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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有人賣這種“華麗”的海鮮,被判刑了!
賣芝麻劍魚會被判刑嗎
為了好賣相
有人竟給魚“染色”?
法院判了!
黃花魚
東海特色魚類之一
其色澤金黃、肉質鮮嫩、味道鮮美
深得食客們的喜愛
據說
這種魚顏色越黃越亮的就越新鮮
事實果真如此?
千萬當心!
華麗的“外衣”
可能是做過“染色”處理的!
近日
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被告王某
用工業染料“黃梔”染色
銷售黃花魚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
王某是台州椒江某菜場一水產品銷售商。2021年7月,王某在辦事途中看到一路邊攤販正給售賣的黃花魚“染色”。仔細觀察後,
王某發現“染色”後的黃花魚品相大變,相較之前顏色明顯鮮亮許多。
經與該攤販交流,王某得知用來給魚“染色”的正是俗稱“黃梔”的工業染料——鹼性橙2,該物質是國家在《食品中可能違法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明令禁止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在王某請求下,路邊攤販將其剩餘的少量“黃梔”轉送給了王某。
拿到“黃梔”後,王某按照路邊攤販傳授的方法,給一些品相不好的黃花魚進行“染色”處理。
今年1月28日,王某像往常一樣在攤位上銷售海鮮。她抱著僥倖心理對售賣的黃花魚做了“染色”處理,卻不料當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場攤販進行突擊檢查,王某存放的“黃梔”及兌水後的“黃梔”染液均被當場查獲。
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王某攤位售賣的1。105千克黃花魚進行抽樣檢測,檢出鹼性橙2成分,其含量達0。2毫克/千克。
審理情況
台州椒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王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綜合考慮該案的其他量刑情節,
對被告人王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等相關職業。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的相關法規,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也造成了嚴重威脅。
為嚴厲打擊上述不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危害結果,均構成既遂。
同時,為嚴守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對相關責任人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適用“從業禁止令”,進一步延伸刑事處罰的方式和手段。
在此提醒
廣大生產、銷售食品類產品的商家
切莫因一己私利走上犯罪道路
被刑事處罰的同時
斷送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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