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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訪!臨沂於某、馬某、徐某等人被刑拘!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運動2022-09-29
簡介05王某某(男,50歲,吉林省白山市人)以對蘭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不服為由,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越級走訪,在相關部門對其反映問題作出明確答覆的情況下,仍於2021年7月25日揚言進京採取極端手段越級走訪,威脅有關司法部門,企圖以訪施壓達到個人目的

信訪被以尋釁滋事刑事拘留怎麼辦

信訪是公民的權利,

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無可厚非,

必須依法合理表達訴求。

對自己的訴求必須有理性的判斷,

是否確實合理合法,

解決是否具有現實性,

極端的上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要承擔法律後果。

↓↓↓

01

臨沂市蘭山區居民於某、臨沂市經濟開發區居民馬某因與他人產生糾紛,以對調解結果不滿意為由,2021年2月以來,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越級走訪,企圖以訪施壓達到個人目的。2021年4月7日,該二人進京越級走訪,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蘭山公安分局全面調查取證,於某、馬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21年4月1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02

蘭山區居民徐某因對法院判決不服,在有關部門對其反映問題給予明確答覆的情況下,為以訪施壓達到個人目的,於2021年6月11日進京越級走訪,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信訪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蘭山公安分局全面調查取證,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21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03

蘭山區居民張某2015年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20年10月被刑滿釋放。2021年3月4日,張某為打擊報復案件證人、滿足個人非法利益,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越級走訪,企圖以訪施壓達到個人目的,造成惡劣影響。經蘭山公安分局全面取證調查,張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21年6月1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04

蘭山區居民張某某以反映某村村委村務等問題為由,多次到有關部門走訪,在信訪部門已對其反映問題進行答覆的情況下,張某某為以訪施壓,於2021年7月19日進京越級走訪,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信訪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蘭山公安分局全面取證調查,張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7月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05

王某某(男,50歲,吉林省白山市人)以對蘭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不服為由,多次到上級有關部門越級走訪,在相關部門對其反映問題作出明確答覆的情況下,仍於2021年7月25日揚言進京採取極端手段越級走訪,威脅有關司法部門,企圖以訪施壓達到個人目的,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信訪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蘭山公安分局全面調查取證,王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7月2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上述案例告訴我們,

非訪最終給自己帶來的

不是特殊對待,

而是法律的制裁。

非法上訪!臨沂於某、馬某、徐某等人被刑拘!

如何正確依法上訪

1、上訪人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信訪工作機構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2、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3、上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服的,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複核。

4、上訪人應依法逐級上訪,不得以違法形式越級上訪。

5、上訪人重複纏訪鬧訪或者有擾亂單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下一步,

警方將持續加大查處力度,

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對信訪領域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進行嚴厲打擊,

強力淨化全區信訪秩序,

營造安定和諧社會治安環境。

魯南商報影片號上新了!

原標題:《非法上訪!臨沂於某、馬某、徐某等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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