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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鬧離婚,分居事實應該這樣證明!

由 找法網 發表于 人文2022-08-12
簡介一、夫妻雙方鬧離婚,分居事實如何證明

分居離婚怎麼取證

現在很多小夫妻,有點小矛盾就鬧離婚。目前我國離婚的方式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只有訴訟離婚,法院才要求證明分居事實,因為訴訟離婚比較謹慎,所以要求證據比較多,下面為大家介紹相關的內容。

夫妻雙方鬧離婚,分居事實應該這樣證明!

一、

夫妻雙方鬧離婚,分居事實如何證明?

離婚的重要因素就是感情不和,而分居就是感情不合的重要的證據。那麼要證明分居是如何證明?需要哪些證據?具體的證據如下:

1、當地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

夫妻雙方分居後,如果一方去了外地的,一般當地的政府管理部門都要求外來人員要進行居住登記或辦理居住證。這類證據是政府部門出具的,有較高的證明力,有這方面的證據的,可以優先蒐集。

2、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物業繳費單據等。

這些證據能證明夫妻一方在某地居住的事實。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支付時應當儘量使用銀行卡支付,以留下相應的賬單,因為租賃的房屋,這些繳費的單據上往往寫明的繳費人是業主,因此包括支付租金在內的費用支付,一定要有對應的賬單。

3、分居協議。

國外很多地方規定,即使雙方同意離婚,也要分居一年以上才能辦理,簽訂分居協議本質上就是協議離婚。在我國雙方簽訂分居協議是有難度的,因為能簽訂分居協議的,就說明雙方對離婚沒有異議了,可以直接辦理離婚登記的,不必要多此一舉。不過,在實務中透過郵寄的方式,向另一方寄送分居協議是個好辦法,這種情況下只要對方簽收了郵件,即表明告知對方,雙方分居狀態開始。注意保留郵寄的相關單據。

4、微信、簡訊、電子郵件、通話錄音等。

夫妻雙方在日常溝通中形成的通訊內容,如果含有分居的事實的,在實務中仍是較好的證據。不過,這類證據要注意收集的方法,具體的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員。

5、同事、朋友、鄰居等熟悉的人員作證。

在分居期間,會有一定的人員對該分居事實有所瞭解,因此請了解事實的人員出庭作證,以證明雙方分居的事實,這類證據在實務再結合其它證據,會形成較好的證明作用。

二、分居兩年會自動離婚?謠言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實際上並不是“自動離婚”,而是說“分居長達兩年”可以作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修復可能”的一種事實依據,進行訴訟離婚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分居滿兩年導致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些因工作調動而分居的不算;二是分居是連續的,也就是兩年內夫妻雙方沒有同居情況,那種鬧矛盾似的斷斷續續的分居不算。因此,更可說明“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是謠傳。

由此可見,因為分居想要成為離婚的有利證據,那還需證明分居的事實存在。證明分居事實可以透過分居協議、電話錄音以及朋友做證等方式。而分居引起的離婚還需要滿足感情不和及分居連續性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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