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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人文2022-05-17
簡介雖然代開發票能保證發票來源真實,卻並不代表所發生經營業務一定真實,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同樣可能存在貨物品名等票面資訊與實際交易不一致的情況

虛開虛抵雙方誰責任大

「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作為受票方

如果接受虛開發票

會怎麼樣?

「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A企業於2020年7月新登記成立,2020年8月透過電子稅務局申請向B企業代開一張金額為2524。27萬元的船舶租賃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引起了稅務機關的關注。

稅務機關經初步核查發現,代開發票申請方A企業已無法聯絡且不在註冊地經營。同時,A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存在虛假申報疑點。

經進一步核查,受票方B企業法人承認該公司並未與A企業發生實際交易,已認識到這次接受虛開發票的嚴重教訓,願意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以後會加強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自身稅收行為。

「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風險提示

有別於自開增值稅發票,代開發票的銷貨單位為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統一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因此受票方一般樂於接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雖然

代開發票能保證發票來源真實,卻並不代表所發生經營業務一定真實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同樣可能存在貨物品名等票面資訊與實際交易不一致的情況。

因此,受票方取得代開的增值稅發票,

需仔細甄別代開申請方、貨物勞務品名開票金額、適用稅率等票面資訊是否與實際交易情況一致。

要注意警惕及防範相關虛抵稅務風險,

切莫故意取得未發生實際交易的虛假代開發票進行增值稅抵扣,或企業所得稅成本列支哦!

有小夥伴要問了

虛假

”代開發票會有什麼後果呢?

「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

稅務部門會加強監管

經核查確認做出“

虛假

”代開發票的行為

會進行相應處罰

構成犯罪的

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哦!

政策依據

「案例」受票方注意啦!切莫接受虛假“代開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①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②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③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

1萬元以下

的,可以並

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開金額

超過1萬元

的,並

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nd

【來源:北京昌平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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