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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丨男子瘋狂別車還持刀威脅被判刑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遊戲2023-01-15
簡介任城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持兇器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手持兇器威脅對方構成什麼罪

安全駕駛

道路千萬條,安全駕駛第一條。馬路上開鬥氣車等不良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近日,由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惡意別車案一審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微普法丨男子瘋狂別車還持刀威脅被判刑

案件回顧

2021年9月,在105國道任城區路段,被告人周某某在駕駛車輛行駛過程中誤以為鄰車故意別車,阻礙了自己行駛,一氣之下產生報復心理,於是多次故意對被害人駕駛的車輛進行超車別車,並在105國道上將被害人車輛截停。截停後,上演了更“瘋狂”的操作,坐在周某某副駕駛位置的人員(另案處理)下車後,掐住被害人脖子將其從車中拽出,隨後,周某某從自己車內掏出一把匕首,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

2021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近親屬賠償被害人損失,周某某取得被害人諒解。

任城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持兇器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法院一審開庭,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溫馨提醒

高溫天氣切勿“情緒中暑”,不開“鬥氣車”,拒絕“路怒症”!一旦被惡意別車,千萬不要“鬥氣報復”,一定要保持冷靜和剋制,儲存行車記錄儀證據,撥打報警電話尋求幫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微普法丨男子瘋狂別車還持刀威脅被判刑

【來源:濟寧任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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