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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贍養同樣重要!耄耋老人狀告子女求關愛,法律援助讓一家人冰釋前嫌

由 杭州網 發表于 藝術2022-06-04
簡介“經過了解,我們發現裘大爺與子女間並無經濟上的贍養矛盾,案子若直接交由法院開庭判決,雙方對簿公堂,可能會使一家人的積怨更深,而且後期執行難度也比較大,最好的選擇是調解

杭州法律援助中心有用嗎

杭州日報訊 今年4月的一天,一位老大爺獨自來到了蕭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大爺說著一口標準的蕭山話,耳朵裡戴著助聽器,精神頭看起來還不錯。經過近1個小時的傾聽,視窗的工作人員終於明白了大爺的來意:要求子女的關愛。

老大爺姓裘,年近90歲,是蕭山本地人,膝下育有三個子女。“我辛辛苦苦把他們拉扯大,財產也都分給了他們,現在我老了,都不管我了,也不來看看我,我要去法院告他們!”裘大爺的情緒有些激動。

經過初步瞭解,工作人員認為這是一起贍養類案件,當務之急是要讓一家人坐下聊聊,找到矛盾的關鍵。裘大爺思索後決定申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現場審查了各項材料後,為裘大爺開闢了一條綠色通道。

老人吐露真實心聲,對簿公堂或引發家庭矛盾

很快,裘大爺的案件流轉到了蕭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專職援助律師徐沁雅的手上,徐律師約裘大爺見了一面。

裘大爺告訴徐律師,平時,他與妻子一同居住,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經濟上並不需要子女的供養,他之所以生氣地要狀告子女,是因為子女們忽略了他的感受。原來,近幾年,裘大爺漸漸覺得身體不如以往,他和妻子兩人時常會覺得孤單、冷清,很希望子女們能多回家熱鬧熱鬧,可是子女們都很忙碌,鮮少回家探望。

“經過了解,我們發現裘大爺與子女間並無經濟上的贍養矛盾,案子若直接交由法院開庭判決,雙方對簿公堂,可能會使一家人的積怨更深,而且後期執行難度也比較大,最好的選擇是調解。”很快,徐律師將案件材料送到了法院的調解室,與法院的調解員一起幫裘大爺尋找解決辦法。

溝通調解化開心結,一家人最終和好如初

立案後,徐律師和承辦法官聯絡上了裘大爺的幾個子女。子女們的態度讓徐律師和法官都倍感欣喜,“我們很願意贍養父母,也很願意陪他們,只是近幾年各自家庭都有些困難。”原來,裘大爺的女兒前幾年患了癌症,需要定期檢查就診,還要照顧家中孫輩,精力有限;而裘大爺的兒子都尚未退休,平時工作時間忙碌,又正逢家裡拆建房屋,空閒時間非常少。

“我們以前經常回去的,但每次都因為瑣事被爸爸責罵,他很較真,我們心裡也不好受的。”在交流中,裘大爺的子女吐露了心聲。一番交談後,徐律師認為,裘大爺的家庭內部並沒有實質性的矛盾,子女們也樂意溝通,應儘快促成調解。

近日,裘大爺一家走進了蕭山區法律援助中心的調解室。

“隨著年齡增大,老年人有時會變得任性、固執和健忘,常常還會感到孤獨,這是老年人群體的特性,他們需要子女的呵護和關愛。作為子女要有更多耐心和同理心,多多陪伴父母。”調解現場,調解員先對裘大爺的子女進行了勸導。同時,調解員也勸說裘大爺,幾個子女都上了年紀,上有老、下有小,作為長輩也要體諒子女的難處,在子女回家時,多說些高興的事,一家人和和睦睦才是最重要的。

經過溝通、釋理,裘大爺的子女們紛紛點頭答應今後對父親會更加有耐心,多回家看望、照料。看著眼前的孩子們,裘大爺的態度也開始轉變,承諾今後不會一言不合就發脾氣,一家人會好好相處。

“精神贍養”同樣重要,莫讓贍養行為只停留在物質上

記者瞭解到,在日常生活中,因為兒女疏於探望父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而引發的訴訟並不少。但在司法實踐中,判決子女履行物質贍養義務的案件比較常見,也易於執行,但精神贍養是難以執行的,譬如,子女探望的頻率、次數、時長、質量等如何量化和明確,探望時是否需要法官在場,是否可能在探望過程中發生爭吵等過激行為,都是法院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徐沁雅律師也表示,一些贍養糾紛一旦進入訴訟階段,雙方的矛盾基本上將變得不可調和,甚至可能達到“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程度,因此,一場促膝談心的調解有時更有利於解決家庭矛盾,疏解雙方的心結,給親情留有一個緩衝的餘地。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時,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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