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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280只無蹼壁虎,孟州男子為何獲刑半年?

由 頂端新聞 發表于 娛樂2021-12-09
簡介經清查,任某明非法獵捕壁虎280只,經林業工程師鑑定,均為無蹼壁虎,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無蹼壁虎是保護動物嗎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段偉朵

非法獵捕280只無蹼壁虎,孟州男子獲刑半年!1月11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聯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通報了黃河流域環資案件集中管轄的典型案例。

2020年9月7日(禁獵期間)下午6時許,被告人任某明駕駛摩托車從武陟縣大封鎮大司馬村出發,接上同村的郝某飛(另案處理)共同外出至位於禁獵區的孟州市王廟村周圍抓壁虎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任某明逃逸並將頭燈等作案工具和獵捕的壁虎遺留現場。經清查,任某明非法獵捕壁虎280只,經林業工程師鑑定,均為無蹼壁虎,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9月17日,任某明到孟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孟州市森林公安局以被告人任某明涉嫌非法狩獵罪向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使用頭燈獵捕的壁虎經鑑定屬於“三有”動物,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禁止獵捕的物件;孟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孟州市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的公告》證實孟州市行政管轄範圍內所有區域均為禁獵區,禁獵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告同時規定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的方法獵捕野生動物。洛陽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向洛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某明犯非法狩獵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任某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全案量刑情節,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任某明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說法】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屬於“情節嚴重”之一

據介紹,無蹼壁虎是中國特有物種,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壁虎可以有效抑制蚊、蠅等昆蟲的無序擴增,間接幫助人類預防腸道感染等多種傳染疾病的病發和傳播,但人們對這種動物的生態價值不夠了解,對捕獵這種動物的危害性普遍缺乏足夠認識。我國刑法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狩獵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之一。獵捕壁虎也違法,甚至構成犯罪,這個案例對公眾有一定法制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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