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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因收購“死豬”製成凍品銷售,結果老闆員工統統判刑!
畜禽脫毛機好用嗎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法院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社會效果,汕頭市中級法院現將我市近幾年來判決生效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發布,希望進一步引起全社會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共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為共同推動食品安全全社會共治共享努力。
1
農某機、農某華、梁某軍等人
危害食品安全案
判決:
一、被告人農某機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被告人農某華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三、被告人梁某軍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
蔡某生、卓某平危害食品安全案
【案情簡介】
2016年8月份,被告人蔡某生在澄海區文冠路附近開始經營宰鵝場,並使用松香脫去鵝體細毛,然後將生鵝出賣,從中非法獲利。2017年底被告人蔡某生僱用被告人卓某平幫助宰鵝脫毛。2018年2月份,蔡某生將宰鵝場搬到澄海區上華鎮,繼續使用松香脫毛,後被他人投訴,於2018年3月份開始改用毛蠟脫毛。2018年3月28日凌晨3時許,公安機關對被告人蔡某生位於澄海區上華鎮宰鵝場進行檢查,現場抓獲被告人蔡某生、卓某平,扣押松香、毛蠟各一包。
經鑑定:受檢扣押的“松香”樣品主要成分為松香類物質,不能用於食品加工;受檢扣押的“毛蠟”樣品主要成分為石蠟類物質,不能用於禽畜脫毛處理。
【裁判結果】
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生、卓某平無視國家法律,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蔡某生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依法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從輕判處。被告人卓某平系從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從輕判處。
判決:
一、被告人蔡某生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被告人卓某平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3
李某鋌、沈某先、沈某永、周某娟
危害食品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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