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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攤達46% 違背基本常識 取消公攤面積的時機成熟了嗎?

由 和訊網 發表于 旅遊2022-12-05
簡介從購房人的角度出發,他們支付了公攤面積的購買成本,而且繳納了公攤面積的每月開支成本,已經承擔了相應的責任

公攤面積36%違法怎麼辦

按照公攤面積的定義,即樓房產權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根據相關的規定,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實際情況下,購房人往往承擔了責任,卻未見享受到相應的權利。

從購房人的角度出發,他們支付了公攤面積的購買成本,而且繳納了公攤面積的每月開支成本,已經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但是,在權利享受的過程中,則取決於公攤面積配套是否完善、公攤面積的公共區域屬性與商業價值是否得到有效發揮。

房屋公攤達46% 違背基本常識 取消公攤面積的時機成熟了嗎?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的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公攤面積佔比接近一半。面對公攤面積的過高佔比,確實顯得不合理,是否取消公攤面積,再度引起了爭議。

按照公攤面積的定義,即樓房產權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根據相關的規定,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實際情況下,購房人往往承擔了責任,卻未見享受到相應的權利。

從購房人的角度出發,他們支付了公攤面積的購買成本,而且繳納了公攤面積的每月開支成本,已經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但是,在權利享受的過程中,則取決於公攤面積配套是否完善、公攤面積的公共區域屬性與商業價值是否得到有效發揮。

例如,假如小區要在公攤面積做廣告或者其他的商業用途,需要得到業主大會的同意。因為,小區的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如果小區未經業主的同意擅自做廣告是不妥的。

在實際操作中,業主大會可以委託小區物業管理代管理公攤面積的廣告位或者代收廣告費。但是,考慮到公攤面積由業主所有,所以小區公攤面積的廣告收入應該由業主共同享有。然而,在現實情況下,很多業主並不知曉自己的權利,只有部分有良心的物業公司會徵求業主的意見,並把廣告利潤還利於業主。但是,還有不少小區物業管理擅自操作,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卻並不知曉。

還有一種情況,即小區公攤面積佔比過大,但公攤面積的利用率非常低。在實際情況下,我們看到不少小區的公攤面積很大,但實際利用率非常低,往往存在公攤面積長期空置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損害了業主的切身利益,業主可以透過業主大會建議對公攤面積充分利用,並進行完善的配套。但是,多年來,不少小區的業主大會並未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公攤面積長期空置、公攤面積內的配套措施長期不完善,也影響了公攤面積的實際使用價值。

公攤面積的設計,曾經發揮出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公攤面積存在價值卻越來越低。對購房人來說,花了大量的資金購買房子,一部分資金用作公攤面積,真正到手的實用面積卻少得可憐。

如果公攤面積得到充分利用,並享受到相應的配套服務,那麼還可以說得過去。但是,如果購買了公攤面積,且公攤面積佔比較大,卻得不到有效利用,甚至處於長期空置的狀態,那麼公攤面積的實際價值已經大打折扣了。

此外,在公攤面積佔比越來越大的背後,針對公攤面積的計算,卻往往存在計算不透明等問題。購買公攤面積並非一次性的支出費用,業主入住之後,還需要每月繳納管理物業費等費用,併為公攤面積部分買單,這筆賬是否清晰,仍然存在不少爭議的地方。

有人說,如果取消了公攤面積,也許會明顯降低小區的管理服務能力以及業主居住的質量。或者,這個觀點有一些道理,但最終還是取決於業主購買的公攤面積部分是否得到充分配套,又是否展現出它的實用價值。

面對公攤面積的計算,應該要有一套明確的計算規則,包括對公攤面積計算公式的公開操作、明確公攤面積部分的最大比例要求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等,起碼要讓業主交得明白,而不是一筆糊塗賬。假如這些要求都做不到,那麼就乾脆取消公攤面積,大幅提升業主到手的實際居住面積,提升他們的居住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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