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IVD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分類界定!

由 龍惠科技CRO 發表于 人文2023-01-16
簡介2反應體系清洗液、反應物質稀釋液、樣本儲存液、染色液及其封閉劑、第二抗體溶液中涉及的液體輔助試劑,一般均為通用試劑,建議按照風險程度最低的類別管理

生化校準品怎麼用

IVD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分類界定!

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是指在體外診斷檢測中起輔助作用,不參與或間接參與檢測反應,但在完成整個體外診斷檢測專案過程時不可或缺的一類產品。它們在間接參與反應時主要為特定的檢測反應提供必要的反應條件與環境,或僅僅參與檢測反應中非特異性的、系統的共同的反應。主要包括:清洗液、反應物質溶解液、反應物質稀釋液、樣本預處理液、樣本儲存溶液、緩衝液、染色液及其封閉劑、顯色液、第二抗體溶液(本文中第二抗體溶液不包含直接參與反應形成雙抗體夾心的第二株特異性抗體)等。

1 ,常見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包括的內容

1。1清洗液。用於檢測反應中對儀器管路及部件或反應體系進行清洗的試劑,可分為:

1。1。1儀器管路清洗液,僅用於相關儀器、實驗用具的清洗,不參與任何反應。如:“血細胞分析儀用清洗液”,用於血細胞分析儀管路的清洗;“生化分析儀用濃縮洗滌液”,用於生化分析儀上探針的洗滌。

1。1。2反應體系清洗液,用於在檢測反應過程中對反應體系的清洗。如:常見的清洗液、洗滌液等。

1。2反應物質溶解液。用於經冷凍乾燥或其他附著於固體材料上的反應物質的溶解,經溶解後的反應物質直接參與檢測反應,可分為以下兩類。

1。2。1通用反應物質溶解液,適用於一個反應體系中的一系列檢測反應的樣本或反應物質的溶解。

1。2。2專用反應物質溶解液,適用於某一個特定檢測反應的樣本或反應物質的溶解。如:進口產品“觸發液”,用於血小板功能檢測開始前潤溼生物膜,將反應物質溶解到反應體系中,保證反應正常進行,是血小板功能檢測的輔助試劑。

1。3反應物質稀釋液。用於稀釋待檢樣本或原試劑,降低它們的濃度,經稀釋後的樣本或試劑直接參與檢測反應。如:“生化分析儀用樣品稀釋液”,為Tris緩衝液,適用於對該生化分析儀上多種檢測專案待檢樣品的稀釋。

1。4樣本預處理液。用於正式檢測前的樣本分離、提取、純化、酶切等過程,包括:提取液、純化液、脫水試劑、消化酶溶液等。

經預處理後的樣本直接參與檢測反應,可分為:

1。4。1 通用樣本預處理液,可用於一個反應體系內多個檢測反應樣本的預處理。如:“樣本密度分離液”,樣品前處理用試劑,透過物理離心沉澱作用,將臨床樣本中的非診斷碎片部分去除,富集樣本細胞;又如,“病理分析前標本處理液”,用於對手術採集的樣本進行預處理,以製備病理標本。

1。4。2專用樣本預處理液,僅適用於某一個特定檢測反應的樣本預處理。如:“甲胎蛋白異質體親和吸附分離系統”,透過親和吸附原理分離人體血液樣本中糖鏈特異的甲胎蛋白異質體,與甲胎蛋白試劑盒配合使用,用於肝癌的輔助診斷。

1。5樣本儲存液。用於從待檢人體內取出樣本後至臨床檢測前的樣本儲存,以保證被檢物質的穩定。如;組織儲存液、液基細胞儲存液等。

1。6緩衝液。僅僅為檢測反應提供反應環境,緩衝液不參與檢測反應,可分為:

1。6。1 通用緩衝液,可以為一個或多個反應體系提供反應環境。如:“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用酸性試劑和鹼性試劑”,主要成分分別為鹽酸或氫氧化鈉的輔助試劑,在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隨機試劑反應中,提供氧化還原所需的酸鹼環境。

1。6。2專用緩衝液,僅適用於某一個特定反應的緩衝液。如:進口產品“中性檢測卡”,由6個反應柱組成,內裝緩衝液和玻璃珠,是用於酶處理細胞直接檢測的最佳化增效劑。

1。7染色液及其封閉劑。本身具有顏色,並具有與被染物的親和能力,以利於觀察特定被染物的一類試劑,包含其相關試劑(封閉劑)。如:革蘭染液、抗酸染液等。“染色封閉劑”,在免疫組化反應或原位雜交反應中用於自動切片染色機E,以減少細胞和組織中的非特異性染色。

1。8顯色液/底物液/終止液。能與檢測反應產生的複合物結合,並使之發出或停止發出特定訊號,再透過特定檢測儀器檢測訊號,從而推算被測物存在與否的一類試劑。如:酶標記分析的底物液TMP及其終止液、化學發光底物液及其增強劑、時間分辨熒光檢測用增強液等。

1。9第二抗體溶液。第二抗體是指能與特定的檢測反應生成反應複合物進行特異結合的抗體。通常在第二抗體的另一端,能與用於識別的標記物聯接,用於訊號檢測。第二抗體間接參與檢測反應。如:羊抗鼠第二抗體、驢抗兔第二抗體等。

2 ,現行法規中關於液體輔助試劑的分類現狀和建議

《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指出,根據產品風險程度的高低,體外診斷試劑依次分為第三類、第二類、第一類產品,並對各類產品包含的內容做了說明。第十二條還規定:溶血劑、稀釋液、染色液等樣本處理用產品,按照第一類產品管理;按照第三類產品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還包括它們的“相關試劑”。基於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的定義和上述分類

原則,建議進一步細化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的分類:

2。1不參與任何反應,僅僅用於相關儀器管路及部件、實驗用具清洗的儀器管路清洗液,不屬於醫療器械,建議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

2。2反應體系清洗液、反應物質稀釋液、樣本儲存液、染色液及其封閉劑、第二抗體溶液中涉及的液體輔助試劑,一般均為通用試劑,建議按照風險程度最低的類別管理。

2。3顯色液/底物液/終止液一類產品中,如僅配合本公司、本生產線主試劑使用,建議按照風險程度最低的類別管理;如需配合其他公司主試劑使用,建議與其同時在臨床使用的其他公司主試劑的管理類別相同。

2。4間接參與檢測反應的其他通用液體輔助試劑,建議按照風險程度最低的醫療器械產品類別管理。如:通用反應物質溶解液、通用樣本預處理液、通用反應緩衝液等。

2。5 問接參與檢測反應的專用液體輔助試劑,如需單獨銷售、單獨註冊時,建議其管理類別與其同時在臨床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類別相同。這類試劑的驗證工作,建議隨相應主試劑盒同時進行。如:甲胎蛋白異質體親和吸附分離系統,屬於專用樣本預處理液,建議隨甲胎蛋白試劑盒,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其驗證工作隨主試劑盒同時進行。

2。6配合各類質譜儀使用的流動相,如果僅僅將被測物帶到分析部位,沒有任何其他功能,建議按照風險程度最低的醫療器械產品類別管理;如果具有提取被測物的功能,建議其管理類別與相應診斷專案的管理類別相同。

2。7幾點說明:

2。7。1直接參與檢測反應的單組分試劑,如:校準品、質控品、對照品、免疫分析的第一抗體、生化產品中的反應試劑、核酸分析的引物等,不屬於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

2。7。2當某一液體輔助試劑產品同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時,建議按照風險程度較高的類別管理。如:當儀器管路清洗液(建議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同時具有反應體系清洗液的功能時,建議按照反應體系清洗液的相應類別管理。

2。7。3 關於通用試劑和專用試劑,當某一液體輔助試劑適用於某一檢測系統一系列試劑盒的共同作用時,一般應被視為通用試劑;當某一液體輔助試劑僅適用於某一檢測系統的某一項特定試劑盒的專有作用時,一般被視為專用試劑;當液體輔助試劑同時具有通用試劑和專用試劑的功能時,建議按照專用試劑的類別管理。

3,關於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的產品命名

《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了體外診斷試劑的命名原則:應採用通用名稱,應包括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原理等內容。液體輔助試劑是體外診斷試劑的組成部分,申請註冊時的命名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命名的大原則。但由於液體輔助試劑的特殊性,在符合大命名原則的基礎上應進一步細化,亦可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用途(不規則抗體檢測用中性)

第二部分:小類名稱(緩衝試劑)

第三部分:物理組成名稱(卡)

即:XXX用+參考小類名稱 + 物理組成

其中第二部分為必須項;第一部分為專用液體輔助試劑必須項,是對專屬作用的界定;第三部分為可選項,視產品具體情況而確定。以申請分類界定的進口產品“中性檢測卡”來說明。原申報名稱“中性檢測卡”是根據原產地英文名稱“Neutral Cassette”意譯而來,反應不出被測物的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等內容,經對產品原理、結構組成、預期用途進行分析,該產品由6個反應槽構成,每個反應槽中裝有緩衝液和玻璃珠,為血型鑑定時直接凝集反應提供反應環境和物理分離環境。可根據上述原則規範名稱為:“不規則抗體檢測用中性緩衝試劑卡”,分類界定為專用緩衝液,其管理類別與其同時在臨床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與血型相關的試劑”類別相同,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以此方法回顧既往申請分類界定的產品,絕大部分無需重新命名,而少數需要重新規範名稱的產品,如上例:“中性檢測卡”規範為:“不規則抗體檢測用中性緩衝試劑卡”;“觸發液”規範為:“血小板功能檢測試劑用溶解液”。經規範後的名稱將更明確地反映產品效能。

4,小結

4。1 回顧過去幾年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界定工作,梳理相關檔案時發現這樣一類在整個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界定申請中佔比例很大的產品:它們不是體外診斷檢測的主要試劑或關鍵試劑、但在完成整個體外診斷檢測時又是必需的試劑、它們大多數為液體、在多數情況下一種試劑(如緩衝液)適用於一個分析系統內的一系列檢測專案;部分情況下僅適用於專屬檢驗專案。根據這些共同特徵,將這類產品暫定義為:體外診斷試劑液體輔助試劑。

4。2分類界定工作是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分類界定工作應從完善分類界定相關法規和規範產品名稱兩方面人手。從宏觀上應逐步完善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分類目錄、子目錄;從微觀方面應按照命名規則規範產品名稱。做好這兩方面工作,可以大大減少不必要的分類界定申請。本研究工作就是基於這樣的思路開展的。

4。3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分類規則》首次釋出於2000年,目前正在修訂。《體外診斷試劑註冊管理辦法(試行)》首次釋出於2007年。隨著近年來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及在醫療器械體外診斷領域的應用,新產品、新的產品形式不斷湧現,分類界定工作應與時俱進。本研究涉及的內容,是目前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申請分類界定的難點和焦點,本文試圖在現行法規和分類規則的基礎上,梳理這類產品的性質、存在形式、預期用途,進一步規範這類產品的分類界定工作,為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宣告: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透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絡,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sunl@runhugemedical。com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