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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有人在朋友圈罵人被判了!注意!這些內容千萬別發!

由 口袋文案 發表于 人文2021-06-20
簡介法院認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辱罵或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判令小李以不遮蔽任何人的方式,在其朋友圈向張某賠

罵人會被判刑嗎

微信作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朋友圈成為了人們分享生活點滴、心情隨想的一個重要平臺。然而,由於其公開性,發在微信朋友圈的內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發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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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

「提醒」有人在朋友圈罵人被判了!注意!這些內容千萬別發!

因業務合作糾紛,小李在朋友圈釋出對小張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小張的照片。且小李釋出的朋友圈對所有好友公開,釋出該朋友圈時他的好友人數有7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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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認為小李的行為有損名譽和人格尊嚴,將其起訴。

法院認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辱罵或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判令小李以不遮蔽任何人的方式,在其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釋出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10天。

「提醒」有人在朋友圈罵人被判了!注意!這些內容千萬別發!

從上面事件可見,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自由。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釋出言論也要注意謹言慎行,切勿因一時氣憤,發表不當甚至侵害他人權益的言論。

今年公佈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一十九條針對肖像權也有了更廣泛和明確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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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經同意,即使你給同學同事拍張照發朋友圈,也是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

所以我們凡事要謹言慎行,要遵守法律法規,遵守道德,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資訊,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要進行人身攻擊及辱罵他人,罵人不僅不利於事情解決,有時候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利人不利己。

目前,隨著自媒體平臺的普及和應用,個人言論自由的範圍已被極大地拓展,言論超出應有界限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在此,希望大家都能做好自己,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文明有度地發表言論,切勿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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