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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雙11”贈品你瞭解多少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飲食2023-02-01
簡介2020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者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者贈品,並明確了相應罰則

珠寶店送什麼贈品

“雙11”網上購物切勿輕信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平臺和個人,謹防掉進消費陷阱。為增強消費者自我防範意識,幫助消費者維權,省市場監管局推出“雙11=315”系列維權科普。

買手機贈手機殼、買杯子送小勺子、買衣服低價換購晾衣架……在網上買東西,經常會附贈一些贈品、獎品,或以較低價格、積分進行換購。

收到質量不合格的贈品時,客服也往往以“本來就是個贈品,又沒花錢”等理由來“搪塞”或“引導”,如此真能“以理服人”嗎?在贈品這一促銷方式上有什麼注意事項呢?

商家贈送的產品、獎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是否應當賠償?

應當賠償。贈品形式上雖未支付對價,但其實已經內含於商品購買價中。2020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者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者贈品,並明確了相應罰則。

商家在“雙11”促銷活動中提供的贈品有瑕疵怎麼辦?

免費提供同樣需擔責。獎品和贈品雖然是經營者免費提供,但商家仍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質量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強制標準。

退貨時贈品可以不退回嗎?

應退回或支付贈品價款。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併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根據公平原則,消費者退貨應當退還贈品,任何人都不能獲得自身權利範圍以外的東西。

標註“贈品”是否可以當正品進行銷售?

未告知條件下不可以。派送贈品是常見的促銷手段,然而有的商家把贈品當成商品賣給消費者,實際上就是把本該由消費者得到的利益轉為商家自己的利益,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商家以贈品替代正品銷售,如未告知或明示消費者,消費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商家按規定進行賠償。(記者 謝斌)

【來源:群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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