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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固定收費、風險收費選哪個?從律師角度聊聊律師收費的區別

由 民事強制執行許律師 發表于 遊戲2023-01-24
簡介二、半風險代理,前期先支付一部分律師費,後期按執行回款數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後期比例低於全風險代理,一般在10%以內半風險代理最終收取的費用會低於全風險代理,可以降低委託人的最終支出,一些委託人知道對方的有財產線索的,但又覺得不能完全確定

委託費和律師費有什麼區別

律師費固定收費、風險收費選哪個?從律師角度聊聊律師收費的區別

民商事案件律師費目前分為三種模式,全風險代理、半風險代理以及固定收費模式,我嘗試著從我們律師的角度談談對三種收費模式的看法,以及建議大家如何根據不同情況選擇律師收費模式。

一、全風險代理,在回款數額的18%以內收取

全風險代理的方式下,我們律師前期不收取律師費,後期以執行回款的數額結果按比例進行收費。採用全風險代理的模式,有三個好處:一是減輕委託人的經濟壓力,二是打消委託人的顧慮,三是可以調動律師的積極性。

因每起案件的財產數額不同,難易程度不同,所在地域也不同。因此不同的執行案件的收費標準也有所不同,案件難度越小、財產額越大的案件,代理收費越低。全代理的收費區間一般為執行回款數額的18%以內。

全風險代理的方式後期收費比例較高,更適用於委託人當前經濟困難、委託人認為尋找財產較難、以及執行階段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的案件。受經濟形勢的影響,越來越多委託人傾向於回款後再支付律師費。

二、半風險代理,前期先支付一部分律師費,後期按執行回款數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後期比例低於全風險代理,一般在10%以內

半風險代理最終收取的費用會低於全風險代理,可以降低委託人的最終支出,一些委託人知道對方的有財產線索的,但又覺得不能完全確定的,有一定風險的案件會採用此方式。

在實踐中,委託人選擇全風險代理及固定收費的比重會更大,選擇半風險代理的話,需要律師壓縮先行支付律師費的金額。

三、固定收費模式,按照案件的財產數額預先收取固定的費用

固定收費的模式,顧名思義,不管案件是否執行到位,簽訂合同後律師都要收取固定的律師費。

固定收費的好處是執行回款後不用支付律師回款的比例,總支出會較少的,壞處也很明顯,即使案件沒有執行回款,仍然要負擔一筆律師費。

因此,固定收費模式更適用於明確知道對方有哪些財產或者明確知道對方必然會履行的案件,比如有抵押的糾紛案件、對方是信譽非常好的大公司等,不用考慮執行,就很適合固定收費模式。

從我個人的角度講,經濟糾紛我也更傾向於風險代理,委託人聘請律師的目的總是希望執行回款的,如果沒有執行回款還貼出去一筆律師費,哪怕是勝訴判決,心裡肯定會有落差,律師的道德下限多多少少要比常人高些,因此我也經常主動提可以全風險代理,當然首先案件要進行會診分析,要有一點執行的可能性。

本文作者為許世榮律師,現供職於德恆律師事務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執行局任職多年,處理過1000餘宗法院強制執行案件,擁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尤為擅長強制執行類、智慧財產權類、刑事類案件。本文如需轉載,請如實署上作者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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