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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2-03-24
簡介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微博去年前年,都有非常類似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可惜沒有喚醒這些違法駕駛人和心存僥倖的“乘客”:2020年10月4日,吉林省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處,一輛小型普通貨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前方行駛的農用四輪拖拉機相撞,又偏移向

核載和實載是什麼意思

近期交通安全事故頻發,但仍有駕駛員心存僥倖鋌而走險。9月14日上午,在滕千線鹽山縣聖佛鎮路段,鹽山交警執勤民警在巡邏中攔截下一輛嚴重超員的貨車,車輛駕駛員被帶至鹽山縣交警大隊。

當日5時30分許,正在滕千線鹽山縣聖佛鎮路段巡邏的鹽山交警執勤民警發現迎面駛來蓋著篷布的貨車車廂人頭攢動,立刻將車輛攔停檢查,發現裡面坐滿了人。經過清點,原本核載3人的車輛裝了39人,屬於嚴重超員違法行為。執勤民警立即將駕駛員趙某帶至鹽山縣交警大隊,車內乘客由民警護送至指定地點等待其親屬接回。

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趙某(南皮人)在孟村縣某工廠務工。得知去往工廠途中的周邊村莊工人數量多,為圖一己私利,聯絡了周邊村莊的工人,用號牌為冀J8***5的紅色輕型倉柵貨車將30餘名工人送往工廠,不想出門不久就被鹽山交警查獲。

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民警對駕駛員趙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向其及乘客講解了貨車違法載人、乘坐貨車車廂的危害性。

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駕駛員趙某因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15人以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血淋淋的事故教訓

9月4日4時20分許,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勃利縣境內229國道大四站鎮雙興嶺路段,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追尾一輛搭載採摘藥材群眾的無牌拖拉機,造成15人死亡、1人受傷。

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微博

去年前年,都有非常類似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可惜沒有喚醒這些違法駕駛人和心存僥倖的“乘客”:

2020年10月4日,吉林省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處,一輛小型普通貨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前方行駛的農用四輪拖拉機相撞,又偏移向對向車道,再次與對面行駛的一輛違法載人的輕型普通貨車相撞,事故造成輕型普通貨車上16人全部死亡,小型普通貨車上包括駕駛人在內2人死亡,四輪拖拉機駕駛人受傷。經相關部門證實,死者多為秋收時節,去收玉米的農民。

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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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2日,浙江台州溫嶺一輛農用車(變型拖拉機)違法搭載22人,行駛至溫嶺松門鎮甘岙山半山腰時側翻,墜至路側約4米深的山坡下,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傷,經初步調查,傷亡人員多為老年人,系違法搭乘駕駛人駕駛的農用車下山,在途中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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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貨車不能載人?

貨車並不具備載客條件。貨車在設計和製造過程中,主要是為了滿足貨物運輸等需求,其結構、效能、安全技術等要求均是針對短途、長途運輸貨物提出的,本身沒有設定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因此,不具備載客條件,不能載人。

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貨車安全效能相對較差。相比客車,貨車一般車身較大,重心偏高,車輛安全效能較差,制動距離長,在急轉彎時很容易發生側翻。特別是在違法載人的情況下,由於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

原標題:《核載3人、實載39人,莫讓貨車變“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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