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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命”的高利貸,國家會明令禁止嗎

由 慕風說 發表于 藝術2023-01-11
簡介所以,高利貸千萬不要沾,千萬不要沾,千萬不要沾

為什麼及貸高利貸沒人管

關於債權債務方面,我寫了不低於500萬字的文章來討論,但是卻沒有一篇用來專門討論高利貸的。

事實上,我無法區別是放貸的可惡,還是借錢的無知。

尤其是前幾年,被高利貸弄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身心俱損,乃至為此付出生命代價的比比皆是。

隨著國家掃黑除惡行動的展開,違法催收有了很明顯的收斂;但也正是從那一年開始,我國關於債務糾紛的訴訟案件呈幾何式增長。大家一定還記得2019年,我國的失信人數達到

1350萬,這其中民間高利貸糾紛佔了主導地位!

但是我們也發現,經過短短的兩年時間,失信被執行人數迅速降低至600多萬。

背後的邏輯很簡單:

第一,高利貸賴以生存的手段就是暴力催收,而掃黑除惡有效遏制了這些違法催收行為;不能使用暴力,於是他們只能將希望寄託於法院和強制執行。於是,我們發現在那之後,債務糾紛案件翻倍增長!

第二、隨著掃黑除惡力度的加強,違規放貸的,違規討債的,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所以,失信被執行人數腰斬。

當然,這隻暴露了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高利貸隱藏得很深,甚至用各種手段來規避風險,這是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以上,僅僅從表面分析高利貸發展的本質。

“要人命”的高利貸,國家會明令禁止嗎

一、高利貸的起源

高利貸並不是中國獨有的物種,也不是近現代才有的產物。

早期人類社會就已經出現了高利貸的雛形。最早有文字記載的“高利貸”產生於羅馬時期,當時一部分窮人們經常等不到收穫季節的來臨、或者災害,戰爭等面臨食不果腹,等待死亡的狀態,因此不得不向手中握有閒錢的富裕者借錢以購買糧食等生活必需品,維持基本的生計,出借者通常會要求較高的利息,所以稱之為“高利貸”。

我國西周時期,就出現了借貸行為,到大唐盛世高利貸更是達到頂峰。

現代意義上的高利貸,指的是一種向他人出借資產並收取高額利息的行為,其中“高額”指的是利息超出了合法的限額。

亞里士多德在《倫理學》中指出高利貸的意思就是

“錢生錢”

;甚至將高利貸解釋為

“所得到的大於所付出的”。

早期的高利貸催收,是充滿血和暴力的。為了討債,放貸者私設公堂,濫用私刑,甚至勾連朝廷,草菅人命,逼良為娼。我們耳熟能詳的黃世仁和楊白勞,就是其中的縮影!

所以高利貸放貸者,不光要資本,還要有一定的權勢,甚至很多放貸者本身就是權貴,皇親國戚,有了這個用權力構建的關係網,放貸者和催收才能暢通無阻!

當然,歷史上也不乏因為惡意放貸催債,搞得民不聊生的。

人們一邊譴責,一邊趨之若鶩,經過了數千年的發展,高利貸發展到了今天。

總結一下,高利貸之所以能夠存在,就證明了人們對他有需求,當然,這個需求不一定是合理的。

“要人命”的高利貸,國家會明令禁止嗎

二、都是誰在借高利貸?

要想搞明白債務人被搞得家破人亡,到底值不值得同情,那我們就得搞清楚到底什麼樣的人才會去借高利貸。

早期的高利貸借貸者,都是因為沒有糧食,吃不起飯,餓得奄奄一息,威脅到自己生命的人,跟生命比起來,再高的利息算得了什麼?

現在,不會存在餓死的可能,所以很多高利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那麼,誰在碰高利貸?

1、賭博

我說的賭博,不是狹義上的賭博。凡是想利用高槓杆獲取利益的行為,都可以稱得上賭博。

比如想在賭桌上一夜暴富。

比如想用小資金翻盤的,比如買彩票,買股票,涉嫌違法犯罪的勾當等。

總之,只有在高利益存在的可能下,才會去借高利貸。換言之,借貸者借來的資金實現的利益轉換,要超出高利貸的利息。

高利貸本身就是吃人遊戲,比高利貸的利潤還大,這本身不就是在賭博嗎?

這類債務人,不僅用自己再賭,還搭上家人,甚至親戚朋友,不值得同情!

2、惡意借貸

我們經常聽到民間一句俗語,

“你想我的利息,我要你的本金”。

這是很多高利貸糾紛的癥結,一部分人就是抓住了高利貸違法的把柄,即便是不還,他們也無可奈何的心態,實施借貸。

尤其是2010年以後,放開了民間金融,很多老百姓看中這塊大蛋糕,要麼就是將辛辛苦苦掙來的錢用於放貸,或者低息借,高息放,賺取中間差價;有路子的人去銀行貸款,然後放貸。

因為高利貸門檻低,所以有人就抓住了這個“機會”,許諾高息回報,借完錢就失蹤,轉移,隱匿。

現在在網上哭天抹淚。不將債務人送進大牢誓不罷休的債權人,幾乎都屬於這種情況。

我只能說,這叫以惡制惡!

3、被逼無奈

除了前兩種借貸,現實中也有很多被逼無奈,粘上高利貸,最後搞得家破人亡的。

我一個朋友就是如此,生意突遇變故,為了挽救辛辛苦苦打下的家業,最後借高利貸償還銀行貸款,發放工資,最後硬是被高利貸的利息拖垮。原本200多萬的高利貸,最後滾成了將近900萬的債務。

一部分人抱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一定會渡過難關,只不過短期週轉一下,不影響大局。但是最後發現,越陷越深。

還有一些人被逼無奈,情急之下,粘上高利貸。

還有一些被陷入套路貸,最後償還不起。

借高利貸無外乎就是這三種。但是我們發現,不管是哪一種,其實都完全可以避免粘上高利貸。

賭博的,想一夜暴富的,放平心態,現實一點,就不會產生賭徒心態。

惡意借貸的,摒棄不勞而獲的思想,就不會產生邪念。

抱僥倖心理的,即使止損,完全可以避免越陷越深。

總之,如果不借高利貸,不會到餓死的地步,不會危及生命,不會被搞得家破人亡;但是粘上高利貸,那可真的會殃及性命!

“要人命”的高利貸,國家會明令禁止嗎

三、高利貸會被禁止嗎?

存在就是合理

,雖然聽起來這句話有點殘酷,但卻是事實!

銀行的大門是敞開的,但絕對不是為窮人敞開的!

正是因為很大一部分人不符合銀行的要求,借不到錢,所以才給了民間借貸放開了一道口子。憑藉貸者的信用,家底,擔保人,甚至一張身份證,而無需經過繁雜的手續和考察,就能借到錢,這就是民間借貸存在的基礎。

當然,經濟要發展,就需要金融支援。但是窮人借錢的風險太大,將這個風險交給銀行,想想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你想掙本屬於銀行掙的錢,那麼就必須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再有,民間借貸也不排除親戚朋友之間出於信任和幫助而產生的債務關係。這不僅牽扯到責任和義務,還有人情往來。

所以,民間借貸不會被禁止。當然,為了最後可能會發展到風險自擔的地步,你可以放貸,利息只要不超過紅線,但是債權人用潛在的風險來自行約束自己的出借行為,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用市場來規範民家借貸,這是最終的歸宿!

經常聽見那句話:明知道是高利貸,你還去借?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很多發達國家,高利貸已經被化為投資的範疇,而不是單純的借貸關係,這也符合“錢生錢”的理論。基於此,那麼債權人作為成年人,必須要為自己的投資承擔風險,這是必然的。

最後,我也提醒各位朋友:高利貸就是吃人遊戲,在資本面前,不要談

感情,人性,甚至法律,在他們眼裡,除了錢,可以六親不認!

所以,高利貸千萬不要沾,千萬不要沾,千萬不要沾!

那些被高利貸搞得家破人亡的,我只能祈禱大家早日走出債務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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