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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在星級酒店高價購買兩條華子香菸後,認為自己被欺詐

由 以身說法 發表于 遊戲2022-10-18
簡介因此法院認為,從證件、資質等主體來看,酒店在銷售香菸給餘某後,又開具了正規發票,該交易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

最便宜的華子多少錢一包

“你家華子賣1280元,這是欺詐!”重慶渝北,男子在某星級酒店以1280元一條的價格,購買了兩條華子香菸後,以市場零售價才70元一包、規定上限是1000元一條為由,將酒店告上法庭,並請求法院判定酒店需退一賠三。

(案例來源:重慶渝北區法院)

男子餘某是公司的老闆,公司的業務很多,其自然免不了很多應酬交際。某天餘某在星級酒店大堂等待遠方來的客戶從房間下來時,突然想起了忘記帶見面禮,隨後餘某來到酒店大堂的商櫃處,看了一下櫃檯處的香菸價格表。

仔細觀察後,餘某讓大堂經理給其拿兩條標價為128元一盒的軟盒華子香菸。並明確表示自己需要開註明用途為“香菸”兩個字的增值稅發票。

大堂經理回覆說“沒有問題,可以辦到!”隨後餘某支付了2560元,並拿到香菸和發票後,去見客戶。

案例:男子在星級酒店高價購買兩條華子香菸後,認為自己被欺詐

事後餘某與有抽菸習慣的朋友談論起此事時,才得知即便是3字的軟裝華子單包零售價才是70元,而且,如果整條買的話還能便宜幾十元。

餘某起初還不相信,隨後其拿出手機一查,果真如此。而且,餘某還從網上查詢得知,國家對菸草專賣品明文規定每條香菸價格上限為1000元。

餘某突然覺得自己被大堂經理忽悠了,於是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事後還以被欺詐為由,將酒店告上法庭。

本案屬於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在於原告餘某一方。餘某在法庭上舉證稱:

第一,香菸屬於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對所購買的商品具有知情權。即商家有義務將商品的價格等相關資訊,如實告知消費者。

且同時還明確規定,商傢俱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主張商家退回貨款,並以三倍貨款的價值賠償消費者。

第二,《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重新印發開展“天價煙”和捲菸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每包香菸零售價不得超過100元,每條不得超過1000元。

據此,餘某主張酒店以1280元一條香菸賣給他,就是屬於欺詐行為,因此餘某主張退回其煙款2560元,並賠償其768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首先,酒店持有菸草公司核發的菸草專賣品許可證,且涉案香菸也是從當地菸草公司指定渠道進貨的真品香菸。

《菸草專賣法》規定,持有菸草公司核發的菸草專賣品許可證的個人或企業,必須在當地菸草公司指定渠道進貨,否則將依據本法規定,處以相應的處罰。

因此法院認為,從證件、資質等主體來看,酒店在銷售香菸給餘某後,又開具了正規發票,該交易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

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的同時,還明確規定商傢俱有如實告知消費者其所售商品相關真實售價等相關資訊的義務。

本案中,從酒店在櫃檯對所有香菸的銷售價明碼標價,且未作出虛假告知的情況下,餘某主動要求購買。就代表酒店履行了告知義務,故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

案例:男子在星級酒店高價購買兩條華子香菸後,認為自己被欺詐

最後,《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148條同時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予以撤銷。

也就是說,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倘若一方系以欺詐手段獲得的合同,另一方則有權解除合同關係。

具體到本案中,餘某支付2560元從酒店處購買兩條軟盒華子香菸,餘某再從酒店處取走兩條從當地菸草公司進貨的軟盒華子香菸,雙方形成的是購銷合同關係。

也就是說,在不能證明酒店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雙方的購銷合同關係,就受法律保護。即法律在保護餘某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會保護酒店一方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定餘某一方敗訴,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有網友表示,星級酒店的東西都比其他場所賣得貴一些,既然餘某選擇在星級酒店購物,就要接受這個價格。對此,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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