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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勞動糾紛,該怎麼辦?

由 今日律司 發表于 藝術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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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拒絕清算怎麼處理

勞動者

用人單位

之間

是基於相互的信任關係,建立勞動關係。

雙方開始合作之後,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價值觀不符合”、“工作能力不行”等等。

隨著問題的累積,雙方的信任關係不復存在,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經濟賠償、社會保險繳納……也都成了爭議的事項。

那發生勞動糾紛後,勞動者應該怎麼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遇到勞動糾紛,該怎麼辦?

首先,要管理好情緒。

需要發洩的時候,要找合適的出口去發洩,不能在職場發洩,不然可能就是火上澆油,讓勞資雙方關係更僵;並且,給對方留下關鍵證據。

第二,要遵守基本的職業規範和工作紀律。

發生勞動糾紛後,如果當事人未離職,用人單位可能就不再安排工作了,勞動者在這個階段整個人處於緊張焦慮中,對待工作可能會鬆懈或者有牴觸情緒,比如上班打卡不及時、打卡後去吃個早餐、工作時間吃吃東西、遲到早退等等,這些在平時人事部門不計較的事情,此時可能正是用人單位努力去抓住的把柄,人事部門會透過監控攝像頭或者牌照等方式將此取證。甚至,用人單位在沒有有力證據的時候,還會製造各種機會去搜集證據。

第三,如果條件允許,儘量找律師諮詢一下,律師會根據你的情況給出專門的法律意見。

這個環節,建議勞動者花個三五百元做個付費的諮詢,“白嫖式的”諮詢可能讓你無法得到詳細周全的法律意見,律師的隻言片語對於你的爭議解決幫助有限。這個環節如果做好了,可能為後續的勞動仲裁和訴訟打下個良好的基礎。

第四,打官司打的是證據。

如何蒐集證據,是勞動者最應該考慮的問題。一般在做法律諮詢的時候,一定要跟律師談到取證問題。律師的意見會給你一個關注點,也正好可以讓你轉移注意力,緩解這段時間的不良情緒和壓力。

第五,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人事在最後逼著勞動者籤離職交接單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處理。

如果簽了離職交接單,單位往往會在仲裁庭提出這是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個證據,如果不能定性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便不能爭取2N(N≤12)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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