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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不低於3.0

由 廣州日報 發表于 藝術2022-09-06
簡介工業用地內嚴禁建造商品住宅、專家樓、賓館等新型產業用地(M0)優先在存量工業用地、村鎮工業集聚區、珠三角(廣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廣州段核心創新平臺或節點、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和產業集聚區周邊等區域選址

工業用地的容積率最低是多少

近日,《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經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實施。其中對新型產業用地(M0)的規定引發關注,《辦法》提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不低於3。0,用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築面積不大於總計容建築面積的30%。

一般應建造3層及以上多層廠房

《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用地的規劃和使用管理,包括普通工業用地和新型產業用地(M0),法律、法規授權的特定區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涉及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規定的,按城市更新政策執行。

除位於特殊區域內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規定的專案外,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不低於3。0,一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於2。0,二類、三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於1。2,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於0。8。大力發展高標準立體化廠房,提高標準廠房用地的開發強度。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規定或生產環節有特殊要求外的新建工業專案,一般應建造3層及以上多層廠房。

《辦法》提出,新型產業用地(M0)原則上在市級核心區、區級核心區,以及已建、在建或已辦理規劃選址手續的軌道交通站點周邊500米範圍以外選址。市級核心區包括廣州市主城核心區、第二中央商務區、白鵝潭商務區、東部沿江發展帶(東二環高速西側)、白雲新城地區、廣州南站核心區等地區。區級核心區由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結合實際情況劃定後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工業用地內嚴禁建造商品住宅、專家樓、賓館等

新型產業用地(M0)優先在存量工業用地、村鎮工業集聚區、珠三角(廣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廣州段核心創新平臺或節點、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和產業集聚區周邊等區域選址。鼓勵符合廣州市產業導向和政策要求的“鏈主”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產業專案納入新型產業用地(M0)試點範疇。

新型產業用地(M0)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選址的,用地面積控制在本行政區工業產業區塊總面積的10%以內。選址位於廣州空港經濟區的,用地面積控制在廣州空港經濟區工業產業區塊總面積的10%以內。

新型產業用地(M0)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築面積不大於總計容建築面積的30%;獨立佔地建設的,其用地面積不大於總用地面積的10%。鼓勵工業用地內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集中佈局,但嚴禁建造商品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新型產業用地(M0)內的建築可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按幢、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分割登記、轉讓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築面積後的50%。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杜娟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林傳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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