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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套賬、購票抵賬、虛開發票被判刑案例

由 智慧科技腳步 發表于 運動2021-10-24
簡介05企業購買專票抵扣稅款5.8萬元,法人代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單位上海頂鶴貿易有限公司、夏高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刑事 判 決 書(2015)閔刑初字第2296號》:2014

取保候審買票會顯示嗎

01

股東借款超過期限後還了還被“徵收個稅”

《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5)黃中法行終字第00007號》:截止到2010年初,博皓公司借款給其股東蘇忠合300萬元、洪作南265萬元、倪宏亮305萬元,以上共計借款870萬元,在2012年5月歸還,該借款未用於博皓公司的生產經營。2013年2月28日,黃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博皓公司涉嫌稅務違法行為立案稽查,於2014年2月20日對博皓公司作出黃地稅稽處(2014)5號稅務處理決定,

其中認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繳174萬元個人所得稅,責令博皓公司補釦、補繳。

02

總經理和財務經理買發票衝工資被判刑

《劉某甲、唐某甲虛開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冀0609刑初249號》: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間,徐水縣新希望大午農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公司)總經理被告人劉某甲為達到給員工發放獎金及績效工資不交個人所得稅的目的,要求該公司財務經理被告人唐某甲虛開發票,以衝抵公司員工發放的績效獎金入賬,唐某甲亦表示同意。在新大公司與深州金糧飼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糧公司)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唐某甲多次透過金糧公司財務經理被告人盧某虛開普通發票14份,虛開金額總計1046481元。後唐某甲用虛開發票衝抵了新大公司給員工發放的獎金、績效工資及其他工作費用。

其中:被告人劉某甲和唐某甲犯虛開發票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03

行政單位領導”節日走訪、請客送禮等”虛開發票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鄂1087刑初92號》:經審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賀某在擔任松滋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局長及松滋市文化廣電局局長職務期間,松滋市文化廣電局為了將近三年的”節日走訪、請客送禮等”不規範支出衝賬,經局領導及相關財務人員開會研究後決定,採取虛開發票的方式進行衝賬。由該局財務科科長被告人杜某甲負責與裝置供應商被告人吳某甲聯絡,吳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多次以武漢至強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借用武漢航逸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為該局虛開《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18份,共計金額945380元,被該局用以衝賬。

被告單位松滋市文化廣電局犯虛開發票罪,判處罰金五萬元。(罰金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被告人賀某犯虛開發票罪,免予刑事處罰。

04

真實業務第三方開票定為虛開且負責人被判刑

《武漢***技術有限公司、黃宏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判 決 書(2016)鄂0192刑初566號》:2013年2月19日,被告單位武漢***技術有限公司與個體戶“趙勇”簽訂採購供應合同從“趙勇”處購進一批價值20萬元的橡塑保溫板。因“趙勇”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人黃宏偉作為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多次催促“趙勇”為其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13年6月18日,“趙勇”透過快遞形式,將銷貨單位為淮安市洪澤港豐商貿有限公司的兩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票號為00024421、00024422)郵寄至被告單位武漢***技術有限公司,價稅合計人民幣233100元,其中稅額合計人民幣33869。24元。嗣後,被告單位武漢***技術有限公司將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稅務機關申報抵扣了稅款33869。24元。

被告人黃宏偉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05

企業購買專票抵扣稅款5.8萬元,法人代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單位上海頂鶴貿易有限公司、夏高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刑事 判 決 書(2015)閔刑初字第2296號》:2014年7月,被告單位上海D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D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夏某某為非法抵扣國家稅款,在無真實貨物購銷業務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讓他人為本公司虛開出票單位為上海浦東曉昕工貿有限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份,價稅合計達人民幣40萬元,並已申報抵扣,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人民幣58,119。66元。

被告人夏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06

企業虛開發票 會計不知情仍判3年刑

長江日報訊 為逃稅,山東一家企業在武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600多萬元。本月,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在武漢某區法院審理結案,該企業負責人在漢落網,

連不知情的會計也被判刑3年。

07

“兩套賬”的會計,被判刑!!!

《被告人許某某(會計)犯逃稅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新刑初字第56》: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許某某在平頂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會計期間,受該公司總經理黃某某(已判刑)和財務總監張某某(已判刑)指使,設立真假兩套公司財務賬,隱藏主營業務收入,偷逃稅款。

被告人許某某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已繳納5000元)。

08

兼職會計被判刑8年虛開增值稅發票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0日審結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判處被告劉冬輝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據介紹,今年33歲的劉冬輝是北京通州人,曾先後在蔡某(另案處理)控制的北京都誠易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聖誠科貿有限公司、北京報捷文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做兼職會計。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間,她在明知這三家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受蔡某的指使,以上述三家公司的名義先後從北京市門頭溝區國稅局、北京市宣武區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75份,並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蔡某單獨或夥同王某(另案處理)等人將劉冬輝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45份為多家單位虛開,虛開稅款共計人民幣209萬餘元,已抵扣稅款共計人民幣191萬餘元。案發後,追繳稅款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冬輝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涉案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劉冬輝是受他人指使,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幫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據此,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審判處劉冬輝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09

銷售員虛開發票被判刑

《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2015)皋刑二初字第00185號》:

被告人孔某,曾用名孔葉峰,江陰市海江紗廠有限公司銷售員。被告人孔某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於2014年9月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於2015年7月14日被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謝某,江陰市海江紗廠有限公司銷售員。被告人謝某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於2014年9月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於2015年7月14日被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袁某,江陰市茂達棉紡廠有限公司銷售員。被告人袁某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於2014年9月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於2015年7月14日被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袁某於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間,自行或透過被告人謝某、費某(另案處理)等人介紹,為安徽省池州恆信針織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7份,價稅合計人民幣5028787。85元,共抵扣稅款人民幣730678。55元。其中被告人袁某從中非法獲利34887。25元,被告人孔某從中非法獲利217895。6元,被告人謝某從中非法獲利51597。5元。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均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訴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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