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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不應成為商家唬人的噱頭

由 中工網 發表于 人文2023-02-04
簡介這裡要反對的是一些商家試圖用外觀設計專利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科技含量很高

何為發明專利

【經濟觀察】

原標題:專利不應成為商家唬人的噱頭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杜鑫

據媒體報道,有商家在廣告宣傳中以擁有專利為名打“擦邊球”:有的將處於“審中-實審”狀態的專利和已過期無效的專利列入宣傳範圍;有的寫出了專利編號,卻對專利種類語焉不詳,誤導消費者……

廣告法中明確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商家之所以願意、敢於鋌而走險,一方面是因為貼上“專利”的標籤,容易讓商品顯得高大上。而很多消費者對專利並不十分了解,往往將專利與質量、科技含量對等,也不知道如何去查詢廣告中的專利是否真實存在、是否有效、是何種類。

另一方面是因為違法成本並不算高。根據廣告法,涉及專利的廣告違法,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對廣告主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公開資料顯示,某手機廠家2015年宣傳一款手機時用上了尚未取得專利證書的“專利”,被罰款3萬元。而截至2016年1月底,這款手機和它同系列的另一款手機,一共銷售了1600萬臺。按照1臺售價1299元計算的話,銷售額達到了207。8億元。

實際上,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技術含量更高。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也是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評選產生的,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項則是單列。而發明專利是含金量最高的,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是衡量國家、地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也就是說,發明專利最能體現一件商品,特別是科技產品的“研值”。而外觀設計專利則更多體現商品的“顏值”。一些商家在宣傳中利用外界對此不夠了解,將各類專利混為一談。

比如,一款護膚儀器的宣傳頁面上寫有“深補水”“奈米無菌專利技術”等話語,並給出了一個專利號碼,但並未標明專利種類。然而,這個專利號碼對應的實際是一款外觀設計專利。不明就裡的消費者很容易誤以為這個專利代表著高科技含量。

當然,並不能說外觀設計專利本身拿不出手。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包或是裝飾品,“顏值”就顯得更加重要。這裡要反對的是一些商家試圖用外觀設計專利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科技含量很高。這些商家的行為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不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其一旦露餡,矇在鼓裡的消費者容易誤以為是專利質量不高,無疑有損專利在公眾心中的形象。

應該說,如果企業捨得投入研發、創新能力強,擁有技術含量高的專利,產品“研值”高;或是設計能力強,擁有美觀的外觀設計,產品“顏值”高,大大方方地把專利拿出來做宣傳,無可厚非,也是加分項。但是如果欺騙或是混淆專利種類誤導消費者,傷害的不僅是企業自身的信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努力提高專利質量的智慧財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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