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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男子買孕牛變“胖牛”,怒找賣家退貨被拒:應該自擔風險!

由 京子光 發表于 農業2022-07-11
簡介聽人勸,得一半,最終王軍主動提出退還周明1600元的購牛款,周明也同意不再要求退錢還牛,雙方握手言和,重拾了鄰里感情

小牛崽價格多少錢一頭

從法院出來,周明終於放下了心結,雖然一場買賣差點讓他和鄰居王軍形同陌路,但畢竟低頭不見抬頭見,為了這點小事鬧僵實在划不來。

鄰里之間,相逢一笑泯恩仇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才能讓彼此的鄰里感情延續長久。

雲南一男子買孕牛變“胖牛”,怒找賣家退貨被拒:應該自擔風險!

高價買回懷孕母牛

周明和王軍都是雲南省羅平縣一個山寨小村的村民,而且住

相當近。羅平是個地理環境十分複雜的山區縣,牛是主要勞動輔助工具,周明家裡曾經有過養牛的歷史,但均不長久,後來因為生產需要,就想要買上一頭合適的牛。

在和鄰居王軍攀談過程中,周明透露了自己的想法。沒想到鄰居王軍剛剛在附近村落花25000元購買了一頭母牛,聲稱自己才剛剛牽回來,周明要的話,可以優先他購買。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王軍有牛,也避免了周明到牛市蹲守講價之苦。

買牛在農村來說是大宗交易,周明還是相當審慎的,於是就要先看看貨。隨後王軍把周明帶到自己的牛圈,將一條身形健碩的母牛隻給他看。從周明目測來看,這條牛還真是像身懷有孕的樣子,而且看起來十分健康。

王軍告訴周明,買牛的時候賣家說這條牛已經懷有身孕,不日就要產崽,誰買到的真是買一送一,十分划算的事情,自己當時就是考慮到這條牛會下崽,所以才花大價錢買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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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鄰居,王軍的話讓周明深信不疑,而且經過合計,周明自己也認為買下這條牛確實相當合適,買牛送子不僅可以意外得到一筆財富,還是個好兆頭。不過在議定價格的時候,王軍卻不願意以原價賣給周明,非要讓周明新增一個小牛崽的錢不可。

親兄弟還明算賬,何況僅僅是鄰居,加之周明對這條母牛十分看好,到了非買不可的地步,最終雙方以26600元的價格成交,周明當天就交付了購牛款,將母牛牽回了自家牛圈。

此後的日子,周明和妻子精心呵護著這頭母牛,不僅每天草料喂得相當實在,還一天打望好幾次,生怕母牛有什麼閃失。而且周明的如意算盤早就打好了,等牛崽生下來之後,稍微養一下還能賣個整牛錢,而母牛還可以自己留下幹活,真是一舉兩得的“雙贏”局面。

不見產崽發生爭議

然而想法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周明左等右等,看起來母牛像是要下崽的樣子,但牛寶寶遲遲不見出來。

你說一天兩天沒到生產期還情有可原,但一直等了一個月,這母牛非但沒有下崽,反而逐漸沒有了母牛懷孕期的毛色和食慾,在自覺經驗老道的周明眼中,也無法看出母牛是否到了臨盆狀態。

周明還在傻等,妻子可不樂意了,每天不僅勞累替牛找草料,更重要的是好多天沒睡上囫圇覺,這樣等下去,牛還沒生人就要倒下了。於是開始埋怨周明是不是上當了,或者這頭牛根本沒有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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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也覺得有些蹊蹺,從多年耕作的經驗來看,一般母牛妊娠期為八到十個月,有明顯孕狀到產崽大概也就是兩個月左右,而購買的這頭母牛胎型更加明顯,生產期應該不會超過一個月啊,但為啥這都一個多月了還沒產下牛寶寶呢?

更為不可思議的是,這頭母牛母牛非但沒有產崽的跡象,甚至還有發情的行為,性情也並非像妊娠期那樣溫順,這些反常的現象根本不像母牛妊娠期的表現,這讓周明百思不得其解,最終他找到了鎮上的畜牧員小楊來確認,這頭母牛究竟是怎麼了。

小楊到場後,對母牛進行了詳細檢查,當週明問啥時候下崽時,小楊不禁“噗嗤”一笑,很負責任

告訴周明,這頭牛根本沒有懷孕,而且身體健康,周明看到的母牛懷孕狀態,只是因為最近這頭母牛吃的比較多,發胖了而已。

這樣的結論,讓周明如同當頭棒喝,原本想要一箭雙鵰,哪想到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而且自己買牛時主要是看到這頭牛懷有身孕,母憑子貴,現在既然沒有懷孕,那這頭母牛看來是買虧了。

左思右想之下,周明決定找王軍理論這件事,可卻吃了王君的閉門羹,王軍丟擲話來說,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但周明認為,這頭牛沒懷孕的話,頂多價值2萬多一點,王軍要麼給自己退錢,要麼自己把牛還給他,然後王軍還得支付一個月的草料錢。

畢竟產生了糾紛,王軍又是鄰里,面對周明的咄咄逼人,王軍也只好硬著頭皮回敬。他不僅一直大喊冤枉,還稱雙方買賣均系自願行為,至於牛有沒有懷孕需要風險自擔,沒有懷孕自己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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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雙方各執一詞,爭吵不休,最終鬧上了法庭。周明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王軍退還購牛款26600元,並支付飼養費4000元。

是否應該自擔風險

因為一條到底能不能產崽的母牛,原本一對守望相助的鄰居就這樣撕破了臉,矛盾也是越來越深。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這起買賣是否符合合同交易中的風險負擔原則。也就是說母牛能否產崽的風險到底應該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承擔?

縱觀本案,標的物是一頭懷孕的母牛,而其潛在的風險就是這頭母牛是否能夠產崽。從案情來看,雙方說法不一,但均沒有舉證。而且爭議的標的物十分特殊,是有一定風險的活體動物。

法律規定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負擔,一般適用的是交付主義,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本案中作為標的物的懷孕母牛已經交付給周明,牛崽作為附屬物算不算交付了呢?。

當然不是,我國法律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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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標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為天然孳息,孳息產生與原物佔有人的照料大有關係。本案中小牛隻是作為標的物的孳息存在,也就是說只要產下牛崽,應該歸買受人周明所有。

現在證明母牛根本沒有懷孕,因此作為標的物的母牛並不能產生孳息,而且母牛也並未損毀或者滅失,由此可見,本案作為一起合同買賣糾紛,母牛懷孕產子並不適用風險負擔原則,而應當是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

既然不能履行,買受人可以主張出賣人退還基於合同承諾的孳息。另一方面因為承諾不能履行,買受人也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退還合同交易金,買受人則應當物歸原主。

但本案還有一個事實就是,在雙方交易過程中,無論是買受人還是出賣人,都對母牛懷孕達成了共識,則買受人應當承擔交易不審慎帶來的後果。也就是說雙方在這起買賣合同糾紛中都存在一定過錯,都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為了不讓原本和諧的鄰里關係徹底撕裂,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羅平法院決定使用調解手段解決這場離奇的糾紛,經過苦口婆心的勸解,從法律和情理上深入做工作,指出雙方都有疏忽,而且都應承擔責任。

從鄰里角度出發,遠親不如近鄰,如果因為這件事鬧僵,今後也難以緩和。聽人勸,得一半,最終王軍主動提出退還周明1600元的購牛款,周明也同意不再要求退錢還牛,雙方握手言和,重拾了鄰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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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大農村地區,村民之間農產品交易相當頻繁的,一般都是口說為憑,很少形成書面合同。不過口頭約定也算合同的一種,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特別是大宗物品交易過程中,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針對尚不存在的特定物品,約定應該更為清晰,避免發生糾紛時因無法舉證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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