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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初期面對遺留的門戶之爭,他是什麼樣的態度?

由 思考的歷史 發表于 人文2022-01-05
簡介明思宗對待統治集團內部門派之爭的這兩條方針,雖然無法達到根本消滅這種爭鬥的目標(政界一旦出現門戶,不經過相當長的時間,其對立情緒是不可能靠強迫命令而消除的,這是一般規律),但限制了閹黨勢力的迅速恢復,也使得東林派無法無限擴充套件自己的力量,

門戶之爭是什麼生肖

崇禎時期的門戶之爭系繼天啟年間而來,而啟、禎之際的權力轉移,改變了天啟時的門戶力量的對比。明思宗從魏忠賢手中收回朝政大權,並將之處死後,在一段時期內,其遺黨大部分仍在朝中,其勢猶盛。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他對閹黨一派又進行了進一步的打擊。崇禎元年(1628年)上半年,在大學士劉鴻訓的幫助下,閹黨人物楊維垣、李恆茂、楊所修、田景新、孫之獬、阮大鋮、徐紹吉、張訥、李蕃、賈繼春、霍維華等先後被斥。接著,“欽定逆案”,給閹黨以致命的一擊。這一舉動緣由御史吳甡等倡議而開其端。

崇禎初期面對遺留的門戶之爭,他是什麼樣的態度?

崇禎元年十二月,吳甡上疏說:“京察在邇,恐遺奸未盡,借察以掩其奸。若輩非考功之法所載也…此輩若溷入察典,非法之平。宜命部院科道匯敘前罪、職名,各注事實,合疏請旨,特賜處分。”明思宗認為其言可行。於是指令大學士韓爐、李標、錢龍錫等確定從逆名單。韓爐等為人寬厚,不欲廣搜樹怨,僅以四五十人報上。明思宗嫌少,令再議。韓爐等“又以數十人上”,明思宗仍嫌太少,“令以贊導、擁戴、頌美、諂附為目”,重新擬定,且指出:“忠賢一人在內,苟非外廷逢迎,何遽至此!其內臣同惡,亦當入之。”韓爐等表示“外廷不知內事”,明思宗當即駁回,說:“豈皆不知,特畏任怨耳。”一天後,明思宗再召韓爐等“人便殿。案有布囊,盛章疏甚夥”,告之“此皆奸黨頌疏,可案名悉入”。

由於明思宗態度相當堅決,一個包括了絕大部分閹黨成員的逆案名單,終於在崇禎年三月被確定下來,並以詔書的形式公佈於全國。列入這個名單的有:首逆凌遲者魏忠賢、客氏二人,首逆同謀決不待時者崔呈秀等六人,交結近侍秋後處決者劉志選等十九人,結交近侍次等充軍者魏廣微等十一人,交結近侍又次等論徒三年輸贖為民者顧秉謙等一百二十九人,交結近侍減等革職閒住者黃立極等四十四人。此外,還有“忠賢親屬及內官黨附者”五十餘人。“逆案”之定,極為沉重地打擊了朝中閹黨的勢力,使整個崇禎一朝中,閹黨一直沒能重新恢復元氣。

崇禎初期面對遺留的門戶之爭,他是什麼樣的態度?

明思宗打擊閹黨的舉動,使得與閹黨緊密相關而又絕對對立的東林派,自然而然地成為被肯定的勢力,從而東山再起。崇禎元年(1628年)春,編修倪元璐首先上疏,稱頌“東林,天下才藪也,而或樹高明之幟,繩人過刻,持論太深,謂之非中行則可,謂之非狂狷不可”,從而打破了魏忠賢專權以來,東林派被官方誣為“邪黨”的局面。隨著東林派的昭雪,東林人士得以漸漸重返官府,史載:“自元璐疏出,清議漸明,而善類亦稍登進矣。”同年四月,倪元璐又上疏請求焚燬以攻擊東林黨人為能事的《三朝會典》;五月,明思宗下令執行。這更為東林人士的再起創造了有益的環境。不久,“東林大盛”的局面得以繼天啟初年之後再次出現。截止到崇禎二年(1629年)春“定逆案”,東林派的勢力遠遠壓倒了閹黨。

不過,這並不是說閹黨一派從此不復存在了。當時,由於種種原因,一些閹黨分子在定逆案時漏了網,有的甚至還留在官府之中。如右庶子楊世芳即是一個漏網的閹黨,他是韓爐的“姻家”,因而得到了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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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素附璫,仇東林”的吏部尚書王永光及由閹黨楊維垣等引進的御史史高捷等,都是著名的漏網閹黨。那些正式列名逆案的閹黨分子,一般說來,對於自己的失敗也並不甘心。這樣,兩派的鬥爭勢必還要進行下去。兩派鬥爭的前途如何?倘若沒有外力干涉,其結果當是出現東林派專權、閹黨趨於消滅的局面。但實際並非如此。因為當時出現了外力干涉,這個外力便是明思宗。明思宗不同於對政務不感興趣的明熹宗,他對政務很關心大權一直握在自己手中不肯些許放鬆。於是當時的門戶之爭就深深地受到了他的態度的影響。為了鞏固自己乾綱獨斷的政治地位,對於士大夫的門戶之爭,他採取了兩點方針:一是已經頒示天下的“欽定逆案”,始終堅持不動,不許翻案;二是禁止臣下互相黨附、分門別派。崇禎元年(1628年)春天,倪元璐的一個奏疏中曾說:“陛下明旨曰‘分別門戶,已非治徵’,曰化異為同,日天下為公’。”這便反映了明思宗不喜士大夫分立門戶的立場。

崇禎初期面對遺留的門戶之爭,他是什麼樣的態度?

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二十五日,“欽定逆案”頒佈後不過十天,發生了戶科都給事中解學龍彈劾薊撫王應豸一事劾疏中除“克響激變”的內容外,還有指責王系“魏璫私人”之語。明思宗閱後說:“應豸克餉虐兵,罪在不赦。何必又引魏黨所私!”在這裡,明思宗對劾疏中指責王系“魏璫私人”表示不滿,也表現出了他對統治集團內部分別門派的反感。明思宗對待統治集團內部門派之爭的這兩條方針,雖然無法達到根本消滅這種爭鬥的目標(政界一旦出現門戶,不經過相當長的時間,其對立情緒是不可能靠強迫命令而消除的,這是一般規律),但限制了閹黨勢力的迅速恢復,也使得東林派無法無限擴充套件自己的力量,使之不可能像天啟年間的閹黨那樣壟斷朝廷大權;此外,兩者爭鬥的規模,也不可能發展得太大。

崇禎初期面對遺留的門戶之爭,他是什麼樣的態度?

這樣,崇禎年間的閹黨和東林派的門戶之爭,便處在了長期的或明或暗的斷斷續續狀態之中。從總體上看,閹黨處於劣勢,但對手並不能將之消滅。另外,如前所述,由於明思宗剛愎自用而好虛榮,給奸佞之徒竊取官位創造了條件;而這些奸佞之徒因其有為人奸佞的壞毛病,便往往與較為正直的東林派格格不入,對於邪惡的閹黨分子則經常是一拍即合,同氣相求。

於是,這一時期統治集團內部的門派之爭又具備瞭如下一個特點:舊有的閹黨分子在對東林派的鬥爭中,常常得到新進入政權的奸佞之徒的支援,甚或形成新的邪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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