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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蠅頭小利“助紂為虐”男子幫“老闆”代購毒品雙雙入獄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人文2022-09-22
簡介東海縣檢察院經審查發現,趙某為了吸毒,多次自己聯絡他人購買毒品,在自己聯絡不到毒品時,就讓錢某聯絡孫某購買毒品,趙某多次在取得毒品後,容留錢某在自己辦公室或車內吸食

助紂為虐的意思是什麼意思

中國江蘇網8月8日連雲港訊 充當“中介”為他人代購毒品,男子為謀蠅頭小利幫“老闆”代購毒品雙雙鋃鐺入獄。近日,錢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東海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

為蠅頭小利“助紂為虐”男子幫“老闆”代購毒品雙雙入獄

原來,趙某和錢某雖是攜手創業,但是趙某家境優渥,出資、貨源、僱傭主播等均是趙某負責,錢某負責理貨、發貨、結款等,“面上”的好兄弟其實也仍是老闆和員工的關係。在趙某因獵奇沾染毒品,一次次購買毒品吸食的過程中,錢某非但沒有勸阻,反而一同加入吸食毒品的行列,甚至積極為趙某張羅尋找毒品貨源。就這樣,二人經常在夜間直播結束後放肆地一起吸食毒品。錢某包藏私心討好老闆,因經濟不算富裕想掙些“外快”,兩次在為趙某代購毒品中截留款項各200元牟利,構成了犯罪。

東海縣檢察院經審查發現,趙某為了吸毒,多次自己聯絡他人購買毒品,在自己聯絡不到毒品時,就讓錢某聯絡孫某購買毒品,趙某多次在取得毒品後,容留錢某在自己辦公室或車內吸食。最終,趙某於2021年4月28日被司法機關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22年6月23日,錢某、孫某也分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二人均認罪服判。

檢察官提醒:法律有明確規定“代購毒品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毒品沾不得,它不是獵奇嚐鮮的物件,也不是交際、交友的饋贈品,更不是發家致富的好算盤。如果發現身邊有涉毒可疑人員,請立即舉報。(印慶梅 徐瑩瑩)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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