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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浙江男子和情人幽會,妻子透過定位功能趕到,卻最終釀悲劇

由 王相華律師 發表于 娛樂2022-07-23
簡介後來她在康某的車底下安裝了一個跟蹤器,2013年3月30日,定位顯示康某去了一家酒店,想都不用想,肖某肯定和他在一起,想到兩人在酒店纏綿的場景,曾某就氣不打一處來,於是她決定實施她的報復計劃

怎麼舉報定位通是假的

天災人禍最後都會導致人們無法接受的後果,天災固然可怕,但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對於災難的預防措施也越來越多,從而可以避免更大的損失。但無論科技多麼發達,也無法預料到人內心的想法,所以有時候人禍遠比天災來得可怕。

人禍,也就是人為的禍事,而這往往都來自於人的一時衝動和內心潛藏的惡。2013年3月30日傍晚,浙江省台州市某路段突然冒出了一陣火光,一輛小汽車在街道上燃了起來,濃煙瞬間席捲了整條街道,行人們亂作一團,場面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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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一個女人奮力開啟車門逃了出來,但她身上也已經被燒得漆黑,倒在地上不知死活,不久後大火被撲滅,女人也被緊急送往醫院,但最後還是因為傷勢過重不幸離世。隨後警方封鎖了現場,對汽車起火的原因展開了調查。

透過調查,警方發現,汽車起火的原因極有可能是人為,因為警方在汽車的殘骸上檢測到了汽油的成分,而且車後座還有一個被燒燬的打火機。隨後警方又在圍觀的群眾中進行了走訪,有目擊者稱,起火的一瞬間,有一名女子從車後座竄出,然後就不見了蹤影。

得到這一線索,警方認為,那名逃走的女子就是犯罪嫌疑人。但還沒等警方展開進一步的調查,一名姓曾的女子就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稱自己就是縱火的兇手。隨後她就主動交代了自己縱火殺人的原因和過程。

曾某這年40歲,是江西吉安人,當年隨著丈夫康某一起到台州生活,在這裡兩人有了新的生活,也有了兒子,婚後的生活和大部分家庭一樣,新婚的甜蜜漸漸被柴米油鹽取代,生活一直很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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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一家三口的生活很幸福,夫妻倆都有穩定的工作,也一直沒什麼大病大災,但康某卻打破了這寧靜平淡的生活,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康某對曾某越來越冷淡,而且經常有各種理由外出,而這也漸漸讓曾某起了疑心。

2012年時,一些風言風語傳到了曾某的耳朵裡,曾某本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開始對康某的動向有了更多的關注,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康某有了外遇,但曾某一直沒法完全確定。

直到後來一次康某外出,曾某便跟了上去,結果發現康某正在一家餐廳和一名年輕漂亮的女子共進晚餐,曾某曾某可能忍得了,也顧不得給康某留什麼面子了,她徑直走到兩人跟前,還沒等康某開口解釋,她就對著那名女子一通大罵。

女子悻悻離去,回到家後曾某的怒氣不減,和康某吵了起來,但康某見已經沒什麼好隱瞞的了,反而還理直氣壯起來,吵到激烈的時候,他竟動手打了曾某。不僅如此,自這以後,康某就性情大變,動不動就對曾某實施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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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某卻將這一切的過錯都歸結在了那名女子身上。女子叫肖某,一次康某外出消遣時兩人相識,之後就發展成了情人關係。之後康某也漸漸明目張膽起來,經常外出和肖某廝混。曾某看在眼裡急在心裡,但她卻沒有想過要和康某離婚,即使兩人的感情已經破碎不堪。

康某的背叛和打罵讓曾某開始有了報復的想法,但她要報復的物件並不是康某,而是肖某。她一直在尋找機會,但康某一直沒暴露過自己的行蹤,因此曾某想要報復也沒地方去,但報復的心理卻隨著時間漸漸充滿了她的內心。

後來她在康某的車底下安裝了一個跟蹤器,2013年3月30日,定位顯示康某去了一家酒店,想都不用想,肖某肯定和他在一起,想到兩人在酒店纏綿的場景,曾某就氣不打一處來,於是她決定實施她的報復計劃。

她開著車到了定位顯示的酒店,果然康某的車停在門口,於是曾某轉身到附近的加油站買了一小桶汽油,然後用備用鑰匙開啟康某的車,藏在了後座上。一個多小時後,康某帶著肖某從電梯裡走出。

康某留在前臺辦理退房手續,而肖某因為身體有些不舒服,就先到車上休息,但她關上車門就從後視鏡裡看到了後座的曾某,但已經晚了,曾某已經把汽油潑了出去並用打火機點燃,火焰瞬間在充斥了車內,點燃的一瞬間,曾某快速從後座竄出,然後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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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灼燒帶來的痛苦讓肖某一時間忘了逃跑,等到她想到要跑出去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她也在開啟車門逃出去時被燒成重傷,等到被送到醫院,嚴重的傷勢已經奪走了她的生命。幾個小時後,濃濃的負罪感讓曾某無法承受,於是她去了派出所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曾某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

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物件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曾某放火導致肖某在痛苦中死去,屬於嚴重的故意殺人行為,應當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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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發後她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而且其家屬也主動積極地賠償受害人家屬,所以可以適當減輕刑罰,最後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29。3萬。曾某的行為實在不理智,不光毀了肖某,也斷送了自己。

既然康某出軌,兩人的感情已經破裂,這時候選擇與其分開才是最好的選擇,而且這場糾紛的過錯也不全在肖某,康某的背叛才是主要的原因。本來曾某有更好的辦法解決,但最後卻弄得兩敗俱傷,實在是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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