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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如何證明感情破裂,一次離成

由 高若景律師 發表于 遊戲2023-01-17
簡介如配偶一方需證明與另一方因感情不和原因分居滿兩年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的分居時間及事實

懷疑父母離婚怎麼證明

在《圍城》中錢鍾書寫道,“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年輕時,人們充滿對婚姻的美好想象,希望能攜子之手,與子偕老。結婚後,當戀愛的激情被柴米油鹽沖淡,結婚的本質——搭夥過日子浮上水面,夫妻難免出現隔閡。如果還有婆媳糾紛、經濟問題、不良惡習,那麼離婚在所難免。

離婚訴訟中如何證明感情破裂,一次離成

為什麼選擇離婚訴訟:配偶不想離

選擇起訴離婚的一般都是協議離婚不成。離婚原因也是多種多樣有性格不和,有婆媳關係差,還有子女教育理念不一致。為什麼配偶不想離婚?我接觸過家暴的一方不想離婚,也接觸過未對孩子盡撫養義務的一方不想離婚,我還接觸過出軌一方不想離婚的。對於這些人來說,可能婚姻本身就是其保護傘。試想一下,如果出軌的一方被逼結婚,直接亮出結婚證,不就能勸退出軌物件了嗎?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感情破裂證據一:有配偶者與他人重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分兩種人:一種是有配偶者而與他人重婚,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重婚的證據有:配偶的結婚證、私家偵探攝影、鄰居的證人證言、私生子的出生證等。

感情破裂證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可以透過搜尋有過錯方的微信聊天記錄、電腦聊天記錄、私家偵探的錄音錄影、出軌一方的承諾書等形式體現。

感情破裂證據三:家庭暴力證據

家庭暴力的證據可以透過傷情照片、醫院診療記錄、出警記錄等方式體現。傷情照片最好以影片形式體現,並在影片中出現兩個證人進行作證,以證明家暴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傷情。醫院診療記錄可以透過入院證、出院證、病歷、診療記錄等方式體現。出警記錄可以透過受理案件通知書形式體現。如構成傷殘,還可以出具傷情鑑定意見書。

感情破裂證據四:遺棄家庭成員證據

如果能找到行為人能夠撫養家庭成員而拒不撫養家庭成員的證據,就能認定為遺棄家庭成員。常見的遺棄行為有:1。子女拒絕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2。夫妻一方拒絕為未成年子女承擔撫養義務。3。夫妻一方拒絕為養子女承擔撫養義務。

感情破裂證據五:賭博、吸毒等惡習

由於賭博、吸毒都有特定的場所。如果婚姻一方能固定對方在賭場賭博、KTV吸毒、夜場吸毒的影片證據,那麼證據就很有證明力了。隨著網路賭博的興起,婚姻一方還可以透過電腦軟體監控配偶的實時動態,以固定網路賭博證據。如果配偶因吸毒被公安拘留,那麼還可以出具相應的出警記錄等。

分居記錄

由於工作、留學等原因夫妻雙方分居不屬於因感情不和分居原因。如配偶一方需證明與另一方因感情不和原因分居滿兩年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的分居時間及事實。如果對方願意簽署分居協議,無疑是最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證據。如無法提供分居協議,還可以提供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以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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