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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會”豈能成為“眾籌會”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藝術2023-01-19
簡介經瞭解,“家委會”是根據教育部2012年初制定的《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而組建的旨在發揮家長作用,促進家校合作,最佳化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的組織

如何寫班費收取通知

本文轉自:今晚報

“家委會”豈能成為“眾籌會”

近日,“家委會”(家長委員會)成為輿論焦點:先是福建某地一學校的“家委會”“籌資”為任課教師購買禮品,並將反對的家長“踢”出家長群;繼而又曝出安徽某市一所學校以“家委會”名義收取每人2000元的班費。驟然間,“家委會”成了備受關注的熱點。

經瞭解,“家委會”是根據教育部2012年初制定的《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而組建的旨在發揮家長作用,促進家校合作,最佳化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化學校制度的組織。其職責主要是,參與學校管理,參與學校教育,溝通學校與家庭。該《指導意見》還明確指出,建立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學校主導作用,落實學校組織責任,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長意願,充分聽取家長意見,調動家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要根據學校發展狀況和家長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組織方式,確保家長委員會工作取得實效。

這次引起廣泛關注的兩起“家委會”事件,顯然背離了教育部的《指導意見》,與“家委會”應履行的職責相去甚遠。儘管經過有關部門調查,無論是“籌資”為教師買禮品,還是收繳高額班費,以及剝奪持反對意見家長的“入群”權,都是“家委會”有關成員的行為,與“家委會”所在學校撇清了關係。但筆者認為,對於此事校方沒有貫徹《指導意見》中“要發揮學校主導作用,落實學校組織責任,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校方放任“家委會”某些成員的“任性”行為,難辭其咎。加之,無論是“籌資”給教師購買禮物,還是收繳班費用於班級的日常支出,教師和學校都是既得利益者。這就更讓人對學校的“不作為”產生質疑。

再說那些發起“籌資”的“家委會”成員,做出如此舉動,不外乎兩種原因:一是想用“砸錢”的方式為自己的孩子在老師和同學那裡“買好”,學習輔導上多吃幾口“小灶”,評個先進或選個班委時多得幾張選票;二是想在其他孩子家長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腰包”有多鼓,權勢有多大。殊不知,這容易使孩子產生拜金和“拼爹”的想法,對其個人成長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如果任其發展,在學生所在班級、年級,乃至全校形成“拜金”“尚權”“啃老”等不良風氣,那後果將不堪設想。

我們應該感謝那位提出反對意見,敢於“冒犯”某些“家委會”權威人物和在看到收取高額班費通知後敢於仗義執言給上級領導寫信,反映客觀事實的有良知的家長,以及在聽到反映後認真調研,並及時對此事“叫停”的相關領導。

這次因“籌資”等行為引起的“家委會”風波也暴露出我們在教育方面存在的短板。如何擺正教書育人方向,培養社會棟樑之才,確實是需要全社會深入思考,教育部門、家長和學生都要齊心協力實踐的重大課題。

“家委會”作為一個有助於推動促進教育優質、良性發展的新生事物,一定要注重發揮其廣泛參與、責權公平、地位平等、方便快捷的優勢,切不可將其辦成“名利場”和“眾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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