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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乘說易四十六:說萃

由 談詩說文 發表于 運動2021-12-04
簡介萃卦《彖》曰:萃,聚也

粹的讀音怎麼讀

易乘說易四十六:說萃

易乘說易四十六:說萃

【說

所謂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易之《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卦,坤下兌上。辭曰: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萃卦,下坤上兌,澤在地上,水之聚也。水潤澤其地,萬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萃者,聚也。物相會遇則成群萃,此萃所以次姤也。當萃聚之時,理勢必亨。故澤上於地,乃萬物萃聚之象。亨,衍文。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人必先聚己之精神,乃可入廟而承祖考。當萃之時,故宜為卜祭之吉也。既萃則宜見大人,可以得亨而貴於正,不正則亦不能亨矣。萃當物力豐盛之時,故祭享宜豐,用大牲則吉。萃當人心翕聚之會,故凡事可為而有所往則利也。

坤為牛,巽木下克坤土,殺牛之象也。牛,大牲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佔吉而有戒之辭。故大人可見,用大牲以假有廟。所以利攸往以見大人,皆順乎時義之所當然,此即所謂貞也。此所以示眾生者,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聚則以正而有所往,往者成其事,則必守其則。惟行其則,方成其吉。

萃卦《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萃,聚也,此以卦德卦體釋卦名。五剛中在上,而二以柔中應之,君臣聚會之時也。王者,五也。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於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五以正聚陽,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著,故不得聚也。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天之為德,剛不違中,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動順天命,可以享於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

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有“聚”,必有黨;有黨,必有爭。所聚者大,則所用者不可小矣。天之命我為是物主,非以厚我也,坐而享之則過矣。然情之所以同,其理本一故也。人能聚其精神,則天地萬物與我一體,造化在我心矣,天地之化育皆聚也。形交氣感,聲應氣求,萬物之生成皆聚也。於鹹見情之通,於恆見情之久,於萃見情之同。然萃卦情之所以同,其理本一故也。此所以示眾生者,聚可聚之人,行可行之事,惟志同方得道合,惟情同方得意合,此即所謂順天意而從人心。語云君子不黨,故戒聚而結黨也。

萃卦《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聚而無防,則眾心生,澤於地上,則水潦聚。除者,治也。戎者,兵也。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修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是為戒備之意也。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澤在天上,有恩澤之意,在地上則有潤澤之意,潤澤故生萬物而萃也。

水聚而不防則潰,眾聚而不防則亂。故除者,是為去舊取新,除其弊壞,以為不虞之備也。之所以曰戒不虞者,乃非以耀武矣,若為黷武窮兵,則非戒不虞之謂也。

澤所以能瀦水而高上於地者,以有坊也。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不可無武備也。除治戎器,戒備不虞,皆大易之道也。此所以示眾生者,所謂有備無患,治民亦如治水,使民安居,則如水聚成澤,萬物相生而得繁榮。若民不能安,則如水無堤防,其患必生。所以執政治民者,如設堤以治水,必使安居而後用之,此正所謂安居樂業,萬事大吉,民不聊生,必生禍劫。此易之所以誡治天下者也。

萃卦初六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有孚”失正當變,坤為終為亂為聚,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初與四應,而質柔不能固守,是為有孚不終之象。二陰間之,同類妄聚,乃亂乃萃之象。一握猶一群,曰握,乃小之也,其初變不成坎,勿慍之象,所以萃初有應而有孚於不終,故至於乃亂乃萃者。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是為妄聚之故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此為同類群陰所亂也。當萃之時,未有不志於萃者也,不中不正,故不能終其信,而乃亂乃萃焉。然既是正應,則無所疑恤,不若往從為無咎耳。志亂故號笑夾雜,然明相應之理未嘗亂也。所以君子之於禍、福審矣,乃笑則不號,號則不笑;先否而後通,則先號而後笑,未有號笑雜者也,此其志已亂焉。此所以示眾生者,所謂天下皆迷我獨醒,世人皆亂我獨安。天下失正,則邪氣瀰漫,人心思亂,而亂起必生禍福,君子守正而不隨其亂,審禍福而不隨其聚,所以不呼不號,靜觀其變也,此君子之智也。

萃卦六二曰: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萃之為體,貴相從就,聚道乃成。六二以陰居陰,覆在坤體,志於靜退,則是守中未變,不欲相從者也。然處眾違時則致危害,故須牽引乃得“吉”而“無咎”也。禴,殷夏祭之名也,四時之祭最薄者也,故雖能從眾,志須牽引。然二爻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當萃乃大牲可用之時,然誠意既孚,則雖薄亦可祭矣。以國事論,此人臣薦賢為國,非以植黨,則誠意可以上達也。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二得中正,故不變也。若陰柔不能固守,則所萃不正。二有中正之德,能故不變所守也。所以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已獨履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於鬼神矣。所以如用禴,其物甚薄,但由二有中德,故不變所守以隨兩陰耳。此所以示眾生者,中正之要,可及鬼神,以中正之位而行忠信之事,雖薄鬼神也吉而無咎,是為有其德也。所以德之重,是為人之不可失者,眾生不可不知。

萃卦六三曰: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無咎也。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故六三陰柔,不中不正,欲萃於四而非應,有萃如嗟如之象,如是則無所利。往從於上,我順彼說,則可以無咎矣。然上陰無位,所應非正,故又有小吝。所以能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以上體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無咎也。上應雖非正,以其說體,能巽順以從之也。此所以示眾生者,以不正之心欲聚而結,其所聚必不正,所謂結黨營私,是為營私而結黨者,自無吉果。所以卦辭曰“往無咎”,是不與營私者聚而往他處,雖有小失,然即使遠結窮正之友,亦強於近交不正之強富,此守正不邪之道也,眾生當銘之。

萃卦九四曰:大吉,無咎。九四以陽處陰,明履非其位,又不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是其兇也。若以 萃之時,立有大功,獲其大吉方得無咎,故曰“大吉,無咎”。四爻上比九五,下比眾陰,是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非君位而得眾心,有僭逼之嫌,故必得大吉然後可無逼君之咎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是為以陽居陰,故“位不當”,此所以戒人臣者至矣,是為臣不居君位,必有大吉然後得無咎也。因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則為五之所忌也,所以非“大吉”,則有咎矣。此所以示眾生者,處位不當,必生其咎,所謂德不配為必有災難也。處其位而不能盡其事,則為不吉,不吉則危,故惟處位而盡責,得大吉之本,方可得無咎。此易之誡眾生當處適其位,盡職盡責之要也。

萃卦九五曰: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匪孚”者,非其所孚也;“元”者,始也;“元永貞”者,始既以從之,則終身為之貞也。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萃之時有位,則與四之不當者不同,足以至天下之萃而無咎矣。然有四分其權,故或有匪孚者,必修其元善永長正固之德,則無思不服而悔可亡也。所謂陽剛中正,以天位而受萃者也。所以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則其悔可消。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雖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時志意未光大也。若能忘吾位以任,恃其位以為萃,則志未光矣。故有位而猶匪孚,志未光大,以反己修德為要也。有位無咎,非我之所孚,則我不求聚,使各得永貞於其始之所從,此“悔亡”之道也。此所以示眾生者,位適其當,不可迷失本性,以修德而求無咎,以保貞吉而令無悔,此萃卦警示世人之語也。

萃卦上六曰:齎諮涕洟,無咎。齎,音諮。洟,音夷。齎,持也。資,賻也。貨財喪稱賻。齎諮、嘆息也。坤為財,巽為進,故“齎資”也。自目曰涕,自鼻曰洟。

居萃之時,最處上極,內無應而處上獨立,無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獲安,故“齎諮”而嗟嘆也。若能知有危亡,懼害之深,憂危之甚,以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獲安,方得無所不害。

《象》曰:“齎諮涕洟”,未安上也。“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萃卦六爻,或有應或無應,或當位或不當位,而皆曰無咎。是以天地萬物之情既聚,吉多兇少,此萃所以亨也。若能知危之至,懼禍之深,憂病之甚,至於涕洟,不敢自安,亦無所不害,故得“無咎”也。此所以示眾生者,所謂居安思危,知危存憂,時時懷有驚警之心,不敢稍有懈怠,則可無所害,以能無咎也。若是尾大不掉,自以為是,毫無憂患意識,則果必反。

所以易之所言,或誡或警,或示或理,皆以貞正中德為旨,無非是令眾生知善惡,明因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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