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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三個條件就可以把車借出去?沒那麼簡單
租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車主少做哪一步?
在以前只要把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無論如何都有連帶賠償責任。但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就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後出事故,造成的損失有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很多人會疑惑了:車主沒開車有什麼過錯?上面案例的胡某紅有過錯嗎?當然有!因為無過錯需要滿足三個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借車的人有駕照且為吊銷和過期。
2。駕照型別符合駕駛車型,例如C2駕照就不能開C1的車。
3。對方借車事是否知道對方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情形。
所以借車前一定要確認對方的駕駛證是否在期限之內、是否符合所借車輛,如是酒駕、毒駕一定拒絕。
滿足三個條件就萬無一失了嗎?
有人會說:“那滿足三個條件我就可以放心把車借給別人了嗎?”當然不是!還要注意以下三種情況,免得傷錢又傷情。
一、未經車主同意2次轉借,保險不賠
保險的免責條款明確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可以拒賠。
二、購買保險時指定駕駛人,有10%免賠率
車主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保單上有一欄是:是否指定駕駛人。如果指定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險保險優惠,但如果你借車給別人開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將會有10%的免賠率。
三、對方無賠償能力,車主要墊付
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大,肇事司機無能力賠償。法庭會判決車主墊付賠償金,但墊付金額不會超過汽車自身價值。事後,車主可以向肇事司機或者其家屬追討墊付的金額。雖說是墊付,但是是否能真的拿回來就不一定了
面對借車該怎麼辦
先小人後君子:借車先簽協議
親兄弟,明算賬。借車咱也說清楚。簽訂借車協議,明確責任和義務,可以更好地規避日後的風險,也能夠更好地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友情。
終極辦法:不借!
就算簽了借車協議,如果駕駛員賠償不起,車主還是得墊付,終極辦法就是不借!無論是直言拒絕,還是委婉拒絕,為了日後的錢和友情,不借才是上上策。再說了,現在租車、共享也在逐漸發展了,沒有什麼非借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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