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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高能賦”背景概述,制度與行人之官

由 一度歷史觀1 發表于 遊戲2021-11-13
簡介行人之官由“賦詩”制度延開,賦詩活動又專屬於春秋時期的行人之職,是涉及邦國外交禮儀的“賦詩言志”

什麼亡什麼寒組成一個成語

社會的變革推進著文學史的動態發展,社會制度、階層及觀念意識的改變,影響著文體的隆替與擅變。

如近代學者王國維在論戲劇源起時認為“靈(巫)之為職,或但以象神,或婆要以樂神”,“詩賦之學,亦出於行人之官”,再如魯迅論小說“緣自來論斷藝文,本亦史官之職”等等,皆著意於此。研究賦的變遷與文人辭賦心態,必先考鏡源流,由導源而觀擅變,文學與社會制度、階層及觀念意識又有莫大關聯,故述春秋時期的“升高能賦”背景。

背景介紹

春秋時期(前722-前464),舊的社會秩序開始瓦解,這個時候,社會的各個階層都開始發生變化,很多東西有著相互影響,他們不停變革,見證了當時社會歷史的變化。較之諸侯爭霸、越非禮之世的戰國時期,崇禮官,尚禮儀和邦國外交的春秋時期,社會結構可稱為整齊有序。統治集團尚算穩固,各階層雖出現流動,但終究還未達到頂端。

“升高能賦”背景概述,制度與行人之官

直至春秋末期,禮崩樂壞,卿大夫和貴族篡奪君主權威,促進改革。然缺乏直接記載春秋的歷史史料,僅以記錄春秋大事的《春秋》和《左傳》為主,以《詩經》和相關時期的青銅銘文等遠古文獻、文物中的稀疏史料為輔,來研究春秋時期社會制度和歷史背景。

我們在研究這些的時候,不能只專注於表面,雖然主題是研究春秋時期的背景,但是為了真實性,我們必須從多個角度來考慮和制定合理的研究方向,比如當時的國家制度如何,百姓生活狀態是怎樣等等。

周代是將家族關係與封建制度相結合的辦法來治理國家,但分封的春秋列國均擁有實際的統治權,周王已是名義上的統治全國。

各國統治者通常任命他的兄弟擔任重要行政職務的大臣,大臣又分卿和大夫,相比較之,大夫的等級更低,並且在大夫這個級別中,還有更為細緻的分類。國家的權力中心就是由君主和不同等級的大夫共同構成,士處於權利集團與被統治者庶民之間。周代實行井田制,上地層層向下級分封,勞役的庶人生活在社會最底層,《詩經》中的《七月》就描繪了庶人的艱苦生活。

春秋時期的社會階層初始頗為分明有序,封建社會的統治上層和奴役下層等級分明,

總的來說,君主、卿大夫和士(官員、武士和貴族的家宰)是絕對的統治階層,如果一定要很仔細分類的話,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可以稱士為平民,這是因為當時社會階級制度非常流行。春秋是一個尊重傳統的時期,是和諧層面上的“禮俗社會”,任用懂朝廷禮儀的貴族紳士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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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後,孔子的言論和理念受到了後人的無數追捧和學習,在很多的國家都享有極高的稱讚,凡是從士之人,沒有不學習儒學崇尚儒學的,與此同時,他們還格外注重禮儀,尊詩致用的文化觀念與氛圍己是普遍事實。即使是在晚期禮崩樂壞的時代中,春秋時期的宗法家族取向心理與社會等級分明的階層,及尚禮儀的文化氛圍,依然是維持局面穩定的強大力量,春秋時期總的態度就是尊詩致用。

“賦詩”制度

較為詳細記載春秋“賦詩”活動的史料為《左傳》與《國語》,具有口的。賦,診釋頗多,作為特定春秋時期的“賦詩”之賦,是對詩中鋪敘事物的表現手法,轉變為禮樂制度上征斂獻納詩之意的延承,先秦“賦”是為征斂獻納之意。

而春秋時期“賦詩”,陳韻竹己論,可以是針對時之政教善惡,自己創作出新的詩歌用來進獻以達到目的,也可以透過另外背誦詩歌的方法來傳達自己的想法和志向。在澄清“賦”字之意基礎上,以鄭玄“凡賦詩者,或造篇或誦古”為據,言之鑿鑿,確可信據。“賦詩”既是行為,便與制度相關聯。

“賦詩”制度是相對於春秋時期比較寬泛的禮樂政教而言,關於“賦詩”制度,《國語·周語上》載,又《周禮·春官·宗伯第三》上載,以上是對“賦詩”制度的相關文獻記載。《周禮》中“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的兩則記載,足可見春秋時期的禮樂政教。《史記·樂書》載“樂師辨乎聲詩”,又可見周代的樂師,詩樂習禮的同時,還擔負著辨音知聲的功能,肩負著諷誦詩歌以為蒙正的職責。《國語·楚語上》記載:同樣《國語·周語下》記伶州雞曰,兩例實則說明瞥、嫂、朦之獻曲誦賦,是為制度。故而從以上所引述的記載來看,春秋時期,“賦詩”是一項關乎禮樂政教的制度。

“升高能賦”背景概述,制度與行人之官

行人之官

由“賦詩”制度延開,賦詩活動又專屬於春秋時期的行人之職,是涉及邦國外交禮儀的“賦詩言志”。春秋時期,天子與諸侯國間,以及各諸侯國之間的外交活動十分頻繁,雖偶有大臣充任使者的例子,但是都只有極少部分。鄭氏注《周禮·秋官·司寇》中“大行人”之職為“主國使之禮”,又賈公彥疏:“大行人、小行人、司儀皆掌賓客之禮。”,可見春秋行人,是接待四方朝聘,掌邦國賓客及諸侯使者禮儀的往來之官。

《漢書·藝文志·詩賦略》後序引劉向《別錄》載:由此記載可見,邦國之間的外交及禮儀中的“賦詩言志”,是春秋行人進行外交活動時候的要務,行人可謂春秋時代職業性質的外交專家。

如《左傳·文公四年》中載,此言魯文公四年,行人衛甯武子來訪魯國,魯文公賦詩《湛露》及《彤弓》,衛甯武子聽後不辭不答,文公使行人問之,答因文公賦詩不當。可見行人具有溝通雙方的職能。又如《左傳·文公十三年》,此言文公十三年,鄭穆公設宴招待魯文公,宴會上雙方賦詩的情形。

子家賦《小雅·鴻雁》,去晉國說情。整個外交過程,皆是透過“賦詩言志”來完成的。再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中記載的鄭國著名行人子羽,其“能知四國之為,而辨於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貴賤、能否,而義善為辭令”,《韓詩外傳》卷六中,也有對卜商作為行人時與衛靈公問對的情形記載。上述諸例足見行人精通詩樂與言辭,往來於各國的聘問會盟,互相溝通,都用禮儀來互相尊重,同時又表達自己的看法。

“升高能賦”背景概述,制度與行人之官

結語

“賦詩”活動是春秋的常例,《左傳》和《國語》中對此有許多記載。如《左傳·隱公四年》中“衛莊公娶了我的妹妹,莊姜,但是奈何我的妹妹雖然很美卻一直沒有辦法生育子嗣,所以衛公就為其作了一賦。”

《左傳·閡公二年》中“許穆夫人賦《載馳》”、《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中“鄭伯享趙孟於垂隴”,趙孟請鄭國卿大夫“賦詩言志”、《國語·晉語》中“秦伯賦《採寂》,公子賦《黍苗》…秦伯賦《雞飛》,公子賦《河水》,秦伯賦《六月》”等等。這些記載國君、公子、后妃和人臣等“賦詩”者,應當為春秋行人“賦詩”習俗的流風波及。

而天子與諸侯,邦國間交往的“賦詩言志”制度,則當專屬於行人之官。

研究賦與行人之官的關係,近人劉師培在其《論文雜記》中對此論之尤詳,此論行人用詩而賦,以達到自己的目的。綜上,春秋行人是接待四方朝聘,邦國賓客及諸侯使者禮儀的往來之官,是春秋“升高能賦”的直接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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