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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添再訴新東方,同一天另有4場官司

由 觀察者網 發表于 藝術2023-01-11
簡介天眼查App顯示,10月8日,新東方關聯公司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新東方迅程)新增案件開庭公告,原告為蘇炳添,案由為網路侵權責任糾紛,該案將於10月27日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開庭

蘇炳添是什麼人物

蘇炳添再訴新東方,同一天另有4場官司

因“亞洲飛人”與俞敏洪兩位公眾人物,蘇炳添狀告新東方曾在網上引發熱議。時隔一個多月,蘇炳添再次起訴了新東方的關聯公司,案由為網路侵權責任糾紛。而在該案開庭的同一天,包括新東方的關聯公司在內,蘇炳添要打5場網路侵權責任糾紛的官司。

天眼查App顯示,10月8日,新東方關聯公司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新東方迅程)新增案件開庭公告,原告為蘇炳添,案由為網路侵權責任糾紛,該案將於10月27日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開庭。

蘇炳添再訴新東方,同一天另有4場官司

圖/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網站

天眼查資訊顯示,北京新東方迅程成立於2005年,上市公司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為其大股東,持股比列74。49%。同時,北京新東方迅程持有東方甄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份。

蘇炳添再訴新東方,同一天另有4場官司

圖/天眼查

蘇炳添是知名田徑運動員,有“亞洲飛人”之稱,曾在東京奧運會男子百米半決賽上以9秒83的成績打破亞洲紀錄。一戰成名後,蘇炳添也迅速成為中國商業價值最高的田徑運動員之一。

一手創辦新東方的俞敏洪也已是大家所熟知的企業家,在面對巨大轉型壓力之時,憑藉東方甄選直播間的表現,俞敏洪也再度走進大家的視野。

今年8月,蘇炳添曾起訴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案由同為網路侵權責任糾紛。開庭公告顯示,該案已於9月23日在廣州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因涉及蘇炳添與新東方,當時便在網路上引起熱議。

令人意外的是,此前蘇炳添曾起訴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的結果尚未可知,短短一個多月後,蘇炳添便以同樣的理由再度起訴了新東方的關聯公司。

近年來,因高知名度與高商業價值,運動員經常陷入“肖像維權”的官司。以蘇炳添為例,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網站顯示,就在蘇炳添訴北京新東方迅程案開庭的同一天,另有4起相同案由、蘇炳添為原告的案件開庭。

蘇炳添再訴新東方,同一天另有4場官司

圖/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網站

另外觀察者網透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蘇炳添曾以網路侵權責任糾紛的案由狀告多家知名企業,其中包括石家莊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光大銀行廈門分行等,僅2022年的裁判文書便有13封,賠款金額3000元至20。5萬元不等。

蘇炳添頻繁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不過他的主張也有遭到駁回的情況。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的多份由蘇炳添起訴的民事裁決書中,法院認為,案涉文章對蘇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傳,且並無直接利用蘇炳添肖像、姓名等宣傳蘇炳添為其產品或品牌代言等情形,社會大眾對此不會產生誤解,駁回了蘇炳添的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位有“飛人”之稱的田徑運動員劉翔,也曾因網路侵權糾紛起訴過新東方關聯公司。

今年7月7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佈了劉翔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劉翔訴稱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未經允許在微信公眾號釋出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並附商業宣傳資訊。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未經同意在涉案公眾號釋出的文章中使用劉翔肖像,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法院判決,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向原告劉翔書面致歉,並賠償劉翔經濟損失6000元。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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