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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子公園石獅子被撬走 三人因盜竊文物獲刑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旅遊2021-12-15
簡介據介紹,2016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在得知涉案文物值錢的訊息後,糾集被告人李某某、袁某(另案處理),李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張某某,四人合謀盜竊放置在通州區西海子公園葫蘆湖甬道東頭兩側的一對石獅子,由被告人李某帶領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提前踩點、

石像生值錢嗎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得知通州西海子公園葫蘆湖甬道東頭兩側的一對石獅子值錢的訊息後,李某和另外三人合謀將其偷走。經鑑定涉案石獅子屬於三級文物。今日(5月25日)下午,通州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李某等三人因盜竊罪分別獲刑5至6年。

據介紹,2016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在得知涉案文物值錢的訊息後,糾集被告人李某某、袁某(另案處理),李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張某某,四人合謀盜竊放置在通州區西海子公園葫蘆湖甬道東頭兩側的一對石獅子,由被告人李某帶領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提前踩點、觀察現場,被告人李某某負責協調聯絡。

經過三次實施盜竊未果後,2017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張某某、袁某又進入西海子公園,剪斷門鎖進入甬道內,由袁某駕駛叉車將一對石獅子撬移到被告人張某某駕駛的貨車後盜走。後由被告人李某將石獅子交由林某(另案處理)高價出售。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張某某均參與分贓。

經鑑定,被盜的一對石獅子年代為清代,屬三級文物,為通州區文物保護單位“石像生群”中的一組。經過多方查詢追蹤,被盜石獅子最終被通州分局刑偵支隊民警於2017年6月21日追回。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盜竊國家三級文物,構成盜竊罪。判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李某某、張某某五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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