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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盛唐繁華之下的城市管理
力竭而盡是什麼意思
眾所周知,
唐代是中國古代王朝時代中最為開放的時代,
“大唐氣象”一度成為歷代文人墨客歌頌的物件。
在中國,只要接受過義務教育的中國人,都能夠一口氣背上幾十首唐詩,這些唐詩大多寫於盛唐時期。
因為,盛唐時期的唐朝,經濟文化空前發達,人民安居樂業,詩歌創作就此達到一個巔峰。
不過,恐怕很少有人知道,許多唐代詩歌的產生與當時發達的城市社會經濟有關。
如果唐代城市中沒有發達的工商業,
那就不會出現李白《將進酒》中“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這樣的句子
。也不會出現韋莊《少年行》中“五陵豪客多,買酒黃金盞”的描寫。
詩人筆下的盛唐城市是高度繁榮的,物資流通迅速,可以迅速地將物品兌換成現金,有大量出手闊綽的顧客。
不禁令人好奇,真實史料中的盛唐城市管理又是怎麼樣的呢?
盛唐城市管理的系統化和網格化
1. 盛唐時期高度發達的城市管理體系
時至今日,很多人都感嘆現代中國城市管理體系的完善和高效。鮮為人知的是,
這種高效和完善的城市管理體系其實早在盛唐時期就已經萌芽。
隋代廢除了郡級行政區,唐代延續了這一變革,唐代的行政區劃由州縣兩級制組成。
在這樣的行政區劃下,唐朝出現了三種級別的城市,一種是縣級城市,一種是州治城市,一種是都城。
無論是哪種級別的城市,
管理城市的最高長官都是當地的最高民政長官,都城由京兆尹管理,州治由刺史管理,縣治由縣令管理。
每個級別的城市管理方式大同小異,最為系統完善的是都城,
其他級別的城市管理體制往往是都城管理體制的縮小和簡化版。
在都城長安,在京兆尹之下,真正管理各個裡坊居民的是坊正,他掌管著坊門的鑰匙和治安。
如《資治通鑑》記載
“長安城中百坊,坊皆有垣,有門,門皆有守卒”。
我們不妨將其類比為現代社會的小區。
坊正有點像現代社會的小區居委會主任,坊門則是小區門禁,門卒相當於小區保安,負責警衛和甄別小區居民。
除了坊的管理外,唐代政府還設定了市署、平準署來管理市場,根據《唐六典》記載:
“京、都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
。這種政府機構類似於現代的市場監督管理局。
而且,市令等官員的管理內容和現代社會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基本一致。據《唐六典》記載:
“(市令等官員)凡買賣奴婢、牛馬,用本司、本部公驗以立券……凡買賣不和……”。
也就是,市署和平準署的主要工作是保障市場經營的正常執行,提供交易契約保障(類似現代合同的官方法定保障),解決市場糾紛等等。
如果單單從職責上來看,
恐怕很難將一千多年前的市場管理機構和現代的工商管理局徹底區別開來。
因為,兩者的職能實在太過相似,由此,不難看出,盛唐時期的城市管理發展到了一個何等先進的地步。
除此之外,唐代的城市中還設定了治安巡邏隊。
在長安,治安巡邏由左右金吾衛負責,左右金吾衛下屬的左右街使、武侯鋪是掌管治安的主要官吏。
他們的職責是日常巡邏,緝捕盜賊,
這和現代的派出所民警的職責基本一致。
總體而言,
唐代城市管理機構極為完善,從民政到安保部門的設定都與現代都市社會極其相似,
由此可見,唐代社會城市管理的高度發達。
2. 唐代城市的網格化管理
在成熟的管理體制外,
唐代社會還發展出一套極為細緻的網格化城市管理模式。
這套網格化管理模式叫做
“坊市制度”。
所謂“坊市制度”就是把居民生活的“坊”和從事商業活動的“市”區分開來進行管理。
除了坊市之外,唐朝還在城市中安排了“街道”,作為“坊市”的補充。
那麼,唐朝政府又是如何管理坊市和街道的呢?
在“坊”的管理上
,唐朝政府的管理既有嚴格的一面,又有人性化和通融的一面。
從嚴格的方面來說,
唐朝的裡坊是封閉式的,有點類似現代的小區,
有一個統一的出入大門,每天,坊門的開啟、關閉時間都有嚴格規定,超過開啟時間,除非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出入裡坊。
據《唐律疏議》記載,裡坊關閉以鼓聲為準
“順天門擊鼓四百槌訖,閉門……禁人行,違者,笞二十”。
在坊門關閉之後,任何人走動都會受到懲罰,即使是朝廷官員也不例外。
在《舊唐書》中記載,
“中使郭裡旻酒醉犯夜,杖殺之”。
所謂“中使”是一種宮廷宦官的美稱,因為宦官外出大多代表天子臉面,所以將其稱作天子使節,簡稱“中使”。
即便是這種宮內工作的宦官,也難免因為觸犯宵禁而被杖殺,由此可見,唐代城市的宵禁制度極為嚴格。
但是,唐朝政府的管轄又有其人性化、溫情脈脈的一面。
在一些特殊時期和特殊節日,朝廷往往會下令短時間解除宵禁,讓百姓可以享受夜生活。
例如,根據《舊唐書》記載,唐玄宗曾下詔:
“每至正月,改取十七、十八、十九日夜開坊市門”。
正月17、18、19為什麼要解除宵禁呢?原來,
正月十五是中國古人十分重視的上元節(也就是元宵節),
元宵節時候,人們有著普遍的慶祝願望,希望能夠在夜裡和家人一起享受夜生活,參加元宵燈會等節目。
如此一來,唐朝政府就響應群眾需求,特地在元宵節後三天開放宵禁。
此外,城市居民如果遇到緊急情況,
例如夜裡生了急病、孕婦生產等等,都是可以叫坊正臨時開門,行個方便的。
據《唐律疏議》記載:
“喪、病須相告赴,求訪醫藥……亦聽(開門)”
。
也就是說,唐朝政府在嚴格管理之時也考慮到了民眾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許多臨時開坊門的措施,從這些規定中,
不難看出唐朝政府重視民生的治國理念。
在“市場”的管理方面,除了京城設定龐大的市場管理機構外,下屬州縣也設定了令、丞、佐等相關官吏,專門負責市場交易各項事務。
政府對市場的高度關注還體現在政府對地方政府違規收稅、從商人身上謀取私利的行為嚴懲不貸。
例如《舊唐書》記載,唐朝中央政府發現了昭應縣的市場管理官員收受賄賂,在市場中大量違規建造商鋪,將其出售給商人。
地方政府發現後迅速上報,進行查處,
中央政府注意到這起案件後,特地用詔書的形式將這起案件轉發給全國各地官員,以示告誡。
街區的管理較為特別,街區管理主要是一種暴力機關的管理。也就是說
,坊和市算是一種民政單位,街區有點類似現在的警察局“分局單位”。
在長安,街區的管理由武侯鋪具體執行。據《新唐書》記載
“京城每夕(武侯鋪巡邏)分街立鋪,持更行夜”。
唐代城市中的社會生活與生活環境
1. 盛唐政府對居民社會生活的管理
上文提到,
唐代居民被封閉在裡坊之中,每日都要受到裡坊的管轄,堪稱唐代版的“網格化管理”。
那麼,這些生活在裡坊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還要受到哪些規定的限制呢?
首先,唐朝明文規定,
除了三品以上的官員,所有人在坊內的住房都不可以把自己家的大門設定在朝向街道的方向。
如果有人這麼做了,唐朝政府還要給予嚴厲處罰。據《唐會要》記載:
“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牆,接簷造舍等……並令拆毀……兼須重罰”。
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坊市制度的設立就是為了方便政府掌控居民的動向,提高社會治安,如果居民把自己家的大門設定在街道上,
那麼居民就可以不顧坊市的宵禁,隨意地流動在兩個街道之間了,這不利於社會穩定。
此外,唐代還詳細規定了不同社會等級的居民建造房屋時應該遵守的制度。
社會等級更高的居民就可以建造更寬闊的宅邸。
2. 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問題與政府的舉措
在唐代,城市的生態環境問題越發突出。特別是在長安、洛陽等地,由於森林砍伐殆盡,水土流失越發嚴重,
導致了長安等城市的河流淤積、水源惡化。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唐朝政府規定
,必須在長安、洛陽城坊街道兩旁種樹,且不得隨意在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砍伐樹木,違者予以重罰。
除此之外,唐朝政府還屢次下令倡導植樹,例如,唐文宗太和九年(835),文宗下詔:
“諸街添補樹,並委左右街使栽種”。
由此可見,唐代統治者對於城市綠化問題極為重視,並因此對城市居民的種種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進行限制。
總結
盛唐時期,唐朝政府採取了頗為先進的城市管理措施,
使得唐朝社會經濟欣欣向榮,造就了大唐盛世的繁榮景象。
在城市等級設定上,唐朝政府將全國城市分為都城、州治、縣治三個級別,
每個級別的城市都設定了頗為完備的官僚系統進行管理。
與此同時,唐朝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坊市制度,
將居民管控在網格化的坊市之內,提高了大唐的社會治安。
在嚴格的坊市制度外,
唐朝政府還會根據民眾需求,在特定時間開放相應坊市,體現了唐代城市管理的人性化。
在居民日常生活生活中,唐代統治者也是無處不在的,唐朝規定了城市居民住宅的等級、朝向等等,相關規定極為細緻,
由此可見,唐朝政府的統治深入到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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