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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四處毒狗偷狗、一人收購轉賣餐館!二人被判銷售有毒食品罪並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
狗狗食物怎麼做
本文轉自【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譚華鈺)一人毒殺別人飼養的狗,並將“毒狗肉”進行販賣;另一人明知是被毒殺的狗,仍然進行收購,還將“毒狗肉”銷售至多家餐館,變成消費者餐桌上的菜餚。日前,經湖南省古丈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以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各並處罰金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並判處張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0萬元,楊某對其中49。2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禁止張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兩名被告人還須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間,楊某先後在古丈縣、永順縣、鳳凰縣等地毒殺、盜竊他人飼養的土狗數十隻,並銷售給張某,非法獲利4。9萬餘元。張某在明知狗是被毒殺、盜竊來的情況下,仍然對狗肉進行低價收購,並將“毒狗肉”銷售至古丈縣、吉首市多家餐館,銷售金額達6萬元。2021年12月30日,楊某在古丈縣某鄉鎮毒殺一隻土狗後,在返程路上被古丈縣公安局民警現場抓獲,並被依法扣押了作案工具。經鑑定,楊某使用的毒殺工具中含有氯化琥珀膽鹼成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在食品中新增。
2022年9月,古丈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古丈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楊某、張某二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被毒死的狗,仍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其行為已涉嫌銷售有毒食品罪,並且該行為對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造成了潛在食品安全風險,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二人在依法承擔刑事、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2022年11月,古丈縣檢察院對楊某、張某銷售有毒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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