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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群眾化解不能登記結婚的煩心事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遊戲2023-01-12
簡介今年11月16日,浚縣檢察院根據鶴壁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下發的《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向浚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該局依據上述查明的事實稽核撤銷王某生與李某

怎麼查別人的結婚資訊

幫群眾化解不能登記結婚的煩心事

檢察官調查走訪案件當事人、知情人。

十多年前,在領證結婚的第二天凌晨,“新婚妻子”就悄然離家杳無音信,而男子王某生卻因有婚姻記錄無法再次領證結婚。近日,王某生十多年前的婚姻登記終於被撤銷,他對河南省浚縣檢察院檢察官梁寧說:“我終於有了自己的家。”

被騙

2010年1月25日,村裡的媒人來到王某生家,說外村有人領來一個貴州女子,與王某生同歲,想找個老實人過日子。女子的要求不高:只要給兩萬元彩禮錢,就去民政局領結婚證。王某生一家人答應下來,隨即張羅著借錢湊彩禮錢。

2010年1月27日,王某生帶著彩禮錢與貴州女子李某見了面。李某不愛說話、長相樸實,王某生給了彩禮錢後,就帶她回家了。第二天,李某和王某生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來到浚縣城裡,李某先用身份證給自己辦了一張本地的電話卡,而後在民政局與王某生辦理了結婚登記。

第二天凌晨3時許,王某生醒來,發現身邊空空如也,李某不見了。他找了一圈,也打不通李某的電話,便意識到不對勁,趕緊檢視李某的物品,發現她的身份證、戶口本、行李都不見了,連結婚證上的照片也被撕掉了。

王某生急忙喊來父母兄弟、街坊鄰居,循著村裡的大街小巷、出村馬路分頭尋找李某,但早已蹤跡全無。天亮時分,住在村口附近的村民告訴王某生:“我半夜回家時,看到一輛白色的小轎車從咱們村子裡開了出去,現在回想起來,應該是他們把你媳婦接走了。”王某生更加確定,自己的新婚妻子不是無故消失,而是有預謀地離開,自己被騙了。

一籌莫展之際,兩個媒人和同村的王某來到王某生家。原來,王某與小英(化名)也是剛剛領了結婚證,小英和李某一樣都在半夜不見了,王某懷疑自己也被騙了。兩個媒人稱:“我們跟兩個新娘不認識,就是受託說媒,不知道新娘會騙婚逃跑,你們報警吧。”

無奈之下,王某生到派出所報案,警察經過初步調查,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王某生想繼續找尋李某,他按照結婚證上登記的籍貫住址,踏上了“尋妻”之路。到了貴州,他人生地不熟,語言不通,最後連李某所在的縣鄉都沒有找到。“我只想問問李某,到底怎麼回事,如果不能跟我過日子,就把彩禮退還回來。”然而,王某生這個簡單的念想難以實現。

此後,他迴歸了種地打工的單身生活。

遇阻

一晃十多年過去了。王某生在打工過程中結識了年齡相仿、帶有兩個女兒的離異女子焦某,一番接觸下來,兩人走到了一起。為了名正言順地在一起生活,同時方便兩個女兒就近上學,他們商量著領取結婚證,並把焦某三人的戶口遷移到王某生戶籍地。

2021年8月,王某生和焦某來到民政局申請辦理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發現,2010年王某生和李某登記結婚,處於已婚狀態,王某生必須先辦理離婚手續,而辦理離婚手續必須雙方本人到場。

李某當初是騙婚逃走,至今杳無音信。瞭解到王某生第一次婚姻的情況後,民政局建議其到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婚姻登記。

王某生到了法院才瞭解到,由於李某失蹤多年、杳無音信,辦理該案非常複雜,立案、查詢、公告、開庭、判決、再公告,複雜的程式和無法確定的訴訟時間、不可預知的司法結果,讓王某生望而卻步。

今年9月,一名從事法律工作的遠房親戚告訴他,可以去檢察院諮詢試試。9月23日,王某生來到浚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向該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梁寧訴說了自己的煩惱和請求,希望檢察官能夠幫助查清騙婚事實,建議民政部門撤銷自己與李某的婚姻登記。

脫困

瞭解事情原委後,梁寧迅速帶領辦案團隊成員展開調查。檢察官依據李某的身份資訊,藉助公安、司法、民政等資訊查詢系統進行大資料排查,發現李某曾於2011年1月7日在河北省肅寧縣民政局與曹某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曹某為肅寧縣窩北鎮某村人,在雄安新區一工地打工。浚縣檢察院遂委託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及河北省檢察院雄安新區分院進行協助調查。

異地檢察機關經過協助調查發現,李某在與曹某辦理結婚登記後兩天就失蹤了,同時帶走了兩萬餘元彩禮錢。河北檢察機關將曹某與李某的結婚證照片傳至浚縣檢察院,經王某生辨認,確認這與自己辦理結婚登記的是同一人。

檢察官分析認為,當時婚姻登記資訊未實現全國聯網,跨省無法及時查詢是否重婚,李某便是利用這一漏洞,以辦理結婚登記取得信任,進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可以確認為婚姻詐騙行為,屬於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

今年11月16日,浚縣檢察院根據鶴壁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下發的《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向浚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該局依據上述查明的事實稽核撤銷王某生與李某的婚姻登記。

浚縣民政局對檢察機關查明李某屬於欺詐婚姻表示認同,但對《辦法》的理解和適用情形持有異議:辦法明確了冒名頂替和弄虛作假兩種虛假婚姻,該案顯然不屬於冒名頂替,但認為弄虛作假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證件或者虛假的、偽造的證件辦理婚姻登記”,該案不符合弄虛作假情況。

11月25日,浚縣檢察院組織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召開聯席會議。承辦檢察官梁寧介紹了基本案情、查明的案件事實,並就檢察建議對《辦法》的適用做了闡釋。“根據《辦法》,存在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行為即可撤銷婚姻登記。從李某的行為上看,登記結婚並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當理解為《辦法》中規定的弄虛作假。從社會效果上看,撤銷婚姻登記是最合適的解決途徑。”

11月28日,浚縣民政局作出決定:撤銷王某生和李某的婚姻登記。

王某生和妻子焦某也終於成功進行了婚姻登記。

(來源:檢察日報)

【來源:青羊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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