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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化史》——明代的文化專制一取士與文化專制之科場案「二」

由 湘湘帶你看社會 發表于 運動2022-01-14
簡介”(解縉:《解文毅公集》卷一三《翰林藍君日省墓誌銘》)所謂“狀出,囂然稱屈”,即參與會試的舉人認為取錄不公,乃至有成祖對副榜士子重行廷試:“是歲,仍取乙榜舉人廷試,擢周翰等三人進學翰林,餘除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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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稱:“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明史·解縉傳》)但從永樂間起,便不斷有科場案發生。永樂五年(1407年),閣臣解縉被謫外任,其根本原因固然是因為他於議定皇儲時支援太子朱高熾,遭到漢王朱高煦的陷害。但是其被謫外任的理由卻是永樂四年丙戌科考試時“廷試讀卷不公”(《明太宗實錄》卷五二)。

《明太宗實錄》記:“壬寅,上御奉天殿試禮部選中舉人朱縉等二百一十九人。”又記:“乙巳,上御奉天殿閱舉人對策,擢林環為第一,賜環等二百一十九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再記:“上慮禮部下第舉人中或有遺才,復親試之,得文學優等二十一人,各賜冠帶。簡周翰、藍勗進學於翰林院,李弼為漢府伴讀,王樂孟等十八人肄業於國子監,以俟後科。”

《明代文化史》——明代的文化專制一取士與文化專制之科場案「二」

看起來永樂四年(1406年)丙戌科確實發生了問題,這在解縉後來為藍勗所作的墓誌銘中亦可得到證明:“永樂四年春,天下士會試南宮。狀出,囂然稱屈。聖天子臨軒複試副榜三百三十有一人,餘友藍君勗中第二名,特賜冠帶,同進士及第,入翰林為庶吉士。”(解縉:《解文毅公集》卷一三《翰林藍君日省墓誌銘》)所謂“狀出,囂然稱屈”,即參與會試的舉人認為取錄不公,乃至有成祖對副榜士子重行廷試:“是歲,仍取乙榜舉人廷試,擢周翰等三人進學翰林,餘除學官。”(《弇山堂別集》卷八一《科試考》)

這次為成祖奪位後的第二次會試,第一次會試本應在永樂元年(1403年),但因前一年,即建文四年,“靖難之役”尚在尾聲,各地未及進行鄉試,只得依次推後一年,至四年復依子午卯酉年鄉試與辰戌醜未年會試之制舉行。因此,四年丙戌科會試也是成祖奪位後第一次依制舉行的科試,他當然不願意因會試士子鬧事而造成不良影響。這次科場案於史書中未見明載,大約也正在於此。解縉以廷試讀卷不公獲罪,雖源於立儲之爭,亦絕非“莫須有”者。

三年後,翰林院侍講鄒緝、左春坊左司直郎徐善述為主考,掌七年(1409年)己丑科會試。試後御史劾出題《孟子節文》《尚書》《洪範九疇》偏題,鄒緝等俱被下獄。究竟如何偏題,史未明載,但成祖玩科試於指掌,則史有明鑑。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甲辰科,廷試時原取第一名為孫曰恭,成祖認為曰恭二字合而似一暴字,有彰其暴政之嫌,遂改取邢寬為第一名,而降曰恭為第三名。以邢寬音同於“刑寬”,乃稱:“孫暴不如邢寬。”(同上)這正是成祖標榜寬仁之時,也是他剛剛詔令停止追治所謂建文“奸黨”之時。一次科舉取士,於是也成了他表示寬仁的機會。

《明代文化史》——明代的文化專制一取士與文化專制之科場案「二」

▲陳循

永樂以後,科場案更頻有發生,加之官員們相互攻訐亦多以此為由,伺隙劾奏。如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劉儼主順天府(今北京)鄉試,因當時內閣大學士陳循、王文之子均未取中,遂遭彈劾。

內閣大學士陳循、王文等言,考中譯字官劉淳送試不中為失舊制。詔儼等回話,宥之。王文、陳循又言,循子瑛、文子倫不中式,為考官忽略之故,又出題偏駁,犯宣宗御諱。(《弇山堂別集》卷八一《科試考》)

陳循在彈劾劉儼等人時,即舉洪武三十年丁丑科之例,請治以重罪。

在試題文字中找尋紕漏,附會成獄是非常容易的,頻多的科場案反映了明朝文化專制的程度。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禮部尚書周洪謨等奏:“本年《天下鄉試錄》,文多乖謬,乞將考試官訓導黃奎追奪聘禮,行巡按御史提問。”(同上)憲宗從之。

素材來源:《明代文化史》 作者 :商傳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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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明十三陵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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