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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兩塊錢引發的血案,終於沉冤昭雪

由 莉姐說法 發表于 人文2023-01-29
簡介筆者認為:不管本案中的廖某某是朝彭某身體何處砍殺,也不管砍了幾刀,在其實施犯罪行為後,並沒有對彭某進行救助,而是逃離現場

買黑車被逮到了拘留多少天

2002年2月4日深夜,臨近除夕還有一個星期。廣東中山,廖某某和好友聚餐喝了不少的酒,酒足飯飽之後和好友告別,準備回家。途中遇到彭某駕駛的三輪車,便一屁股坐上了彭某的三輪車,要求彭某送自己回家。

20年前兩塊錢引發的血案,終於沉冤昭雪

期間,倆人因2塊錢的車費發生了激烈的爭吵,並僵持不下。氣急敗壞的廖某某竟拿出當日新買的菜刀,猛地朝彭某砍去。彭某應聲倒地,躺倒在血泊裡。此時的廖某某也酒醒了大半,慌忙逃離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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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回到家後的廖某某並未向任何人提及此事,而是以各種理由悄悄的更換了居住地,甚至在新居住地組建了家庭,彷彿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然而沒有得到救助的彭某,卻因沒有及時得到救助失血過多而亡。警方趕到現場後因案發時間較晚且路段偏僻,缺少影片監控,現場沒有目擊者。受當時偵查技術條件所限,警方一直無法明確嫌疑人的身份資訊,案件偵查陷入了僵局。

不過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對本案的偵破,直到2022年12月,警方再次啟動偵查,經過梳理和摸排,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於明確了嫌疑人廖某某的身份。

2023年1月2日8時,警方對廖某某實施了抓捕行動。面對警方的抓捕,正在上班的廖某某,開始還在強裝鎮定,殊不知一句“是。。。是因為刑事案件嗎”暴露了自己

20年前兩塊錢引發的血案,終於沉冤昭雪

在警方的審訊下,廖某某很快就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泣不成聲的訴說道:“我當時真的做錯了,對不起這名三輪車伕和他的家屬,我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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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廖某某的妻子怎麼想,在他們的眼裡,廖某某可能是個好丈夫、好爸爸,她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枕邊人竟是個殺人犯!

那麼怎麼評價廖某某的行為?

從官方通報內容來看,我們只能讀取出彭某被砍傷後因流血過多而死亡的資訊,無法得知廖某某對彭某實施傷害的部位,也不清楚彭某被砍了幾刀。

第一種可能性,

廖某某隻砍了一刀,並且未朝彭某身體重要器髒砍。結合案情即可得知,廖某見彭某倒在血泊內,便匆忙逃離現場。也就是說廖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彭某的身體健康遭到損害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於死亡結果,廖某的主觀故意是過失,是指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意識到或者輕信自己能夠避免而導致了這種結果的發生。總結來就是廖某某對彭某有傷害的故意,但是對其死亡的結果是過失心態,

那麼廖某某就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第二種可能性:

廖某某砍的刀數並不多,但是朝著彭某身體重要器髒砍。

首先,廖某某作為一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應該是有預判的。他應該認識到使用刀具對一個人實施打擊,是極其危險,發生被害人生命被剝奪的可能性更大。其次,要害部位顯然比非要害部位更容易致命,作為一個正常人,應該認識到使用兇器對一個人要害部位實施打擊,發生被害人生命被剝奪的可能性更大,

那麼廖某某成立故意殺人罪。

筆者認為:

不管本案中的廖某某是朝彭某身體何處砍殺,也不管砍了幾刀,在其實施犯罪行為後,並沒有對彭某進行救助,而是逃離現場。案發所處深夜,並且是偏僻的環境,廖某某能夠得到救助的可能性微乎及微,故可以推測廖某某對彭某的死亡結果持放任(間接故意)的主觀態度,最終也造成了彭某死亡的危害結果,

廖某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有的網友質疑,都過了20年了,難道不超過訴訟時效嗎?

2002年2月4日到2023年1月2日,確實已經超過了20年。由於本罪法定最高可處死刑且案發後,廖某某的罪行一直都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因此理論上只要過了20年,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對於本案來說這是一種誤解,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行為沒被發現,其罪行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以上,經過20年的,不再追訴。還有規定了: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彭某被殺案,在當地影響巨大,公安機關在案發時就已經立案偵查,

不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

刑法第87條規定還有一個兜底規定,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可以追訴。也就是說,即便過了20年才被發現,法律也還可以用兜底規定,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親愛的讀者,您怎麼看待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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