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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悔了,交的定金能退嗎?”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藝術2023-01-04
簡介且看下面案例法院是如何判決的~~01案件詳情程某某與某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程某某購買某地產公司開發的某處房屋,且應於該認購書籤訂之日交付購房定金30000元,並在約定期限內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補充協議、附件等相關檔案,屆

在開發商交了定金能換房嗎

原創 點選關注 →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 收錄於合集 #普法課堂 118個

在房產交易中

購房定金是為了締結合同或者履行合同

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

若不想買房了

定金還能不能退還呢?

且看下面案例

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

01

案件詳情

程某某與某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程某某購買某地產公司開發的某處房屋,且應於該認購書籤訂之日交付購房定金30000元,並在約定期限內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補充協議、附件等相關檔案,屆時,定金自動轉化為所購買商品房的房款。認購書籤訂當日,程某某繳納了30000元定金。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前,程某某向本院提交訴狀,訴稱因某地產公司交付現場出現農民工堵門討薪現象,其對某地產公司專案極其不信任,故訴請退還購房意向金30000元。該案因程某某明確表示不繳納訴訟費用,裁定按程某某撤回起訴處理。

購房款繳款期限屆滿後,某地產公司向程某某延長繳款簽約時間,程某某溝通變更合同約定事宜未果,仍未繳款簽約。而後,某地產公司向程某某郵寄解約確認函,載明因程某某未按期繳款簽約,故解除雙方的認購書,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程某某呈訴,請求法院判決某地產公司返還定金30000元。

02

法官說理

01

雙方在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中明確約定了程某某已對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明確知曉並無其他異議,程某某亦未舉證證明其簽訂認購書時對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不知曉或有異議,故對於程某某主張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因系對合同內容無法達成一致不予支援。

02

同時《商品房認購書》尾部透過加黑字型並新增下劃線的方式著重強調了程某某已充分了解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雙方經過告知、協商方確認。程某某除認購書尾部簽字處簽字按手印外,在該認購合同整體也騎縫簽字按手印進行了確認。某地產公司於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繳款期限屆滿後又再次向程某某延長繳款簽約時間,但程某某仍未繳款簽約。

03

本院判決:“駁回程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03

法條釋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四條,“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程某某自身原因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定金罰則,即“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原標題:《“買房後悔了,交的定金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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