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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所有權歸她但他可以一直住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娛樂2022-03-20
簡介”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訴訟過程中,吳大娘及其家人也表現出了對法律、倫理的理解與尊重,該案的判決,既是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立法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也對民法典中居住權制度作出有益的探索

怎麼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

本報訊 舒瀾靜毅 記者王白如報道:1月21日,一起離婚案件的原告家屬來到南昌市青雲譜區法院,將一面寫著“體察民情排憂解難,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錦旗送到了該院法官陳一萍手上,表達對法官的感謝。

此前,70歲的吳大娘起訴到法院,要求與83歲的老伴甘老伯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據瞭解,吳大娘患精神分裂症,反覆發作,多次住院治療,為精神殘疾二級,目前處於緩解期,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015年,吳大娘精神病發作被送往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療後,一直在其姐姐家休養,發生的醫療費也由姐姐墊付,自此便未與甘老伯共同居住。

審理中,原、被告對位於青雲譜區某社群一套房產的歸屬發生爭議,雙方均表示年事已高,不願搬離現住所。吳大娘表示,如法院支援其請求,將同意讓甘老伯對房產無償享有終身居住權,並無條件協助甘老伯辦理居住權登記。

考慮到自吳大娘2015年病發之後,雙方已事實上分居,甘老伯也未主動、積極盡配偶之間扶養義務,經調解確認夫妻兩人感情已破裂,故判決對原告吳大娘的離婚訴請予以支援;涉案房屋歸原告吳大娘所有,被告甘老伯對該處房產享有終生居住權。

“民法典增設的‘居住權’法律制度,對於探索所有權與居住權的分離、豐富居民住房形式、充分發揮物的效益、更好地實現扶助目的等具有重要的意義。”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訴訟過程中,吳大娘及其家人也表現出了對法律、倫理的理解與尊重,該案的判決,既是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立法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也對民法典中居住權制度作出有益的探索。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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