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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首惡在劫難逃,把黎智英送到內地受審呼聲再起,這建議我看行

由 阿爾法瞰天下 發表于 人文2023-01-14
簡介由此可見,即使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禁止外國律師參與到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中,但那些屁股坐歪了的香港法官們,能否依據事實、尊重法律、順應民意,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嚴懲亂港首惡黎智英及其爪牙,還香港、香港人民一個公道,還有待商榷

在劫難逃下句是什麼

亂港首惡在劫難逃,把黎智英送到內地受審呼聲再起,這建議我看行

機關算盡,終究還是難逃法網。亂港首惡黎智英一案,又有了新的處理辦法。

據港媒12月5日透露,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介入國安案,經過香港各級法院再三“保駕護航”,終於逼得港府不得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針對此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在電視節目接受訪問時表示,“港區國安法”條文已明確,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涉及國安的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就應該移送內地法院審理。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1、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2、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3、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移送黎智英案到內地審理,完全符合“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和立法精神。

雖然“港區國安法”並沒有明確禁止“洋大狀”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審理,但是在牽涉到國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允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符合“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邏輯。邀請外國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除了在香港有所爭議之外,放眼全球,還沒有哪個國家或地區有此先例。

從這個角度來看,香港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批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參與案件審理、一再駁回香港律政司的上訴請求,完全就是打著“普通法”的幌子,變相地為黎智英減輕刑罰甚至是逃出法網而作鋪墊。

哪怕沿自西方國家的普通法體系,也沒有在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案件聘請外國律師的先例,那他們搬出所謂國際的司法標準,一樣也說不通。顯然,香港高院、終院的法官之所以堅決同意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其目的完全與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無關。

由此可見,即使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禁止外國律師參與到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中,但那些屁股坐歪了的香港法官們,能否依據事實、尊重法律、順應民意,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嚴懲亂港首惡黎智英及其爪牙,還香港、香港人民一個公道,還有待商榷。畢竟,它們的立場在兩次駁回香港律政司上訴請求時就已經暴露無遺。

在這種情況下,將黎智英移送到內地接受審理就勢在必行。如此一來,就保證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審理,也為“港區國安法”在涉案重大的嫌犯受審上創造了先例,讓香港法院在今後審理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時有例可循。同時,將黎智英移送到內地受審,對頑固不破的香港司法體系也是一個狠狠地敲打,如果它們不把國家、香港和香港人民的利益擺在最高的位置,那麼它們的存在也將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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