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人文

佛教根本·之二·佛教首經(第二歷史中的佛陀“首秀”)

由 佛天慈佑一沙門 發表于 人文2021-07-04
簡介第六天,佛陀又為五比丘開示了《無我相經》:《漢譯南傳大藏經·相應部·犍度篇·蘊相應·五群比丘》

遍知正念是什麼意思

自由與良序·佛教根本·佛教首經

天佑

佛教根本·之二·佛教首經(第二歷史中的佛陀“首秀”)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

佛天慈佑一沙門

佛陀悟道後,獨自停留數週;由於個性等因素使然,決志講法。他念及過去所熟識的同儕,便來到波羅捺國仙人墮處鹿野園,對其說法。教法被系統演繹:即無偏之“中道”——“八正道”與“三轉十二行”之“四聖諦”。“首經”說完,阿若憍陳如證得初果。其後,佛陀每日教化其餘二、三人等;閒者便託缽乞食,提供後勤保障服務。這是佛陀悟道後的第一個雨安居。一共五日,每天都有一人證得初果。面對五位入室弟子,佛講又講述了《無我相經》:即被後世稱為“法印”的“五蘊”“無常”、“苦”、“無我”。(“緣起無我”為佛教區別於其他宗教與學說的根本;佛陀初轉梵輪,即為此“無我”教法,可見其關鍵性與重要性。)

這是佛陀首度舉出法要:“緣起”、“四諦”與“法印”——分別為佛教原理、總綱與核心(“中道”是原則);此後四十五年“應機施設”(因材施教),皆以此義為本(是故舍利弗一聞“緣起偈”即認定佛法,再無疑轉)。五位比丘全都證得阿羅漢果,此即佛教與僧團之始。這一實況被詳細記錄在律藏及經藏中,對後人的進益有著極大的啟迪作用。首先來看“佛教首經”,即《漢譯南傳大藏經·相應部·大篇·諦相應·轉梵輪品·如來所說》。(另可參考《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大品·大犍度》、《四分律》卷三十二、《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十五、《雜阿含·三七九經》、《轉梵輪經》、《三轉梵輪經》、《法蘊足論·聖諦品》等。)

佛在菩提樹下成就正覺(架構統一、完成“自洽”),受七日解脫之樂。他在初夜、中夜、後夜三時,三度“於緣起順逆作意”(邏輯檢視),由此確知漏盡。七日後,佛陀來到阿闍波羅榕樹下,復受七日解脫之樂。有一傲慢婆羅門(“哼哼婆羅門”)來到近前,互相寒暄;並向佛請教“婆羅門義”。佛陀回答道:“婆羅門若除惡法,無慢無濁但自制,通達吠陀成梵行,是得自稱婆羅門;如彼世間無多人。(《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大犍度》)”簡短的開示並未取得共鳴——對方“哼哼”不止。此後,佛陀得到目支鄰陀龍王的身供養,多富沙、婆梨迦兩位商人的食供養及四大天王的缽供養。兩位非人皈依佛寶,兩位商人成為佛的在家弟子。

佛陀有了想法:我所悟法,非常人可以理解;即便我煩勞宣講,也不會有什麼效果。紅塵中人習慣於生存環境(惰性、堪忍、僥倖、逆來順受),無法輕易接受“出世間法”。(佛教的“緣起邏輯”跳出了“神定論”、“靈魂說”與“種姓說”,所以無法與婆羅門、沙門、一般群眾相應。)後來,佛陀轉念:“此有故彼有”,世事無絕對;既然有人不能接受,那也一定會有人能夠接受。雖然那些既得利益者不思舍離,而被剝削者又甘於認命,但是還有沙門啊!那些沙門雖然誤入歧途(或以為修行無用、或選擇自虐償罪),但是底子不錯(拒絕“神權”、遠離紅塵、投身道業);教化他們還是很有希望的(問題僅在乎“靈魂說”的壁壘)。

佛陀決志講法。他首先念及自己在學習沙門法時追隨的兩位“仙人”——數論學者阿羅邏迦藍和禪修大師鬱陀羅摩子;由於基礎良好,他們最有悟入的希望。只可惜均已離世。於是,又想起當初一同伴修的五位同儕。佛陀打定主意,便往鹿野苑行進。五位沙門被佛陀的威儀舉止震懾住了,敞開心扉,接受教導。佛陀開宗明義,當頭就說:“諸比丘!出家者不可親近於二邊。以何為二邊耶?於諸欲以愛慾貪著為事者乃下劣、卑賤、凡夫之所行、非聖賢,乃無義相應。以自之煩苦為事者,為苦,非聖賢,乃無義相應。諸比丘!如來舍此二邊,以中道現等覺。此為資於眼生、智生、寂靜、證智、等覺、涅槃。(《相應部·轉梵輪品》)”

在佛之前的各種教說總是陷於兩邊:或者偏於自由(個人解脫),或者強調良序(社會義務)。譬如神教的“神志決定論”,認為一切取決於神,故須順從與祭祀。(一般偏於感性與懦弱的人總是需要尋找一個寄託。這是性格使然,但容易走入“教條”:忽略人性。其次,當剝削與被剝削生活成為一種習慣——付出、回報達到平衡,也就開始各安天命。)而拒絕“神志”的沙門則落入另一個極端:一切自作自償,不再顧及其他。(一般偏於理性與自信的人認為:業報才是本質,凡事自作自受——無須仰賴神明。可是,這一積極思想容易陷入“自由主義”的極端——忽略人類社會的現實。)其實,只有彼此兼顧才是較為理想的狀態。

此外,沙門行法也有根本缺陷——“靈魂說”。與神教不同,沙門不關心“神志”;但都脫不出“靈魂邏輯”的窠臼。順世沙門認為:靈魂並不存在,所以死後歸無;今生何必努力?盡情享樂就好。生活派則認為:一切宿命決定,而業是個常數,終將全部耗盡,隨遇而安就好。既然行為與業報無關,那麼“快樂至死”有什麼問題呢?沒有必要和自己過不去啊:什麼社會義務、精進修行,全都沒有意義!反正無論經歷什麼、選擇什麼、做了什麼、不做什麼,輪迴都會終止;只要業力耗盡(甚至根本沒有輪迴),那解脫就是必然的歸宿——根本不用刻意做什麼了。(佛教認為:業會新造;“種現燻生”、迴圈不止,所以不會“自動出離”。)

還有耆那沙門,這是另一個極端:“靈魂”本來清淨(可能與數論派有關),由於罪業纏縛,乃至生死輪迴、痛苦不已。此外,人在日常的一言一行(身口意),會不斷製造新業(“漏入”)。這些業被“記錄”下來,對“靈魂”造成“繫縛”——這就是不能解脫的道理。既然問題已經明確,那就針對性地予以“制御”:以特定方法做極為嚴苛的苦行。如此消除罪業,當靈魂不再受到纏縛,就能實現解脫——“寂靜”。(佛陀認為:“諸法意先導”;所以不能把重心放在言行上。苦行是一個方法——不能當作目的——自虐。)如此,或放逸,或苛刻,皆非中道之法。(人性複雜:是理性與感性等諸多矛盾因素的對立統一,故應避免以偏概全。)

佛陀首先即舉出這些舊有教說的不足,算是對傳統教法的總結;接下來就開始針對性地說明自教法——中正無偏之“八正道”。“諸比丘!云何乃能如來於中道現等覺,資於眼生、智生、寂靜、證智、等覺、涅槃耶?乃八支聖道是;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諸比丘!此乃如來所現等覺之中道,此乃資於眼生、智生、寂靜、證智、等覺、涅槃。(《相應部·轉法輪品》)”佛陀所悟之法,原理是“緣起”,原則是“中道”。“八正道”是佛陀對於自己學養的總結,更是對於時代教法的揚棄。(佛不取兩邊——因為無法導致解脫。許多人以為吃苦才是修行,殊不知覺悟才是根本;折磨肉體有何意義?)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答:諸聖有學已見跡者,由八支攝行跡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其中,最重要的是正見;放在首位,是八正道的關鍵——沒有正確方向,任何努力都沒有意義;所以佛教強調智慧與覺悟——方向與動力缺一不可。(正見不是明白、理解與接受,而是邏輯相契——理念相合,便能再無退緣。)

又如後出佛教,將“般若波羅蜜”視為“六度”之首;若無般若,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即不名為“度”。(《大智度論》卷三十四雲:“五波羅蜜離般若,不得波羅蜜名字。……欲得諸功德及願,當學般若波羅蜜。”後人總結道:“般若為導,五度為伴;若無般若,五度如盲。”)同樣,正見亦為正行的必要前提;若無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定便都無處著落。佛教正見,包含一切世出世間、有漏無漏真理。如《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雲:“此中若世間慧,若出世慧,總略為一,說名正見。”這裡所說的世俗正見,並非指一般聰慧,而是說“意識相應有漏善慧”(《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發智論》卷七)。

大體而言,離諸邪倒即名正觀(《勝鬘經》)。不過,佛教的終極目標是不受後有之自他二利;故八正道中的“正見”還是以服務於四果涅槃的如法實相為本。故《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三雲:“又正見者:能善通達真實法故。”卷八十四雲:“又能了知四聖諦故,名為正見。”相對應的,《長阿含·梵動經》舉出六十二種邪見;經《大集經》總結,概括為八,稱“八不正見”。分別為:我見、眾生見、壽命見、士夫見、常見、斷見、有見、無見;與龍樹的“八不中觀”——“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大抵相合。總之,“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瑜伽大論》卷二十九)”

由於正見具足(類似“三觀正確”),導致正確的思維方式和思慮方向(正思維):思索四諦之正理,引生如法之正念,從而發起斷集證滅之正行、明瞭諸法緣起之實相、徹證涅槃寂靜之正果。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顯揚聖教論》卷二雲:“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把有限的生命投入“當務之急”,這是需要智慧的。誠如《箭喻經》中,佛陀總結了“十四無記”;能夠把握正確的課題就是正思維。

“慧蘊”第三:正精進。有了正確的認識和方向,接下來就要有必需之動力。如《品類足論》卷八雲:“正精進云何?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諸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心勇悍性,是名正精進。”正精進有兩大前提:目標(方向)正確、施力正確。佛教講究中道,更講究智慧。譬如勇猛精進,佛陀曾說“調絃”之喻,告誡弟子修行必要如理如法、不可任性:既不能過分傷身,又不可放逸懈怠,還要能長期維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名正精進。”

只要能夠具足正見與正思維,接下來就是相續無間、智慧如法地加勤精進。這裡所謂智慧如法,即要避免過度且無意義之自虐(一方面是戕害身體,一方面是作用不到心)。如佛言:“沙門學道……心若調適,道可得矣。於道若暴,暴即身疲;其身若疲,意即生惱;意若生惱,行即退矣;其行既退,罪必加矣。但清淨安樂,道不失矣。(《四十二章經》)”昔日阿難,出色地完成佛陀常侍之任務。由於先天特質與精進服務,在集結前夜仍未達上(證無學果位)。出於對三寶的信心,又得到同儕的鼓勵,阿難漏液精進,乃至極端疲倦。可惜,他始終無法突破,便打算稍作休息。沒想到才坐下身子,剛欲躺下;頭未沾枕即得無漏解脫。

“時,有跋闍子比丘,有大神力——已得天眼知他心智。……念言:我今當令其生厭離心;將欲令阿難生厭離心,即說偈言:‘靜住空樹下,心思於涅槃;坐禪莫放逸,多說何所作。’時,阿難聞跋闍子比丘說厭離已,即便獨處精進不放逸寂然無亂。是阿難未曾有法。時,阿難在露地敷繩床,夜多經行。夜過,明相欲出時身疲極,念言:我今疲極,寧可小坐。念已即坐,坐已方欲亞臥;頭未至枕頃,於其中間心得無漏解脫。此是阿難未曾有法。時,阿難得阿羅漢已,即說偈言:‘多聞種種說,常供養世尊;已斷於生死,瞿曇今欲臥。’(《四分律·集法毗尼五百人》)”這段描述非常精彩,十分精準地詮釋了“正精進”的真正意涵。

佛教三學:戒、定、慧;在八正道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屬於慧蘊。《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八雲:“問:何因緣故,正見、正思惟、正精進,說為慧蘊?答:由此慧蘊,略有三種作業;因此三法,方得究竟。謂通達諸法真義,是初業。通達諸法真義已,即於真義,為他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易了,是第二業。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第三業。如是三業,由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故,如其次第,而得究竟。”因為具有指南意義:若有不足,其餘“正道”便無法進益。正見決定了方向,正思維決定了道路,正精進決定了效用;在趨向解脫的道路上,這三者是不可或缺的(很多時候,不講究方式方法也會“好心辦壞事”)。

“正精進行”涉及兩個方面:福業(成就內因外緣以服務於修行)之正語、正業、正命與慧業之正念、正定。首先是正語、正業、正命,為三學之中的“學處”——戒學所攝。如《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八雲:“問:何因緣故,正語、正業、正命說為戒蘊?答:二因緣故;一、依正受用法故,二、依正受用財故。謂正語、正業,戒為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是故說名依受用法。由正命故,不依矯詐等起邪命法,求衣服等;此為根本,此為依處,正受用財,是故說名依受用財。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現行性。此中依止貪等,起犯戒思;依止矯詐等,起邪追求衣服等思;若離此事,應知是名增上清淨意現行性。”

語為身口意三業之一。“正語”,即以無漏之慧常攝口業,遠離一切虛妄、不如實語。如《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頁雲:“云何正語?世尊告曰:謂聖所愛無漏戒攝無漏作意,同時而轉;於四語業,能正遠離。超越一切諸險惡趣。”又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若心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若心趣入諸所言論,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論,是名正語。”基於正確的知見(四聖諦),能夠時時防護而不放逸,自然會遠離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成就正語。所謂“禍從口出”,律藏之中記載著多少事故,皆由言語產生。是故菩薩“四攝”,強調團結,亦說“於諸眾生常柔軟語。(《大集經》)”

“十不善業”:身三、口四、意三。除了要制止“口四”,還須杜絕“身三”:遠離殺生、偷盜、邪淫。如《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若如法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於追求時,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若屈若伸,若持衣缽及僧伽胝,若食若飲,若啖若嘗,正知而住;或於住時,於已追求衣服等事,若行若住,若坐若臥,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是名正業。”如此意業清淨、身口無染,即為正業。(“十善”與“五戒”不同:發心、標準差異。學戒必究“犯緣”:只要與成文“要件”不符便不能算是破戒;屬及格標準。而“十善”卻是優良標準:非但不能沾染嫌疑,還要儘可能得完善自己。)

正語、正業偏於止持,“正命”是偏作持的:即以何種身份去做恰當之事。《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法,是名正命。若遠離攝正語、業、命,彼於證得無漏作意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答:以諸聖者賢善正至,長時愛樂,欣慕悅意:我於何時當正獲得諸語惡行、諸身惡行、諸邪命事不作律儀?由彼長夜於此屍羅深心愛樂、欣慕悅意,故獲得時名聖所愛。獲得如是聖愛戒已,終不正知而說妄語、終不故思害眾生命、終不故思不與而取、終不故思行欲邪行、終不非法求衣服等;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增上力故。於修道時乃至所有語業身業養命事轉,亦得名為正語業命。”

三業清淨是修道的前提和保障,有了這一基礎,接下來就可以進行內學之持行:正念與正定。“正念”,即離邪分別,而念法之實性。如《瑜伽師地論》卷十八雲:“云何正念?謂為永斷上分諸結,復更修習四種念住,乃至修習三十七種菩提分法。”卷二十九:“成就如是正精進者,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及與正定。”所謂“正念相續”,即根據習性,選擇方便,於特定課題不失不忘;這既是修習正定之技巧,更是不退正道之保障。如此,有了明確方向之目標,有了三業清淨之基礎,有了一往無前之決心,還有了如法修行之課題;便能“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

佛陀說:“云何乃能如來於中道現等覺,資於眼生、智生、寂靜、證智、等覺、涅槃耶?乃八支聖道是。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諸比丘!此乃如來所現等覺之中道,此乃資於眼生、智生、寂靜、證智、等覺、涅槃。(《轉梵輪品》)”佛在臨涅槃前,將自己的畢生教法總結為“三十七菩提分法”:“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四念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四正斷:善令增長,未生令生;惡令熄滅,未熄令熄。四神足: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五根、五力:信、精進、念、定、慧。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

在闡述完“八正道”後,佛陀開始宣說其教法的綱領與組織;即“三轉十二行相”:於苦、集、滅、道四諦“示轉”、“勸轉”、“證轉”。(《俱舍論》卷二十四:“聖諦,此應遍知,此已遍知。”)首先是“示轉”——開示四諦之相:“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苦聖諦者,即是此: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憂惱苦、遇怨憎者苦、與所受者別離苦、所求不得苦,略說為五取蘊苦。……苦集諦者,即是此;謂後有起、喜貪俱行、隨處歡喜之渴愛,謂欲愛、有愛、無有愛是。……苦滅聖諦者,即是此:謂於此渴愛無餘、離滅、棄捨、定棄、解脫而無執著。……順苦滅道聖諦者,即是此:所謂八支聖道是。(《轉梵輪品》)”

四諦之首是“苦諦”。所謂“有漏皆苦”,既指明瞭諸法實相(瑜伽境界之佛教真理),更說明了修行的必要。現象世間的真相:無常、無我、無能主宰,即為苦。經中舉出九例(一般說為“八苦”,無“愁悲憂惱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憂惱苦、遇怨憎者苦、與所受者別離苦、所求不得苦、五取蘊苦。一般說“苦”有多種細分,從兩種乃至“一百一十種苦(《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無非現實與心態兩個方面。其中,五取蘊苦為總攝,愁悲憂惱苦為情緒;老、病、死三為身苦,貪、嗔、痴三為心苦,合為根本“身心之苦”。歸根到底還是:事與願違。總之,身心皆苦、有漏即苦、五蘊是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雜集論》卷六雲:“生何因苦?眾苦所逼故,餘苦所依故。眾苦所逼者:謂曾於母胎生熟藏間,具受種種極不淨物所逼迫苦;正出胎時,復受支體逼切大苦。餘苦所依者:謂有生故,老病死等眾苦隨逐。老何因苦?時分變壞苦故。病何因苦?大種變異苦故。死何因苦?壽命變壞苦故。怨憎會何因苦?合會生苦故。愛別離何因苦?別離生苦故。求不得何因苦?所希不果生苦故。略攝一切五取蘊何因苦?粗重苦故。……(三苦、八苦)展轉相攝。所謂生苦乃至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已得未得順樂受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能顯行苦:不解脫二,無常所隨,不安隱義故。”

“八苦”是依相分別,若依性質來分,可以分為苦苦、壞苦、行苦。苦苦:即常說的不如意事,因之生起苦惱。壞苦:由如意之事不可留,從而生起苦惱。這兩種苦,都是現象世間的常態,一般人都能夠理解。至於“行苦”,那就牽涉到“佛教實相”了。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佛陀發現:“緣起無我”——一切有為法,皆難免生滅遷流,此即無常;這是不以個人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即無主宰。“照見”這一“實相”,身心產生逼惱感,即稱“行苦”(也可以視為“苦的真相”與“苦的原理”——苦諦)。欲界有三苦,色界有壞苦行苦,無色界有行苦。另解:苦苦指生理、肉體上的苦;壞苦指心理、精神上的苦。讀者可以自取。

(《顯揚聖教論》卷十五卷:“論曰:由依三受相差別故,建立三苦相;謂苦苦相、壞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說諸受,皆名為苦。謂於苦受,及順苦受處法,當知建立最初苦相。於樂受,及順樂受處法,當知建立第二苦相。於不苦不樂受,及順此受處法,當知建立第三苦相。由不了知此第三相,能為常等顛倒生因;若能了知,為無常等無倒生因,及能發起涅槃樂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三苦故;於前二苦,亦了不了;應知。”“復何因緣建立諸行,唯有三苦;不多不少?答曰:自相,自分別,不安隱,苦性。‘五十五’,應知三苦之所攝。論曰:由苦自性,唯有三種。一、由自相故。謂苦苦性。二、由自分別故。謂壞苦性。若無分別;雖有變壞;已解脫者,苦不生故。三、由不安隱故。謂行苦性。煩惱粗重等所隨逐故。”)

佛教講“緣起”;既然說“有漏皆苦”,自然還要說明苦因——“苦集諦”。集者,“招聚”義: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感生死之苦;也即見、思二惑。“見惑”謂意根對法塵境界,非理籌度、起諸邪見;如外道之計斷、計常,乃至有、無等見。“思惑”指眼耳鼻舌身五根,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貪愛染著,迷而不覺。所謂“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為“積聚感招”二十五有苦果之因。如《集論》卷四雲:“謂諸煩惱、及煩惱增上所生諸業,俱說名集諦。然薄伽梵隨最勝說:若愛、若後有愛、若喜貪俱行愛、若彼彼喜樂愛,是名集諦。”(無明、煩惱所至不正見與愛染。)

集是苦報之因:煩惱所造善惡之業,報感有漏善惡之果。一切緣起,無我、無常、無能主宰;因為無明,顛倒夢想,三毒熾盛,乃至染執,是為苦與苦因。若能反其道而行之,即能實現“苦滅”。(唯有緣起,能將舊說完美架構——中正之道;也唯有緣起,才能無暇地解釋世間流轉與實現清淨出離。)所以“覺慧”——契入佛教實相(緣起邏輯),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滅:熄滅;指煩惱永息之寂靜涅槃、生死永盡之不受後有(喻煩惱為火,喻業報萬有、輪轉三界為“火宅”)。由智慧簡擇之力,根斷無明,除諸雜染煩惱;盡了煩惱業因及生死果報,也即了脫生死:不再受三界生死苦惱——是為解脫。導致寂滅的方法即八正道。

此四聖諦:苦為迷之果,集為苦之因;滅為悟之果,道為滅之因。此因果有染淨二門:苦、集是雜染因果,滅、道是清淨因果;苦、集是有漏法,滅、道是無漏法。總結而言:苦者,生死逼迫:三界六道有漏果報之眾苦;集者,積集煩惱:見思惑業感此苦報之正因;滅者,擇滅無為:涅槃寂滅永斷苦因之樂果;道者,遠離兩邊:無漏三學能證滅果之正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苦諦如病初,應遍知;集諦如病因緣,次應遠離;滅諦如無病,次應觸證;道諦如良藥,復應修習及多修習。又苦諦苦義,乃至道諦道義,是如是實,非不如實;是無顛倒,非是顛倒,故名為諦。又彼自相無有虛誑及見,彼故無倒覺轉,是故名諦。”

示轉之後,第二勸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是為勸勉。第三證轉:“此是苦,我已知,不復更知;此是集,我已斷,不復更斷;此是滅,我已證,不復更證;此是道,我已修,不復更修”。這一四諦真理,為佛親自證驗;作為具足經驗的先行者,給予他人希望。有什麼比“成功案例”更能鼓舞人心的呢?如同車輪,碾壓大地;佛所說法,能夠摧碾一切惑業,故名“轉梵輪”。佛陀三番說此四聖諦法,名為“三轉梵輪”。(真理、你們也能、我已完成。佛陀稱為“大丈夫”,真正好氣魄!其充滿自性之宣告,一如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在澤拉戰役後的捷報:“我來,我見,我征服。”)

如經雲:“諸比丘!苦聖諦者,即是此,於先前未聞之法,我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明生。諸比丘!應對此苦聖諦偏知……乃至……已偏知……諸比丘!苦集聖諦者,即是此,於先前未聞之法,我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明生。諸比丘!對此苦集聖諦應斷……乃至……已斷……諸比丘!苦滅聖諦者,即是此,於先前未聞之法,我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明生。諸比丘!對此苦滅聖諦應現證……乃至……已現證……諸比丘!順苦滅道聖諦者,即是此,於先前未聞之法,我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明生。諸比丘!對此順苦滅道聖諦應修習……乃至……已修習,於先前未聞之法我眼生、智生、慧生、明生、光明生。”

“諸比丘!我於四聖諦以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尚未達悉皆清淨時,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不被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諸比丘!然而我於此四聖諦,如是三轉十二行相之如實智見已達悉皆清淨故,諸比丘!我於天、魔、梵世、沙門、婆羅門、人、天眾生中,稱之為無上正等覺之現等覺。又,我智生與見,我心解脫不動,此為我最後之生,再不受後有。”佛陀如此宣說,五人歡喜頂戴,當即信受(“世尊如是說示已,五比丘歡喜、信受於世尊之所說”)。(後人神秘化這一過程:認為突然“成聖”,從此“自帶有光”。我覺得這樣“人為造神”沒有必要;其實只是豁然開朗與邏輯相應。)

其時,“具壽憍陳如生遠塵離垢之法眼”;他說道:“有集法者,悉皆有此滅法。”得到佛陀認可;世尊稱讚道:“憍陳如悟矣,憍陳如悟矣!”從此以後,他就名為“阿若憍陳如”。佛說:“善來!比丘!法已善說,堅持梵行以究竟離苦。”(《雜阿含·三七九經》:“尊者拘鄰已知法故,是故名阿若拘鄰。”《四分律》卷三十二:“爾時,尊者阿若憍陳如見法、得法、成辦諸法、已獲果實;前白佛言:‘我今欲於如來所修梵行’。佛言:‘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修梵行盡苦原。’時,尊者憍陳如即名出家受具足戒;是謂比丘中初受具足戒。”)佛教“重法輕人”,強調如實而信、真實皈依;所以必要首先對法明瞭,然後才是發心奉行。

阿若憍陳如成為佛陀的首位比丘弟子、佛教的首位賢聖僧寶。之後數日,佛陀分別再對其他四人開示。在此期間,大家各有分工。當佛教授其中兩人時,剩餘三人便外出“應供”(《漢譯南傳大藏經·中部·聖求經》:“諸比丘!如是教授二比丘時,三比丘前往乞食;三比丘所乞之食得以供我等六人之生活”)。當佛陀教授其中的三個人時,另外兩人便去乞食;提供後勤服務——預備大眾餐飲。其後四日,每天都有一位比丘得法眼淨(入道、須陀洹果)。第六天,佛陀又為五比丘開示了《無我相經》:《漢譯南傳大藏經·相應部·犍度篇·蘊相應·五群比丘》。(另可參考《漢譯南傳大藏經·律藏·大品·大犍度》、《雜阿含·三四經》等。)

此時,五位比丘均已證得初果。佛陀更為他們開示道:“諸比丘!色是無我。諸比丘!若此色有我者,此色則無致病;於色則得謂:‘我用此色,不用彼色。’諸比丘!然而,色無我故,色乃致病;於色不得謂:‘我用此色,不用彼色。’受是無我……想是無我……行是無我……識是無我。諸比丘!若此識是有我者,則此識無致病,於此識則得謂:‘我用此識,不用彼識。’諸比丘!然而,識是無我故,識乃致病;則於識不得謂:‘我用此識,不用彼識’。” (《心經》雲:“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此“空”若依“析空”解,與此相合。目標不同之大乘行法從另一個角度說“本性空寂”之“體空”,讀者可自取。)

佛陀繼續問道:那麼“色是常耶、無常耶?”五比丘答道:“大德!是無常!”“無常者,是苦耶?是樂耶?”“大德!是苦。”“以觀見無常、苦而變易之法,得為‘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體’耶?”“大德!不也。”(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諸比丘!是故,所有色之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應如是以正慧作如實觀:此非我所,此非我,此非我體。(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諸比丘!多聞之聖弟子,作如是觀者,則厭患色……受……想……行……識。厭患者則離貪,離貪者則解脫,解脫者則生已解脫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五位比丘信受、歡喜,“無取著,而從諸漏令心解脫”。

佛陀將經驗的世間之一切,“分類”為“五蘊”。蘊即積聚:由此五法,積聚成事,造成無盡生死煩惱。五蘊分類物質性法——“色法”與類非物質性法——“心(名)法”兩類。色法,有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與所造之四極微(色、香、味、觸);這八法形成內五根(眼、耳、鼻、舌、身)、外五境(色、聲、香、味、觸),再加上“法處所攝色”(“法塵”),共計十一種色法。五根、五塵(境)有“質礙性”(質礙:具有形態,彼此相礙);亦稱“有對色”:有對於根、識之“實”境。法處所攝色為“無對色”:其“色”為意識所取,五塵落謝之影像,或是第六意識自所變現之“相分”;亦即只有影像,並無實質與意識相對。

其餘四蘊,皆屬心法;以功能分別,心法為四。首先是受蘊(受即“領納”):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有六受;和合積聚,故名受蘊。六受:眼識受色塵,耳識受聲塵,鼻識受香塵,舌識受味塵,身識受觸塵,意識受法塵。(一般觀感而言,有能受與所受;這都是心法運轉迅疾所致的“自成其是”。)想蘊(想即思想):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和合積聚,故名想蘊。六想:意識著色想色、著聲想聲、著香想香、著味想味、著觸想觸、著法想法。行蘊(行即遷流造作):因意識思想諸塵,造作善惡諸行;和合積聚,故名行蘊。識蘊(識即了別):謂以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和合積聚,故名識蘊。

佛於五蘊如實現觀,而現真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有漏皆苦。任何瑜伽經驗之現象都是無常的,表現為剎那生滅;剎那之間,有生、住、異、滅的變化(“四相遷流”)。一切事物,此生彼生、此滅彼滅,相互依存地存在;在相對穩定(之錯覺)中,實際上卻無時不在遷滅著。這是瑜伽行者的真實觀現,具有相對之“客觀性”(非指“存在”)。而人們往往被假象迷惑:認為事物具有穩定性;當事與願違,便有煩惱——苦。這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法無我)。所謂“言無我者:遠離我故;眾緣生故;不自在故。(《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三)”(佛陀分析經驗世間為蘊處界等,並非必須如此;而是為了覺悟方便——隨基施設。)

(緣起:待緣而起、普遍聯絡——諸法由眾緣和合而生,因眾緣所致而滅;凡事物存在與消滅,無不基於各種條件的支援。所以沒有起點,也不會有終點;沒有永恆不變的存在,也沒有孑然孤立的事物——一切都是關涉對待地生起、“暫住”和謝滅。故“生是緣起的生起”——一切因緣而生:“不是因中有果而生”,也不是因中“無果而生”。所謂“無性緣生”:“本沒有不變的自體性”,只是在“不斷演化中成立”;成立也並非就絕對終止——“諸行無常”,其後也還是在持續地演變。經雲:“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沒有“神志”作用、沒有“神我”之體;因緣業報,流轉不息;緣起無我,寂靜涅槃。)

“我”是一種錯覺,是(顯、潛)意識,在自覺不自覺間,將經驗與記憶串聯起來的假設(一種觀念)。這本身也是一系列因緣所致;予以分析,不過是“五蘊和合”。“此非我所、此非我、此非我體”:並沒有永恆的、獨立的、實在之自體——常一之主宰者、我、阿特曼、靈魂、識體、阿賴耶體等(人無我)。如上述《般若心經》所語“五蘊皆空”;這裡的“空”,指的就是此經所謂的“無常、苦、無我”。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三雲:“所言空者:無常、無恆、無不變易真實法故。”在瑜伽境界中,世間萬物皆為眾緣和合(“緣起”);這眾緣所成之法,其性本空——無有真常之自體(“性空”)。(大乘行派糾正的是部派的謬解,而非部派。)

綜上所述,無我有二:人無我、法無我。就瑜伽境界而言:人類對於世間的一切,全都依靠“識知”來了解。大千世界,無非五官功能(能感),加上“大腦”處理(識別)資訊,以獲得的“知”(所感);而對“知”的分別,仍是心的感知作用。換句話說:人所經驗到的一切,都是意識對經驗的再經驗——均為“識”現。(類似英國的古典經驗哲學。)“大腦”本能地串聯起記憶與經驗——將各種生命現象之經驗彙總,並根據時間順序編排記憶;如此混合之經驗,乃安立“我”之“觀念”——“我見”(也僅僅只是觀念與概念)。這才是事實之真相——“我”的本質(人無我)。“五蘊”“無常”、“苦”、“無主宰”——非我(法無我)。

有業報輪迴即必有“主體”——這是舊有的通說。佛教有著不同看法:沒有主體一樣可以“運轉”。在一個找不到“本體”的“集合”中,各種因素相互作用,這就是業力所致的業因果報。至於善惡、好壞等的評述,那就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立場與態度了。佛教的“緣起無我說”對於主張“神定論”、“梵我論”的婆羅門教而言,是一種反動。此外,佛教還針對沙門思想之“無色解脫”、“業盡涅槃”諸說提出“有漏(三界)皆苦”和“涅槃寂靜”。佛陀透過努力,自己成就;組織教法,成功複製。由於不落兩邊、尊重人格、即身可證等優勢,得到剎帝利集團與廣大群眾的認可。獨樹一幟,成為當時印度宗教界中的一顆璀璨明星。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