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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兒系妻子出軌所生”案判離:女方補償男方37萬

由 西部文明播報 發表于 藝術2022-08-11
簡介5月12日,記者從湯先生處獲悉,4月中旬,其收到了醴陵市法院發來的離婚判決書:准予湯先生與付女士離婚,付女士向湯先生支付經濟補償款330782

婚姻女方出軌怎麼判

湖南株洲的湯先生與付女士離婚案有了新進展。

5月12日,記者從湯先生處獲悉,4月中旬,其收到了醴陵市法院發來的離婚判決書:准予湯先生與付女士離婚,付女士向湯先生支付經濟補償款330782。4元,並向湯先生支付子女撫育費、精神撫慰金、親子鑑定費合計42521元。

“我已經簽收了這份判決書,對這個結果是接受的。”5月12日,湯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付女士一方已提起上訴。

“3歲女兒系妻子出軌所生”案判離:女方補償男方37萬

▲3月18日,醴陵市法院下發了湯先生與付女士離婚案重審一審判決書。

據此前報道顯示,2021年3月3日,湯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軌生育一女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向法院提交了親子鑑定報告,證明雙方撫養的3歲多女兒湯某某的生物學父親,並非湯先生。

付女士辯稱,夫妻感情破裂,同意離婚,原告所做親子鑑定無依據,是對被告母女的傷害,自己願意單方撫養孩子;住宅雖登記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財產,而是被告父母出資為付女士兒子付某傑(系其與前夫所生)所購,若房屋問題不能判決歸被告單獨所有,則被告不同意離婚。

“他要我給湯家留個後,我就去試了一下,結果一下就成了。”2021年4月6日,付女士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說,“(湯某某)具體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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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稱,排除原告湯先生為湯某某的生物學父親。

記者瞭解到,該案經醴陵市法院一審,株洲市中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醴陵市法院在2022年3月18日下發了重審一審判決書。重審一審判決經網上宣判後,湯先生於4月15日收到了醴陵市法院郵寄的紙質判決書。

記者注意到,醴陵市法院在重審判決中寫道:付女士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在婚內與他人生育子女,繼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應當認定其對涉案婚姻構成重大過錯。

最終,法院認定原告湯先生與被告付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依法應當准許離婚。

5月13日,付女士告訴記者,她對判決結果不服,以“重審一審判決將婚後購買的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證據採信不當、事實認定不清”等為由,於4月15日提起了上訴。目前,她在等待二審開庭通知,案件正在審理中。(來源 上游新聞)

編輯: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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