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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再婚,繼子不贍養,推給親生子女,還要求給繼母錢,合理嗎
繼子不贍養老人怎麼辦
有一粉絲問了這麼一個問題:他的父親再婚了,取了一個老太太,婚後老頭身體不好生病了,老太太的兒子不去照顧,要求親生子女去照顧贍養,還讓親生子女每個月必須給老太太1500元贍養費。這樣合法嗎?
我是法律微言,關注我,有問必答,無償普法!明確回答:
1。繼子如果不是老頭撫養大的,就沒有贍養義務;
2。無論自己的父母在婚姻上發生了什麼變故,作為親子,永遠有贍養義務;
3。親子的這個贍養義務並不是與父母的撫養相對應了,比如一個孩子從小就被送養到別人家長大,長大之後,這個孩子還是有對自己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你還別說不公平,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4。父母再婚,對於繼母,是沒有贍養義務的,所以對方孩子要求你贍養他們的父母,不合理也不合法。
總之:第一,自己的親生孩子,永遠有贍養自己的義務,這個義務不能由他人來代替;
第二,對於對自己沒有撫養關係的繼父、繼母、乾爸、乾媽,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從而不產生贍養義務;第三,如果養父養母、繼父繼母、乾爸乾媽從小把你撫養長大,他們盡了撫養義務,你就得盡贍養義務。
再說得簡單一點,無血緣,不贍養,有血緣,必贍養,有撫養,也贍養。
下面法律微言再稍微解釋一下:
1。具體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贍養義務的內涵
贍養義務,其實有三個完整的內涵,其一,對老人進行經濟上的供養,這是最基本的;
其二,對老人進行生活上的照料;
其三,對老人進行精神上的慰藉;
此外,還需要照顧老人的特殊需求。
我是法律微言,持續創作法律領域,關注我,留言或者私信,有問必答,無償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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