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收取“贊助費”,長期向賣淫窩點通風報信,海南一輔警受審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人文2022-06-27
簡介被告人梁某身為公安輔警,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長期為從事組織賣淫活動的羅某通風報信,令羅某多次成功躲過警方的查處

輔警通風報信罪嚴重嗎

近日,海南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審理一起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被告人梁某身為公安輔警,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長期為從事組織賣淫活動的羅某通風報信,令羅某多次成功躲過警方的查處。法網恢恢,隨著羅某落網並以組織賣淫罪被提起公訴,梁某的罪行也浮出水面。

圖片

圖片來源:椰網

公訴機關指控

2014年至2021年1月間,羅某在樂東縣某賓館開設會所,組織失足女在該會所從事賣淫活動。梁某在擔任巡邏組組長期間,多次向包括羅某在內的數個娛樂會所老闆收取2000元/月的“贊助費”,同時利用其協助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便利,在接報出警前多次給羅某通風報信,使得羅某多次逃避公安機關查處。

2021年1月,警方查處了羅某的組織賣淫窩點並抓獲多名賣淫女及嫖客,羅某因組織賣淫被提起公訴。不久後,梁某歸案並如實交代其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將擇期宣判。

該案經辦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身為公職人員,應當愛崗敬業、正當履職、心懷坦蕩,耍小聰明、心存僥倖觸碰法律底線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也必將遭受法律的制裁。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