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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副行長就有權力,可以隨意轉走儲戶的存款嗎?

由 梧通淺聊 發表于 娛樂2023-01-01
簡介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銀《保監會在關於落實案件防範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裡面明確禁止銀行代客戶保管存單,代為轉賬等業務操作,而涉案銀行仍然為鄭女士保管存摺銀行卡,並且幫忙辦理轉賬業務,這是屬於違規操作,存在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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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長有什麼權利把我銀行卡里面的1580萬私自轉給別人,你們銀行就是這麼做事的嗎?”一女子控訴著銀行,然而法院是這樣判決的。

銀行副行長就有權力,可以隨意轉走儲戶的存款嗎?

雲南昆明,鄭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老總,在一次交易的時候,發現錢付不出來,於是就查詢了一下自己賬戶的交易明細,發現其中有1580萬元,先後兩次轉給了不認識的人

於是鄭女士就去銀行詢問相關負責人,後來得知鄭女士銀行卡中的1580萬是被該銀行的副行長董某操作的。

鄭女士的生意做得風生水起,後來又入股20萬成為了該銀行的自然股東,為了支援銀行的發展,鄭女士就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並且存入了鉅款。

銀行副行長就有權力,可以隨意轉走儲戶的存款嗎?

但是自己平日裡工作也比較忙,而且又經常需要轉賬匯款,公司、住的地方離銀行的距離也比較遠,辦業務也不是很方便,於是他就將存摺和銀行卡放在銀行,讓銀行按照他的指示來辦理相關的業務。

按照銀行內部的管理規定,鄭女士在銀行裡擁有鉅額存款,而且還是銀行的自然人股東,所以鄭女士就屬於銀行的重點客戶,銀行方面就安排副行長,董某全權負責保管鄭女士的銀行卡和存摺。

可是不曾想,鄭女士在一次交易的時候發現付不出錢。透過查詢銀行交易明細才發現有兩筆轉賬80萬元和1500萬元,未經自己允許就轉給了不認識的人。

鄭女士當即就報警了,相關人員也被警方逮捕,但是這些轉出去的資金也沒有辦法追回,於是鄭女士便將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銀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銀行副行長就有權力,可以隨意轉走儲戶的存款嗎?

鄭女士認為:

自己把存摺和銀行卡放在銀行,是讓銀行幫忙保管方便辦理業務,而銀行卻將存摺和銀行卡交給董某管理,董某利用自己的銀行卡和存摺進行違規操作,是銀行方面存在管理不善的過錯。

律師還認為自己從來沒有指定董某做自己的委託人,也從來沒有授權董某辦理80萬元和1500萬元的轉賬業務。

董女士覺得自己把錢存在銀行,那麼就與銀行建立了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就有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義務。

而且銀行在辦理大額業務的時候,是需要提供儲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儲戶本人辦理業務時,核對是否為儲戶本人。如果是代理人也需要登記代理人的資訊,而銀行方面都沒有這些操作,屬於違規辦理業務,而且轉賬的對方自己也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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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辯稱:

鄭女士自銀行開戶以來,就將銀行卡和存摺交於銀行管理,那麼這就意味著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長期委託關係。而且在案發之前,鄭女士多次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只是銀行辦理取款轉賬等業務,銀行方面也都建立了相應的風控制度並執行。

銀行對涉案的1580萬元,其中有80萬元是轉給鄭女士的親嫂子王某。所以也就不存在鄭女士所說的轉賬對方不認識的事實。

而對於其中的1500萬是在獲得鄭女士授權之後轉給第三方的。而這樣的操作主要是因為鄭女士為了獲得高額利息,這屬於與第三方的借款合同關係,轉賬行為是經鄭女士授權的,所以也與銀行無關。

銀行表示在案發之前,鄭女士先後30多次委託銀行幫忙轉賬取現等操作,這充分說明鄭女士對銀行的所有操作是知情的,也說明銀行一直是在做委託代理業務。

銀行副行長就有權力,可以隨意轉走儲戶的存款嗎?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銀《保監會在關於落實案件防範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裡面明確禁止銀行代客戶保管存單,代為轉賬等業務操作,而涉案銀行仍然為鄭女士保管存摺銀行卡,並且幫忙辦理轉賬業務,這是屬於違規操作,存在重大過錯。對於銀行副行長董某是出於個人代為保管的理由,並不成立。

銀行主張這兩筆轉賬都是經過鄭女士的同意,但是銀行方面並沒有提供相關的任何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銀行不能提供證據要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

至於銀行說鄭女士轉給第三方是為了獲得高額利息,雙方屬於借款關係,但是鄭女士明確表示自己和第三方根本就不認識,轉賬是董某私自給轉走的,因此銀行的主張也不成立。

法院認為董某是銀行的副行長,屬於銀行的工作人員,在未經鄭女士的允許情況下,私自將鄭女士銀行賬戶內的1580萬給轉走給鄭女士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銀行方面應當為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銀行賠償鄭女士存款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

銀行不服,先後提起上訴和再審,但均被駁回。

銀行副行長就有權力,可以隨意轉走儲戶的存款嗎?

案件來源,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網友評論,這一次銀行真的是吃了個大虧,明顯就能看出鄭女士是故意的,這麼操作的明明授權給了銀行,但事後又不承認鑽了法律的空子,銀行也是個傻白甜,居然連銀保監會發布的通知都不注意,這一下吃了啞巴虧了吧。

還有網友評論,就是銀行副行長偷偷的把這些錢給轉走了,就是想在外面多拿點收益,然後裝自己的腰包,不曾想這一騷操作竟然被鄭女士發現了,所以才有了這件事情。不知道銀行敗訴之後會不會再向董某追責。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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