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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院支招:如何拍賣唯一住房?有抵押,有租賃,不騰房怎麼辦?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2-10-06
簡介案情介紹某銀行申請執行某傢俱裝修公司一案,北京門頭溝法院依法查封、評估、拍賣被執行人名下的一套房產,在該房屋拍賣成交之後,競買人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款項交至法院,法院出具了拍賣成交裁定,並未競買人辦理了房屋過戶

房子一直拍賣不掉怎麼辦

欠錢不還,如何拍賣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當被執行人的房產有抵押,有租賃,法院查封時不騰房怎麼辦?法院結合涉房產網路司法拍賣常見問題及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給你支招!

涉房產司法拍賣五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法律提示

涉拍房屋系被執行人系唯一住房,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法院可以對該房屋進行拍賣,但需要為被執行人預留5-8年的房屋租金。被執行人不要誤以為自己只有一套房,執行階段,法院就不會對執行該房屋。

案情介紹

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代某等一案,這個案件中,申請執行人是融資擔保公司,代某系其中的一個被執行人,在借貸過程中將房屋抵押給了擔保公司。案件執行過程中,北京門頭溝法院依法查封了代某名下位於昌平區天通苑的房屋,並且查明,代某名下僅有該一套房屋,沒有第二套房產,同時查明,代某與其母親、姥姥共同居住在該房屋之中,妻母親、姥姥均年事已高,屬於其所撫養的家屬,故在拍賣成交之後,考慮到附近及周邊房屋租賃的價格,在債務未得到全額清償的情況下,為其預留了20萬元房屋租金。

案例二

法律提示

涉拍房屋上設有生效租賃權,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競買人成交之後,租賃合同對買受人有約束力,租賃合同繼續履行。本案中商業大樓上已經設立了生效抵押權,執行法院仍然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商業大樓進行拍賣,但需要在拍賣公告中予以提示,競買人在閱讀拍賣公告時應當重點關注涉拍房屋的租賃情況,謹慎考慮,決定是否進行交易。

案情介紹

某工貿公司申請執行某建築公司一案,執行過程中,北京門頭溝法院依法拍賣了被執行人某建築公司名下的一座商業大樓,在拍賣前,已查明:該大樓在裁定查封之前,已經設定有租賃,有書面簽訂的合同,經現場勘查,某商業酒店一直在此經營,且一直交納租金。該大樓最終成交,在法院主持下,競買人與承租人達成一致:即租賃人繼續經營,按照租賃合同向新房主(買受人)支付租金。

案例三

法律提示

涉拍房屋系被執行人唯一住房時,法院會給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完成騰房工作,房屋拍賣成交後,無法立刻騰退房屋,競買人需要容忍寬限期。

案情介紹

陶某申請執行趙某一案,被執行人趙某某名下僅有一套住房,沒有第二套住房。案件執行的標的是九十萬元,所拍賣的房屋以180萬元的價格成交,這種情況下,使可以退還被執行人90萬元的,就不再適用預留五到八年租金的條款。但是由於被執行人名下沒有第二套住房,北京門頭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明確註明六個月的寬限期。在裁定拍賣成交後,向競買人明確釋明,需要六個月之後才能交付房屋,競買人對此表示認同。

案例四

法律提示

許多案件,被執行人自願同意買房,對於這樣的房屋,在成交過戶後,被執行人會配合交房工作。但仍存在部分案件,法拍房屋成交、過戶後,面臨騰房難的問題,一些被執行人會用相對極端的方式阻礙騰房工作,法院需要強制措施騰退房屋。競買人在拍賣前,可以向法院諮詢案件的基本情況,對後續騰房工作有基本瞭解後,再決定交易。

案情介紹

某銀行申請執行某傢俱裝修公司一案,北京門頭溝法院依法查封、評估、拍賣被執行人名下的一套房產,在該房屋拍賣成交之後,競買人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款項交至法院,法院出具了拍賣成交裁定,並未競買人辦理了房屋過戶。在競買人辦理完房屋過戶之後,北京門頭溝法院責令被執行人將房屋騰退交付競買人。被執行人未履行騰退交付義務,北京門頭溝法院依法張貼了騰退房屋公告,並在公告中載明:騰退時不得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房屋的實際控制人將房屋毀壞,在法院查清相關情況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傳喚,告知因其行為對執行工作造成了妨害,法院依法準備對其拘留、罰款。實施破壞的人員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承認錯誤,就賠償問題與競買人積極的進行協商,並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

案例五

法律提示

競買人在競拍房屋時,在經過前期的諮詢、看樣、瞭解房屋情況後,應謹慎思考再決定是否拍賣。本案中,競買人沒有經營酒店的相關經驗,競拍成功後的對酒店的後續經營存在困難。

案情介紹

在某資產公司申請執行某酒店系列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執行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並依法評估、拍賣。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房產中有酒店、餐飲、健身等單位在營業,拍賣成交後,被執行人拒絕交付,經過做大量的工作,競買人和被執行人進行了協商,由於競買人並不是專業經營酒店餐飲的單位,被執行人也拿出了足夠多的誠意,表明相關經營單位需要緩衝時間,最終,雙方簽訂了合同,就土地、房產交付問題達成協議,由被執行人向競買支付租金,允許其經營一段時間,時間屆滿後,被執行人搬走,透過此種方式最終完成交付。

涉房產司法網路拍賣常見問題

1 。 唯一住房能否拍賣?

可以。很多被執行人以為自己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不會對唯一住房進行處置,根據法律規定需預留5到8年的房屋租金。比如在門頭溝法院辦理的北京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代某等一案中,在房屋拍賣成交之後,從拍賣款中為被執行人預留了20萬餘元的房屋租金。

2 。 已處置房產設定有權利負擔(抵押權、租賃權)如何處理?

設定租賃權房屋。對於拍賣房產上已設定租賃權的,執行程式中,執行法院在拍賣前會對其租賃權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租賃合同在查封之前簽訂,並且實際履行,已交付租金,這種情況下,租賃權可以得到保護,即適用“買賣不破租賃”這一規定。

具體認定標準,上海市的某法院做了實踐性的探索,標準為在查封之前簽訂租賃合同、租賃人已經繳納租金、承租人對房屋進行了實際佔有。在面對此問題時,北京門頭溝法院在實踐中會到物業公司或者居委會調查詢問,部分小區物業公司或居委會對住戶的情況有一定的瞭解,能夠較為公正的提供房屋涉租賃情況。在某工貿公司申請執行某建築公司一案,某建築公司名下的商業產權大廈在查封之前已經租賃出去,查明之後,在拍賣公告中明確公示。拍賣成交後,執行法院負責承租人與競買人的對接,按照原租賃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之後法院再協助競買人房屋騰退工作。

設定抵押權房屋。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為確保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往往到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房屋做抵押登記,在財產變現後,抵押權則表現為優先受償權。根據法律規定,有六個月的寬限期。在陶某申請執行趙某一案中,拍賣成交且過戶完成之後,因房屋涉及抵押權,且被執行人沒有第二套住房,給了六個月的寬限期。

3 。 拍賣房屋的交付問題

房產拍賣成交後,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法定理由一般為:有效的租賃、六個月寬限期等),執行法院應負責將所拍賣的房屋交付給競買人。但實踐存在一些極端情形,如房屋實際佔有人以特殊理由相要挾的情形,需要法院去做大量工作完成交付。但也存在被執行人拒絕交付的情形,需要法院啟動強制騰退的程式,要張貼強制遷出的公告、找週轉住房等等。

在某銀行申請執行某傢俱裝修公司一案中,在房屋拍賣成交後,被執行人及房屋實際控制人拒絕交付房屋,並且對房屋進行了破壞,在法官做了大量釋法明理的工作之後,最終透過強制騰退的方式成功交付該房屋。

就拍賣房屋的交付問題,人民法院也在進行探索。如大興法院,由專門的拍賣組負責拍賣全過程,包括騰退房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按照“決策事務職業化、輔助事務社會化、強制事務警務化的”思路,把強制執行的事務劃分給法警隊承擔;廣東高院專門針對拍賣成交後房屋交付問題出臺意見。

儘管如此,實踐中的情況仍然十分複雜,如某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執行張某一案,擬進行拍賣的房屋中有被執行人和家屬居住,家屬情況是,被執行人之母患有癌症,且八十多歲,被執行人的其中一個子女,雖已成人,但智力殘疾、肢體殘疾,這種情況在拍賣成交後,騰退房屋就存在很大的難度。所有對於有意競買法院拍賣房屋的人,一定要事先權衡利弊得失。

競買人在競拍法拍房屋中應注意的問題

簡單講就是:認真讀,親自看,仔細問,深入思

讀:讀拍賣公告、讀拍賣流程。公告方面,主要看房屋瑕疵,組織拍賣的法院會把拍賣標的的瑕疵在拍賣公告上標註清楚,作為有意競買人,應對拍賣標的的瑕疵有足夠了解之後,作出利益權衡,決定是否購買。

拍賣物件的瑕疵包括:設定有合法的抵押權,根據法律規定,騰房有六個月的寬限期;設定有合法租賃權,要容忍的租賃權期無法騰房;實踐中存在房屋被實際佔有、居住的情形,競買人對於此要有足夠的認識,並非辦理完過戶,就可以立刻把房子交付拍賣的房屋,此類房屋瑕疵在拍賣公告中會有詳細的介紹,所以一定要認真讀。另外,拍賣平臺都會將具體拍賣流程詳細在平臺上公開,對於如何拍賣、如何繳納保證金等問題可以閱讀平臺上的具體拍賣流程。

看:看樣問題。目前部分法院將組織看樣工作進行外包,有的法院是親自集中組織看樣。拍賣公告所公示的資訊不如實際看樣生動、形象,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親歷性。比如孫某執行許某一案中,北京門頭溝法院將被執行人名下位於朝陽區惠新西街的房屋拍賣,拍賣成交後,競買人來院表示:因為其愛人沒有看,但是看樣的時候,他去看了,拍了影片,其愛人表示可以購買,但是拍賣成交後去看,發現公攤面積太大,其愛人不同意購買,以此為由要悔拍。

問:購房資格、過戶稅費等問題向有關部門諮詢。比如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詢問購房資格問題,就北京市而言,各區的限購政策並不完全一樣。如拍賣通州的某地下倉庫時,按照通州的限購政策,在北京市有一套住房就不能再次購買;納稅問題,到不動產所在地稅務部門諮詢。最重要的是,相關問題一定向執行法院詢問,可以電話詢問,也可以到法院執行部門找到執行法官或工作人員詢問。

思:根據前期的詢問、閱讀、看樣後,進行理性思考,而後再決定是否購買。在拍賣成交後,以“沒想好”、“家裡人不同意”等作為理由悔拍,法院是不能支援的,除了暫不予退還保證金之外,法院還會對其訓誡。如果被認定成惡意悔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對相關人員採取拘留、罰款措施。

大慶中院曾對一惡意競買人作出處罰,一男子在沒有購買意願、明知資金不足、無力支付拍賣款的情況下,在競買人中惡意抬高價格,連續出價16次將起拍價11萬元的拍品抬高至460萬元,網路成交後以沒有支付能力為由拒絕繳納拍賣餘款,被法院拘留並罰款。

涉房產網路司法拍賣基本情況及一般流程

自2016年門頭溝法院開始透過網路司法拍賣的方式進行財產處置起,三年來透過網路司法拍賣處置被執行人財產共337件,成交108件,成交額2。1億元,溢價率為109。52%。其中拍賣房產共88件,成交52件,成交額2。08億元,有18名被執行人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其房屋的拍賣公告,在正式開拍前履行生效文書義務,成功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網路司法拍賣具有公開透明、便捷高效、成本低廉、廣泛參與等優勢,與普通動產以及傳統拍賣方式相比,涉房產司法網路拍賣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房產價值大,成交率高,最大化被執行人財產價值的實現。2016年至今,門頭溝法院透過網路司法拍賣的方式拍賣動產的成交率為42%,成交金額為0。91億元,拍賣房產的成交率為59%,成交金額為2。08億元。一般而言,普通動產的拍賣金額從幾塊到幾萬塊不等,對於一些幾十萬至上百萬的大標的案件,即使動產處置成功,也很難將申請人的權益全部兌現。與普通動產相比,房產價值大、成交率高,房產處置成功後,意味著申請人能夠拿到更多的錢,透過網路平臺拍賣房產,是提高財產處置效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此外,由於房產的價值大,若對其依法進行處置,也能夠對被執行人形成有效威懾,有效發揮強制措施的作用,促使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

二是拍賣過程公開透明,交易安全,最大化競買人利益的實現。與傳統拍賣方式相比,網路司法拍賣依託網際網路平臺,整個拍賣過程從資訊公告、競拍到交易確認公開透明。申請人、被執行人、競買人以及社會公眾均可以透過第三方平臺瀏覽房產的拍賣資訊和交易資訊。特別是對於涉拍房產的細節以及拍賣流程、程式相關的問題,還可以透過向第三方拍賣平臺或法院諮詢得到答覆。此外,拍賣當日,競買人能夠實時在拍賣平臺上了解其他競買人的出價情況,從而更合理的選擇交易。

三是房產拍賣成功後過戶交接程式複雜,部分房屋騰房困難。普通動產交易成功後,直接交付即可,房產拍賣成功後,競買人需要親自前往相關機構進行過戶;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房屋過戶費用種類多,稅費複雜,比如土地增值稅、契稅、出讓金以及房產涉及的物業費、水、電等費用,需要競買人對房屋過戶涉及稅費有一定了解;部分案件中,還會出現被執行人讓家裡老人或小孩住在房內,給騰房工作制造困難,又或者所拍房產涉及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被執行人採取暴力手段拒絕騰房,不配合財產處置工作的,此類法拍房屋即使交易結束完成過戶,後續騰房仍面臨騰房難的問題。

為最大化發揮房產司法網路拍賣的作用,保護申請人、被執行人、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從以下措施著手,暢通涉房產網路司法拍賣工作流程,加強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管理,有效解決拍賣房屋騰退和交付等影響效率的問題:

一是窮盡措施調查資訊,保證涉拍房產資訊完整準確。房屋上拍前,對涉拍房屋進行詳盡調查,對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的權屬、權利負擔、佔有使用、欠繳費稅、質量瑕疵等事項進行調查。以北京門頭溝法院一套目前正在拍賣公告期的房產為例(展示京東網拍賣的某房產),1。對房屋結構進行調查,對房屋戶型、朝向、樓層等競買人最為關心的問題進行重點調查,同時將房屋實際情況拍照記錄,進行公告,便於競買人直觀瞭解房屋情況。對於被執行人不配合看房的,透過向居委會、物業等進行基層調查,瞭解戶型、朝向,對相關資訊予以登記;2。對房屋權屬的調查,特別是對是否設立抵押權,抵押權金額多少的問題進行調查;3。對房屋居住情況的調查,對於是否有鑰匙、是否設定租賃(若存在租賃,詳細瞭解租賃的時間)、居住情況、能否看樣等問題進行調查。

二是豐富網拍宣傳手段,提高涉拍房屋曝光度。利用好北京法院網、訴訟資產網等傳統渠道,釋出拍賣公告,同時對拍賣的房屋資訊在門頭溝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平臺進行同期釋出與公開,定期對集中拍賣的拍品策劃宣傳主題,在《法治進行時》等欄目進行宣傳,讓更多競買人瞭解涉拍房產的資訊。

三是法院全流程參與,暢通房產過戶交接程式。為保證涉房產網路司法拍賣工作各個環節的銜接順暢,北京門頭溝法院執行局全程參與網路司法拍賣的各個流程,從房屋查封、資訊調查、議價評估、拍賣公告,到網路拍賣、成交確認、過戶裁定,均有執行法官或法官助理進行推動與跟進。房屋成交後,競買人在處理繳納稅費、房產過戶和被執行人房屋騰退等問題時,若有需要,經競買人申請,法院也會參與配合,輔助競買人完成上述工作。

四是積極引入專業力量,為網拍工作提供保障。與專業的網路司法拍賣輔助服務機構合作,由第三方派駐專人在北京門頭溝法院執行局,負責協助法官接聽競買人的諮詢、帶領競買人現場看樣、提供資料資訊等服務,為競買人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下一步北京門頭溝法院預備藉助第三方力量,為涉拍房屋製作VR影片,方便有意競買人更加直觀的瞭解房屋基本情況。透過這種方式,暢通競買人與法院之間的溝通,方便競買人更便捷的瞭解涉拍房產的資訊,提高網拍效率和成功率。下面請法官助理李雨芊介紹一下司法拍賣流程。

在辦理執行案件的過程中,人民法院會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有房產的,法院會到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房產進行查封,防止財產轉移;同時,根據法律規定,須到被執行人房屋處張貼查封公告,進行公示;也要對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實地調查,檢視房屋有無人居住、居住人員情況、有無設定租賃等情況。

當執行法院為房產的首先查封法院的情況時,法院可依法啟動房產價格確認程式。按照現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可就房產進行議價;議價不成的可由執行法院定向詢價;定向詢價不成的,可進行網路詢價,現在的網路詢價平臺有三家,包括京東網、淘寶網以及工商銀行,在系統內錄入相關房產相關資訊後,三個平臺會根據大資料資訊給出詢價價格,拍賣價格取詢價價格的平均值,網路詢價速度快、價格低,是確認財產處置參考價格的一種有效方式;網路詢價不成的,或當事人一致要求委託評估以及法律規定必須要委託評估的,法院會透過電子搖號確認評估公司,請評估公司對房產進行評估。

在確定房產處置價格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拍賣政策,一般按照網路詢價或者評估價格的70%進行上拍,若一拍流拍,則會在前次保留價基礎上再降20%進行拍賣。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由申請人和被執行人自主協商確認拍賣平臺。房產拍賣的的公示期為一個月,在這一個月公示期中有意競買人可以諮詢房屋的相關情況,有條件的,也可以在法院的組織下進行看樣。

競買人有意透過網路司法拍賣的方式競買房產的,需要在開拍前或者開拍時,按照拍賣公告規定繳納保證金,根據流程叫價。以一套拍賣成功的房產為例,該房產在拍賣期間共有5位競買人叫價,最後確認為價格最高者拍賣成功(配圖)。網路拍賣中,系統設定五分鐘自動延時,五分鐘內無人出價,則拍賣成交。拍賣成交後,需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將尾款全部交納,一般來說是十天。

拍賣成交併且將全部尾款交納後,執行法院會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該裁定書為競買人辦理過戶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出具裁定書後,競買人可持裁定書辦理過戶,並按照規定到稅務局繳納相關稅費。

競買人辦理完房屋過戶後,面臨的房屋的實體交付問題。按照現行的拍賣政策,房屋的交付和騰退由執行法院負責,一直以來,房屋拍賣後,過戶與交接工作都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北京門頭溝法院引入行為類案件的騰房方法,採取“六到位工作法”,從前期準備、風險評估、執行預案、協調聯動、案件留痕、安置保障六個環節出發,確保騰退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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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慧慧

稽核:杜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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