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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基金專案縱橫談」如何完善媒體融合發展中版權授權機制

由 金臺資訊 發表于 娛樂2022-12-04
簡介媒體融合發展中版權授權的具體問題可由行業自治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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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付繼存團隊申報的青年專案“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中的版權授權機制研究”,2016年獲得國家社科基金批准立項。該專案歷經5年多,團隊圓滿完成了研究任務,達到預期目標。

專案負責人付繼存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近年來,付繼存在《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多篇,《著作權法的價值構造研究》被評為全國智慧財產權類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還參與了其他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的研究工作。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請你介紹一下“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中的版權授權機制研究”課題研究的背景與目的,並介紹一下該課題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付繼存: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融合發展是全媒體時代的一項緊迫課題。從推動媒體融合到構建全媒體格局,媒體融合發展已經進入縱深發展階段。

媒體融合發展的根本點之一是內容的共享、演繹與融合,這些都離不開版權。如何在實現版權強保護與嚴保護的同時促進媒體融合發展,是版權授權機制的焦點問題。開展課題研究,旨在探索並構建多元、協調、完善、高效的版權授權機制,促進媒體創作或使用的音訊、影片、文字、圖片等內容資源在網上網下、大屏小屏、紙媒數媒間合法、順暢流動,實現媒體的社會價值與市場價值。

在媒體融合發展中,發揮版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自治性版權授權為常態,干預性版權授權為例外”為基本法理,構建“規則—慣例—技術”的協同共治模式,是至關重要的策略。這一策略是對實踐問題的理論反思,也是對行業實踐與司法實踐智慧的凝練。本課題以媒體融合為切入點,系統梳理與闡述了版權授權機制及其內在邏輯,為解決媒體融合發展中的版權授權難題提供了綜合方案,為實現媒體版權授權管理的整體性、有效性與便捷性提供了有用方法,為媒體樹立版權授權的法治思維、系統思維、市場思維與資料思維提供了有益參考。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媒體融合發展中版權授權機制的正常執行離不開制度層面的配套措施。對於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付繼存:的確,媒體融合發展是在法治軌道的發展,版權授權機制的執行離不開《民法典》《著作權法》等相關制度。配套措施分3個方面:首先是對規章制度的解釋。建議結合媒體融合發展的規律與授權實踐,借鑑國際經驗,用好用足現有法律規範,為版權授權的系列實踐問題確立解決方案。因為法律規範通常具有抽象性,適用於具體授權場景而產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不確定。只有透過整理司法判決的合理觀點、歸納行業慣例等方法,才能將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案確定下來。例如,採取非法定術語進行授權的效力、格式化版權授權合同能否有效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有效、多渠道分發和新業務模式的合規等問題,就需要對基本制度作出精當解釋,並形成司法解釋、司法政策、合規意見等。

其次是配套條例的修訂完善。建議借《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修改之機,透過立法方式迴應實踐爭議較大的問題,例如商業版權代理機構的維權、孤兒作品的開發利用、版權重複交易以及集體管理中的擔保補償制度等。其中的部分問題在《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過程中曾有過充分討論,但因各種原因未在《著作權法》中作出規定。採取先試點,在積累經驗並取得共識後再上升為法律的做法符合我國的立法規律。

最後是基於協同共治理念推進“軟法”之治。媒體融合發展中版權授權的具體問題可由行業自治來解決。例如,在實踐中,很多版權授權法律文書存在缺乏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授權期限、授權範圍與付酬標準等主要條款或者直接採取單方授權書形式的問題。如果由權利人或使用者的行業組織在充分醞釀、博採眾長的前提下提供合同的基礎文字,然後在和多個相關行業組織充分協商後形成範本和執行建議,實踐中的很多細節問題都能得到更好的解決。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新技術如何應用於媒體融合發展中的版權授權機制?

付繼存:數字水印、區塊鏈、NFT等新技術對媒體融合發展中的版權授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關於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發揮區塊鏈在版權保護領域的優勢,完善數字版權的確權、授權和維權管理。

新技術在版權授權機制中的應用主要有如下3個方面:一是解決傳統環境下權屬和流轉等版權交易資訊的獲取難題,例如確認版權許可人的主體資格、判斷是否存在版權重複交易等。二是解決發展“四全媒體”向版權授權提出的高效率問題,尤其是全方位、多元化、綜合性的同步傳播與移動化、分眾化和碎片化的融合傳播帶來的快速授權問題。三是解決商業平臺、自媒體傳播媒體節目的授權問題。

例如,圖片、音訊、短影片或者文字作品等的雜湊值都可以直接上傳至聯盟鏈,由不可篡改的、按照時序記錄的分散式賬本完整記錄作品或製品的原始主體、交易記錄等資訊。無論是傳統媒體、新興媒體,還是商業平臺、自媒體在使用這些內容時就可以便捷、合法地獲取。雖然這種方式不能完全保證區塊鏈技術記載的所有原始主體的真實性,也不能完全保證其所記載的作品具有不可推翻的獨創性,但是區塊鏈技術在作品權利的確認、交易與保護中仍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優勢。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在媒體融合發展中,應該如何提高版權資源的運轉效率?

付繼存:提高版權資源的運轉效率是在媒體融合發展中最佳化版權授權機制的中心目標。實現這一目標,應按照協同共治理念完善“規則—慣例—技術”框架,為版權資源市場營造優良環境。

促進版權資源的流轉應充分發揮自治性授權機制的基礎性作用,以鼓勵交易與提高交易效率為標準,參照行業慣例,依法判定授權與格式合同的效力,合目的地解釋與補充授權條款的含義與內容,合理限制作者的精神權利,並按照民法法理解釋版權重複授權與商業版權代理行為的效力。

總結實踐智慧,由具有公信力、權威性的著作權主管部門修改完善版權授權的合同範本、集體管理合同範本等,這對衡量格式條款提出一方是否濫用格式條款、實現合同雙方的公平博弈以及利益預期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將法律規範塑造的靜態模式轉變為版權人、傳播者與社會公眾協同參與的動態治理機制。

激勵版權人透過開放許可、授權要約等形式,主動構造授權關係。理順集體管理組織、商業版權代理機構與使用者團體的關係,發揮“團購”的效率優勢,並透過增強作者的自主決定權來完善作者權益的保護措施。

對制度與慣例難以解決的問題,新技術可以提供有效對策。採取基於區塊鏈的內容創作與分發綜合整合方案,就能夠解決多渠道分發和新業務模式所需要的授權問題,具有自主優勢和廣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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