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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綁架勒索當地華商 馬來西亞兩被告判監5年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藝術2022-06-27
簡介2名被告向關丹高庭承認控方提出的替代控狀,承認2年前涉及綁架陳一駿,洪文良是於2017年1月7日被捕,而林新才則於同年1月23日落網

綁架勒索2萬元判多少年

涉綁架勒索當地華商 馬來西亞兩被告判監5年

涉及綁架勒索案的2名被告認罪,被判監禁5年。(馬來西亞《星洲日報》資料圖)

中國僑網3月6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關丹高庭5日(文中均為當地時間)判處2名涉及綁架和勒索關丹華商陳一駿的被告監禁5年。

2名被告是來自吉隆坡甲洞的洪文良(譯音,41歲)及來自甘馬挽的林新才(譯音,46歲),刑期是從被捕日算起。

2名被告向關丹高庭承認控方提出的替代控狀,承認2年前涉及綁架陳一駿,洪文良是於2017年1月7日被捕,而林新才則於同年1月23日落網。

關丹高庭法官瑪麗雅娜在宣讀判詞時說,2名被告“幸運”地獲得了控方提出替代控狀,因為根據原有的控狀,2名被告被控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365法令),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或鞭笞。

瑪麗雅娜說,法庭考慮2名被告是收取金錢後,自願參與綁架,所以判2人監禁5年。

“首被告洪文良提供受害者的動向資料,次被告林新才則自制假炸彈掛在受害者的頸部進行錄影,以便向家屬索取贖金。”

她說,2名被告在過程中為其他共犯提供汽油,也負責看守受害者及去拿贖金。

據悉,兩被告被控於2015年12月26日傍晚5時55分在關丹英迪拉馬哥打一酒店停車場,合夥綁架及非法禁錮55歲的陳一駿長達74天,以向家屬勒索500萬新幣及4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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