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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非法獵捕野豬、麻雀、喜鵲、領鵂鶹等野生動物,被津市法院判刑

由 常德全媒 發表于 藝術2022-04-30
簡介03、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犯鄭國華、黃先兵、黎聖林鄭國華 男,1963年6月24日出生,土家族,小學肄業文化,務農,住石門縣羅坪鄉栗子坪村

野生成年喜鵲能養活嗎

5月26日)上午10點,常德津市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專題通報2018年以來該院依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相關情況。會上共通報了六起典型案例。

這些人非法獵捕野豬、麻雀、喜鵲、領鵂鶹等野生動物,被津市法院判刑

01、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唐振雲

唐振雲 男,1948年12月13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務農,住津市市白衣鎮建國村9組。

罪犯唐振雲於2019年12月將撿回家的1張鳥網圍在屋後柿子樹周圍,共獵捕到領鵂鶹、灰喜鵲、麻雀、大山雀、烏鶇等5個品種的野生動物共14只,其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領鵂鶹2只,其餘屬國家“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保護動物。

津市人民法院認為

:唐振雲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02、非法狩獵犯周紹兵

周紹兵 男,1971年11月9日出生,漢族,小學肄業文化,務農,住津市市白衣鎮金坪村4組。

因犯故意傷害罪,2011年3月8日被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2012年9月21日解除社群矯正。罪犯周紹兵為防止自己養殖的泥鰍被野生鳥類吃掉,遂購買1張鳥網圍在池塘周圍,共獵捕到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八哥”2只。

法院認為

:周紹兵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一個月。

03、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犯鄭國華、黃先兵、黎聖林

鄭國華 男,1963年6月24日出生,土家族,小學肄業文化,務農,住石門縣羅坪鄉栗子坪村。

黃先兵 男,1973年6月11日出生,土家族,小學文化,務農,住石門縣羅坪鄉栗子坪村。

黎聖林 男,1960年3月13日出生,土家族,文盲,務農,住石門縣羅坪鄉栗子坪村。

罪犯鄭國華、黃先兵、黎聖林於2018年1月22日與鄭孝蘭、路毅等人聊天時,得知居住在津市的路毅家旁邊的山上有豬獾、竹鼠等野生動物,鄭孝蘭提議並邀集去打獵,鄭國華等人均表示同意。

23日8時許,鄭國華、黃先兵、黎聖林等人先後進入湖南嘉山國家森林公園狩獵,鄭國華攜帶1支火藥槍及其他狩獵裝備,黃先兵、黎聖林攜帶1支火藥槍、1個對講機、燻動物的槍管及其他狩獵裝備。當日9時許,公安民警將鄭國華、黃先兵、黎聖林抓獲並依法扣押狩獵工具。

法院認為

:鄭國華、黃先兵、黎聖林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04、非法狩獵犯王作平、周厚平

王作平 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務農,住臨澧縣合口鎮三合村第四組055號。

周厚平 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務農,住臨澧縣九里鄉邱橋村第六組018號。

罪犯王作平授意並指使罪犯周厚平、同案人鄭文波到津市市原靈泉鎮丫公山獵捕夜鷺並提供裝鳥工具,共獵捕到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夜鶯97只。

法院認為

:王作平、周厚平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四千元。

05、非法狩獵犯李友進

李友進 男,1962年3月20日出生,漢族,初中肄業文化,務農,住津市市藥山鎮三新垸村2組。

罪犯李友進為了阻止野生鳥類啄吃其菜地裡的菜瓜,於2019年6月購買了10副鳥網圍在自家的2塊菜瓜地周圍,共獵捕到八哥、喜鵲、烏鴉、麻雀、烏鶇、灰背鶇等國家“三有”保護動物32只。

法院認為

:李友進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06、非法狩獵犯辛繼樹

辛繼樹 男,1972年7月27日出生,漢族,小學肄業文化,公司職員,住津市市金魚嶺街道明道社群。

罪犯辛繼樹於2020年3月將自制的4個獵套放置在津市市金魚嶺街道關山村7組的山上獵捕野生動物。3月28日,辛繼樹發現獵套套住了1頭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野豬活體,遂用石頭將野豬砸死後揹回家。

法院認為

:辛繼樹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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