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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積超出了地方規定的標準怎麼辦?拆遷時有沒有補償?

由 凱諾拆遷律師 發表于 旅遊2022-05-10
簡介再比如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的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過下列用地面積標準:(一)佔用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的,每戶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

河灘灘塗屬於什麼用地

在農村有這樣一種現象,就是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在農村家家戶戶都建起了洋樓別墅小二層,而且佔地面積還非常大,有的農戶家裡,甚至在自家舊宅旁邊就佔用土地蓋洋房,尤其是近幾年。

那麼,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合法呢?農村村民家的宅基地是越大越好嗎?

對此,凱諾律師認為,首先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翻建房屋、擴建房屋、新建等都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若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直接建設那麼則是不合法的,其建設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其次,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積還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

比如《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規定,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再比如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的第四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過下列用地面積標準:

(一)佔用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的,每戶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

(二)確需佔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佔用荒山、荒坡的,每戶不得超過二百四十平方米。

北京市也是一樣的,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用地標準,人多地少的地區最高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所以說,並不是宅基地面積越大越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或是擅自佔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話,反而還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麻煩。

宅基地面積超出了地方規定的標準怎麼辦?拆遷時有沒有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那也就是說,宅基地面積一旦超過了地方規定的標準,且在上面建造了房屋或是其他附屬物的話,那麼基本上來說就屬於違反鄉、村規劃的情形。從實踐過程中來看,這樣的建築很容易會被街道辦或是其他有權單位認定為違法建築,從而被責令限期拆除。

當然了,對於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相關部門不能一刀切地都認定為違建,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認定。

倘若相關部門將所有的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建“那麼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地諮詢專業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針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提起訴訟。

另外,這樣的建築一旦遇上徵地拆遷的話,那麼拆遷補償也會因為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是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而縮水。

只不過,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相關部門就算知道你的部分房屋屬於違法建築,可能也不會第一時間對你做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所以這樣,很有可能是因為一旦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那麼被徵收人自然就會透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來撤銷該通知書,想必大家都知道,行政訴訟的時間一般都比較長,所以,徵收方可能會為了儘快完成徵遷工作,並不會先對當事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而是先在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部分違建的補償標準(對於違建的補償標準每個地方都不一樣,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及當地的政策來確定),在補償談不下來時,那麼被徵收人才有可能會收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

不過,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房屋不管是不是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了,是否有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檔案,當事人一旦遇到問題都應當積極地諮詢專業的專業,讓律師儘早介入調查,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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