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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說“公攤傷民”,可是你知道樓盤哪些部分屬於公攤面積嗎?

由 閒侃財經 發表于 遊戲2022-05-31
簡介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公攤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通廊式住宅公攤大嗎

買過房的人都知道,你買一百平方米的房子,其實並不是你的家就有一百平方米,因為建築面積,除掉公攤,剩下的才是你房子裡面的淨得面積。很多人都覺得,這樣就很虧啊,現在一個平方几萬塊,一百平米的房子,得二三十平方米的公攤,這樣可就損失了幾十萬。

都在說“公攤傷民”,可是你知道樓盤哪些部分屬於公攤面積嗎?

但是,現在全國都是這樣,也只有個別地區是套內面積銷售。

通常情況下,現在大家買房,百分之十幾到二十幾的公攤是能接受的,不過,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髮展,有一些開發商,為了賺錢,惡意擴大公攤,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早在2010年,央視就曝光過一次駭人聽聞的“最牛公攤事件”,山東有一處樓盤名為“貴賓首府”,銷售的時候,開發商承諾的公攤面積不超過30%。可是,到交房後才發現,該樓盤的公攤係數高達52。35%。更為氣憤的是,業主們訴求無門,貴賓首府的工作人員更是拿捏住法律漏洞,囂張無比:“法律對於公攤上限沒有規定”,“你們一百年都退不了房”!

可見,公攤傷民,真的是一點也不假。公攤已經成為我們身邊常見,與我們利益息息相關的事情,那麼,關於公攤的知識,你都知道嗎?

都在說“公攤傷民”,可是你知道樓盤哪些部分屬於公攤面積嗎?

首先,公攤到底是怎麼來的?大家都知道,中國的商品房的很多規則,都是和香港學的,公攤自然也是,不過,2013年香港也已經正式脫離“建築面積計價”,取消了公攤面積,開始使用“實用面積計價”。2000年出臺的《房產測量規範》中對“共有建築面積”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與計算。去年初的時候,住建部官網釋出《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但是,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地方依然是按建築面積銷售。

其次,公攤面積多少才合理?通常情況下,7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7-12%,7-11層住宅公攤率為10%-16%,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別墅類的公攤率為1%-8%,現在還有那種超高層的房子,公攤會更大一些。

最後,到底哪些面積可以計入公攤呢?畢竟,公攤的面積都是購房者花錢買的,到底哪些才算呢?

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公攤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還包括套 ( 單元 ) 與公共建築之間分隔牆及外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建築面積。

都在說“公攤傷民”,可是你知道樓盤哪些部分屬於公攤面積嗎?

根據規定,以下共有建築面積應單獨設定戶室不進行分攤,但應分攤僅為本幢服務的相應共有建築面積。如為多幢服務的管理用房、警衛室;獨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車棚、車庫等;為公共事業服務的配套用房;避難層 ( 室 ) 及結構轉換層可獨立使用的部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多幢服務的配電間、水泵房等裝置用房;消防避難層 ( 室 ) 及結構轉換層;幢與幢之間相連的通廊 ,這些共有建築面積應單獨設定戶室不進行分攤,也不分攤其他共有建築面積。

只是,目前,沒有哪個資料明確規定公攤一定是多少,因此,只能是大家在買房的時候,一是多留點心,二是要檢視房產測量的表,看是否有多計入公攤的內容,畢竟現在房價這麼高,不少開發商,想方設法的多賺購房者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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